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小組長裁定)不服從NBA板主Hijikata及小組長的判決
第一,這個 kuluma 因為被視為違規違規而遭懲處的,他口中的「他所指的那篇文
章」係指他被 NBA 版版主刪文的文章。而我連自己被 NBA 版版主置之不理
的檢舉信都張貼出來了。
我根本沒「指」過應該不會很難理解。
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他的該篇文章被刪除與我無關。而他在回應這篇文章前
連我批評的「錯誤資訊」來自於哪一篇文章都沒有搞清楚。
第二,所謂的「一天」是否為誤譯或刻意省略?這問題也沒那麼難解決。既然 kuluma
在說明那篇被刪除與我無關的文章時可以從英文下手,顯見其英文基本識讀
能力應沒有認知上的障礙。
那麼我所檢舉的文章中,他所檢附的 Paul Coro 原文有沒有"he didn't ask
PHX for a 1-day." 的 " 1-day " ?還是 kuluma 要說自己張貼的外電記者
twitter 在你貼出前後又更改了?還是你在張貼出來之前根本沒有注意到自
己引用的譯文跟你張貼的原文網址有沒有相同?
就算是沒注意好了。那你還是在提供錯誤資訊跟錯誤結論阿。
上訴版不是翻譯版,我就舉這麼簡單一個例子,遑論你發文中充斥的「打臉」、
「故意婊」等字樣,如果糾出你把一年合約跟一日合約混為一談,把球員經
紀人作為消息來源,而外電記者對社會大眾發表的澄清扭曲成子虛烏有的「
打臉」跟「故意婊」叫做站不住腳跟「你 kuluma 沒有傳播錯誤資訊」,我
只能說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貴是高貴者的墓誌銘。你的資訊是否恪守
翻譯最基本的信達雅原則跟刻意提供惡意的解讀,大家自有眼睛。而內心也
自有一把尺。自有自己的道德法庭。
而這跟太陽隊表現差不差沒有關係,也跟太陽隊總經理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沒
有關係。
跟你發了一篇怎麼樣的文章,事後又怎麼飾詞狡辯有關係。這說明了你是一
個怎麼樣的人,而你的辯駁是否有力,是否混淆視聽,是否具備參考價值。
我再說一次,我批評的是「提供不實資訊來引戰的行為」,而不是不可以說
太陽的壞話──在太陽做錯時。
你還是好好反省自己的行為吧。我沒有要求任何人都應該喜歡太陽隊,或太
陽隊批評不得,但扭曲資訊,刻意省略原文裡的關鍵字來釣魚引戰,這就是
你的行徑。這真的是你自己的問題,不要覺得別人在沒事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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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l135 (220.134.88.52), 08/13/2016 16:06:21
※ 編輯: bll135 (220.134.88.52), 08/13/2016 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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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很同情一個滿口「打臉」、「跳針」的人,在他設想中社會中的人跟人相處似乎
只有這樣的互動可能。
讓我告訴你我為什麼要回覆這一篇。
第一,讓你不要跟 Hijikata 一樣。請你搞清楚。你的文章被刪除,以及你被水桶這
件事情與我無關。 Hijikata 並沒有受理我的檢舉,我所檢舉的跟他對你懲處的事由、
事證都不同。你以自己文章被刪除和自己被水桶的部分跑來我的案子下喊冤,是跑錯
棚。想證明自己被冤枉,請尊重運動群組申訴程序,出去左轉 CourtBasketB 謝謝。
第二,我對於跟你扯皮沒有興趣。我只想問你,你轉貼出來的譯文、引用的推特,你
有沒有比對過是否資訊錯誤?如果沒有,或如果你比對過了以後出來的還是錯誤的資
訊,錯誤的扭曲事實結論(誰打臉誰,誰婊誰這類的),那麼回應你的轉貼的錯誤資訊
跟錯誤結論何錯之有?
讓我說得清楚一點,你說的很好,當然冤有頭債有主,
那麼,我沒看到中國譯文有以下的文字:
「
阿罵之前說找電話找太陽兩年都沒回應,現在太陽記者出來打臉說阿罵沒找過太陽
所以是阿罵故意婊太陽??
」
所以這些誰婊誰、誰打臉誰的文字是事實如此還是無中生有?
書寫這些文字的,是你, kuluma ,還是中國網站?
所以冤有頭債有主,請問我想要去追索是誰提出這個誰打臉誰、誰婊誰的說法的時候,
我要找的是寫下這段結論的你,還是中國虎撲的鄉民?
所以到底是誰避重就輕呢?
樹若無皮,必死無疑。你還是好自為之。加油,好嗎?
※ 編輯: bll135 (220.134.88.52), 08/13/2016 2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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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是一個混淆概念達人,老想這樣混水摸魚是不行的。
你的「明顯」不明顯這個翻譯導致懲處的問題請去找小組長跟 Hijikata 要公道,
這事情與我無關,請去 CourtBasketB 照規定來,你在這裡喊破嘴也是浪費而已。
再者,我之所以在這裡打申訴案的主訴重點並不是「 kuluma 是不是一個刻意或
不小心張貼錯誤資訊要引戰的球迷」。而是「 NBA 版主能不能將被劣退的人視同
水桶、並給予水桶,小組長同意這個邏輯以後,群組長是否也認可這個邏輯。」
還是一樣的話,你就是一個專貼太陽隊負面新聞的人,而你這次的行為就是張貼
了錯誤的消息,給予錯誤的結論。所以我批評張貼錯誤謠言並給予錯誤結論的人。
你可以說你一時不察,沒有確定原文什麼的。那麼你的行為或許可以減輕一點,
從刻意引戰變成了不實謠言的傳遞者,順便加上一個極容易引戰的結論吧。這
樣修改比較有意義嗎?對你的人格有得到任何意義上的抬高嗎?
跟你爭你的人格問題沒有任何意義可言,因為你的人格已經很清楚了。而你的人
格甚至不是我的主訴求。我的主訴求是這個看板、這個小組所立下的判例,是否
開了這個群組、這個站的先例。
如果我的主訴求是針對哪一個版友的言行,我想這個案不會有打到第三審的機會。
你要爭自己的良心清白就繼續吧。這個看板是公開的,而你的言行舉止,甚至你
發過的文章能不能作為你自我辯護的含金量參考,我想其他 NBA 看版的使用者
應該心裡有數。
※ 編輯: bll135 (220.134.88.52), 08/13/2016 2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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