Re: [上訴] (小組長裁定)不服從NBA板主Hijikata及小組長的判決

看板CourtSports作者 (洪爺)時間7年前 (2016/08/13 16:02), 7年前編輯推噓4(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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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這個 kuluma 因為被視為違規違規而遭懲處的,他口中的「他所指的那篇文 章」係指他被 NBA 版版主刪文的文章。而我連自己被 NBA 版版主置之不理 的檢舉信都張貼出來了。 我根本沒「指」過應該不會很難理解。 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他的該篇文章被刪除與我無關。而他在回應這篇文章前 連我批評的「錯誤資訊」來自於哪一篇文章都沒有搞清楚。 第二,所謂的「一天」是否為誤譯或刻意省略?這問題也沒那麼難解決。既然 kuluma 在說明那篇被刪除與我無關的文章時可以從英文下手,顯見其英文基本識讀 能力應沒有認知上的障礙。 那麼我所檢舉的文章中,他所檢附的 Paul Coro 原文有沒有"he didn't ask PHX for a 1-day." 的 " 1-day " ?還是 kuluma 要說自己張貼的外電記者 twitter 在你貼出前後又更改了?還是你在張貼出來之前根本沒有注意到自 己引用的譯文跟你張貼的原文網址有沒有相同? 就算是沒注意好了。那你還是在提供錯誤資訊跟錯誤結論阿。 上訴版不是翻譯版,我就舉這麼簡單一個例子,遑論你發文中充斥的「打臉」、 「故意婊」等字樣,如果糾出你把一年合約跟一日合約混為一談,把球員經 紀人作為消息來源,而外電記者對社會大眾發表的澄清扭曲成子虛烏有的「 打臉」跟「故意婊」叫做站不住腳跟「你 kuluma 沒有傳播錯誤資訊」,我 只能說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貴是高貴者的墓誌銘。你的資訊是否恪守 翻譯最基本的信達雅原則跟刻意提供惡意的解讀,大家自有眼睛。而內心也 自有一把尺。自有自己的道德法庭。 而這跟太陽隊表現差不差沒有關係,也跟太陽隊總經理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沒 有關係。 跟你發了一篇怎麼樣的文章,事後又怎麼飾詞狡辯有關係。這說明了你是一 個怎麼樣的人,而你的辯駁是否有力,是否混淆視聽,是否具備參考價值。 我再說一次,我批評的是「提供不實資訊來引戰的行為」,而不是不可以說 太陽的壞話──在太陽做錯時。 你還是好好反省自己的行為吧。我沒有要求任何人都應該喜歡太陽隊,或太 陽隊批評不得,但扭曲資訊,刻意省略原文裡的關鍵字來釣魚引戰,這就是 你的行徑。這真的是你自己的問題,不要覺得別人在沒事弄你。 -- ▃▃ ▅▅▅▅ ▄▄ ▇▇ ▄▄ ██   ▅▅ ▃▉ █▅ ▄▄ ▄▄ ▄▄▄ █▆ █▄ ▄▄▌█▊██▌ 04-05╴╴ ╴╴▄▄ █▅ █▄▌▄▄◤ █ Phx-Suns ▕▕▕▕╱ ╯05-06 ◤◥▄▄▄ ▄▄▄▄▄ Dal-Mav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88.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71075351.A.053.html ※ 編輯: bll135 (220.134.88.52), 08/13/2016 16:06:21 ※ 編輯: bll135 (220.134.88.52), 08/13/2016 16:11:16

08/13 18:15, , 1F
你的打臉有點好笑XD 到現在還在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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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8:17, , 2F
省略,都貼google的搜尋紀錄證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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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8:17, , 3F
是中國網站的問題,至於原文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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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過我就不知道了,當初我就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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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板規建議,中國網站給的原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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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太陽迷要反駁或是澄清那是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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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8:19, , 7F
^貼在文章中
08/13 18:1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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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由,但是不要找錯人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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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篇都貼google搜尋記錄還有原文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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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長看了,你就別再跳針什麼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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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略關鍵字還是扭曲資訊到別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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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冤有頭債有主,麻煩找中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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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很同情一個滿口「打臉」、「跳針」的人,在他設想中社會中的人跟人相處似乎 只有這樣的互動可能。 讓我告訴你我為什麼要回覆這一篇。 第一,讓你不要跟 Hijikata 一樣。請你搞清楚。你的文章被刪除,以及你被水桶這 件事情與我無關。 Hijikata 並沒有受理我的檢舉,我所檢舉的跟他對你懲處的事由、 事證都不同。你以自己文章被刪除和自己被水桶的部分跑來我的案子下喊冤,是跑錯 棚。想證明自己被冤枉,請尊重運動群組申訴程序,出去左轉 CourtBasketB 謝謝。 第二,我對於跟你扯皮沒有興趣。我只想問你,你轉貼出來的譯文、引用的推特,你 有沒有比對過是否資訊錯誤?如果沒有,或如果你比對過了以後出來的還是錯誤的資 訊,錯誤的扭曲事實結論(誰打臉誰,誰婊誰這類的),那麼回應你的轉貼的錯誤資訊 跟錯誤結論何錯之有? 讓我說得清楚一點,你說的很好,當然冤有頭債有主, 那麼,我沒看到中國譯文有以下的文字: 「 阿罵之前說找電話找太陽兩年都沒回應,現在太陽記者出來打臉說阿罵沒找過太陽 所以是阿罵故意婊太陽?? 」 所以這些誰婊誰、誰打臉誰的文字是事實如此還是無中生有? 書寫這些文字的,是你, kuluma ,還是中國網站? 所以冤有頭債有主,請問我想要去追索是誰提出這個誰打臉誰、誰婊誰的說法的時候, 我要找的是寫下這段結論的你,還是中國虎撲的鄉民? 所以到底是誰避重就輕呢? 樹若無皮,必死無疑。你還是好自為之。加油,好嗎? ※ 編輯: bll135 (220.134.88.52), 08/13/2016 2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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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那段以NBA板規的角度叫做"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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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新聞做出心得評論" 當時那篇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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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打出來就是這樣,在對比之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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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消息,心得就是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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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拿之後改過的消息,來說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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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舊消息的評論叫做"刻意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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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有判例這樣成立的嗎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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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這篇還沒要申訴阿,基本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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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針對我說,我有刪減字詞還是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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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戰,所以我才出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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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0:38, , 23F
都貼給你是中國網站自己後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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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還是自己翻譯多加個"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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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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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就老實承認根本不知道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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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改過標題這件事,何必為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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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下臉,硬要堆砌一堆文字來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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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你認為的那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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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是一個混淆概念達人,老想這樣混水摸魚是不行的。 你的「明顯」不明顯這個翻譯導致懲處的問題請去找小組長跟 Hijikata 要公道, 這事情與我無關,請去 CourtBasketB 照規定來,你在這裡喊破嘴也是浪費而已。 再者,我之所以在這裡打申訴案的主訴重點並不是「 kuluma 是不是一個刻意或 不小心張貼錯誤資訊要引戰的球迷」。而是「 NBA 版主能不能將被劣退的人視同 水桶、並給予水桶,小組長同意這個邏輯以後,群組長是否也認可這個邏輯。」 還是一樣的話,你就是一個專貼太陽隊負面新聞的人,而你這次的行為就是張貼 了錯誤的消息,給予錯誤的結論。所以我批評張貼錯誤謠言並給予錯誤結論的人。 你可以說你一時不察,沒有確定原文什麼的。那麼你的行為或許可以減輕一點, 從刻意引戰變成了不實謠言的傳遞者,順便加上一個極容易引戰的結論吧。這 樣修改比較有意義嗎?對你的人格有得到任何意義上的抬高嗎? 跟你爭你的人格問題沒有任何意義可言,因為你的人格已經很清楚了。而你的人 格甚至不是我的主訴求。我的主訴求是這個看板、這個小組所立下的判例,是否 開了這個群組、這個站的先例。 如果我的主訴求是針對哪一個版友的言行,我想這個案不會有打到第三審的機會。 你要爭自己的良心清白就繼續吧。這個看板是公開的,而你的言行舉止,甚至你 發過的文章能不能作為你自我辯護的含金量參考,我想其他 NBA 看版的使用者 應該心裡有數。 ※ 編輯: bll135 (220.134.88.52), 08/13/2016 20:53:31

08/13 21:45, , 30F
混搖概念達人這個稱號,你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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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1:45, , 31F
戴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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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來這板回就是很單純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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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用錯誤資訊(刪減字詞、翻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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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刻意為之來當作自己申訴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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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在此板貼上google紀錄以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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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那是中國網站的問題,而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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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你內文的錯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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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你怎麼混淆的呢? 1.閃避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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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2.反正我認為你就有錯 3.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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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看在眼裡然後堆了一大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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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搞清楚你一開始講的可是我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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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1:51, , 42F
字詞刻意引戰,結果google搜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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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中國網站的問題以後,又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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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1:52, , 44F
又在那硬辯別人有錯,到底是誰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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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1:52, , 45F
查證當初的情況就來混淆概念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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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1:59, , 46F
今天你要用你內文說的"別人刻意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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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詞來引戰"麻煩也像我一樣提出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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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2:01, , 48F
google這種有公信力的紀錄來,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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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2:01, , 49F
個我認為然後沒任何證據再堆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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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2:02, , 50F
字來"渾淆概念"
08/13 22:02, 50F
文章代碼(AID): #1NhjGN1J (Court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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