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組長舉措失當的相關提問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國王島)時間5年前 (2018/06/17 10:12),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去年一個LOL板的申訴案就被這位小組長弄過 完全把Ptt當作私人企業老闆cover上司的方式在經營 反正一件事情來了能拖就拖 拖不過再以"不推翻原有判決為前提"審案 不曉得是不是更改退文有其難度 所以有牽扯到退文的申訴十有八九不會給過 而且反駁的理由都是文謅謅的詭異 會申訴到小組層級的申訴案都是有重大問題 小組長卻不能找出案件癥結點作出有效答覆 板主、小組長間互相幫忙這點無可厚非 但是該組長護航底下板主的行為明顯過了頭 以為判決落落長、字詞夠深,當作公文在打就是好的判決 忽略文章應該以"溝通"為前提 一種"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 導致有問題的時候當初做審的板主也不用出面說明 (個人覺得當面做答辯是最有效率的方式) 忽略申訴人在文書往返之間浪費的時間 個人認為這樣已經失職了 喔對了 如果你反駁他還會被警告呢 ※ 引述《fkc (Mr. 男子漢)》之銘言: : 先前的對小組長/板主的行為檢舉/申訴,都屬單一當事人的個案事件 : 看了相關規章,好像和我想提的情況不大一樣,所以請教一下 : 若要對戰略遊戲小組長 rainnawind 擔任小組長職務期間的舉措失當,提起檢舉 : 能將我非當事人的案子之中, R 小組長的行為失當部分,列為證據嗎? : 以及,他在正式上任之(實習期間)前的失當行為,是否也能列為證據? : 所謂的舉措失當的部分,包含 : ─ 他講的話讓人聽不懂 : 之前寄給 A 大的信函中,已有附上些許我身為當事人案件的部分了 : 例如: : #1R27l3kt (Sub_Strategy) : 當事人業已表述其「共識」一詞是基於 #無限猴子定理 之類似方式所生成 : 在其他案子公開記錄之中 : R 小組長也有發生,類似如此,與他人無法順利溝通的情形發生 : ─ 拖延審理程序 : 有兩個案子是在他正式就任之前,我非當事人 : 都是十二月的申訴案,卻都以"個人因素"為由,拖延到一月底,甚至二月初才宣判 : 我身為當事人的案子,則是以"不再需要溝通、隔天宣判"為理由,直接進行鎖文 : 卻又再之後拖了三天,才宣判 : 宣判文發布後,過了將近一個禮拜,至今連宣判文的內容(案件概述全白)都還沒補齊。 : ─ 偏袒徇私 : 跟其他推拖拉的案子不一樣 : 三月初有一件案子是 3/2 13:48:59 申訴,R 小組長在 3/2 15:27:37 立刻宣判 : 而對於該案當事板主提起的討論聲請 : 直接以案子已定讞,不得再議為由駁回。 : 如此和其他案件完全相反的處理方式,讓人納悶 : ─ 審理期間,缺乏公允 : R 小組長在所有的案件之中,只要是對其說詞提出疑問、要求釋疑、請求說明的 : 都以「妨礙組務進行」為由,逕行警告 : 而已結案的宣判文底下,甚至有人因留言,被以"擾亂組務進行"給水桶了 : (都宣判了......為啥還會被算擾亂組務啊?) : 而我則是在他說要宣判之後,隔兩天,遲遲未見宣判結果,發文詢問他判決進度 : 被指控是"挑釁行為" : (.......明明說要判的還是他自己耶) : 另外,相反的 : 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於無關人等對申訴人的質疑和言論攻擊 : R 小組長都直接無視,也從未阻止 : 這樣的情形發生在我的案件、他案的審理期間 : 甚至目前 Sub_Strategy 有一項正在進行的申訴案,都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 若說只是要維持審理前間的組務運行,卻又放任其他人對當事人進行言論攻擊 : 顯然行為和說法互相矛盾 : 綜上所述 : 不但讓人有點搞不清楚複審機制的意義和公正性何在 : 還明顯侵害到相關案件兩造雙方的基本權益 : 至於,另一個小組長,因為在不同申訴案中,時任相關案件的板主。 : 按照規章應該是要迴避,只能先迴避他了 : 因此,回到開頭的問題 : 這些行為例證有些發生在 R 小組長正式就任之前(實習階段) : 有些則是在正式就任之後、有些事情則是正在發生,而有些案子我非當事人 : 若要提起檢舉,哪些可以列為檢舉小組長舉措失當的證據阿? : 也許他不是有意 : 不過引用他在我的案件的判決文的一句話 : 既然是在批踢踢上 : 「言行更應謹慎注意,穩守正當評述分際所在,避免瓜田李下。」 : 這句是他自己寫的,想必會認同 : PS: : 這篇只是單純對規章程序和列證的提問 : 若群組長能夠適當關心或了解一下 R 小組長身心狀態和其相關行為 : 相信後續的檢舉動作也絕非必要 : (判決文不寫規章、不引述法條、不講案例,連案件概要都不寫......無言。) : ─────────────────────────────────────── : 若需要我正式提出申訴,群組長才能依相關權責分際進行動作 : 那就剛剛提到的事證疑問,端看哪些部分可以由我自行列證 : 之後會依照檢舉程序來群組板提出檢舉 : 本文提到的 R 小組長的相關行為事證 : 約發生在 4~5 個不同案件的審查過程當中 : 估計會有幾十篇文章,以及其他信件內容,會作為證據、轉錄過來 : 如果列證需要案件當事人來聯名的話,會再找相關對象來署名 : 到時候再請群組長處理 : 就降! : 感恩! : 辛苦了! -- 一座都是國王的島 誰才是真正的國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14.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29201534.A.3D8.html ※ 編輯: Kingisland (118.161.214.154), 06/17/2018 10:15:37
文章代碼(AID): #1R9SD-FO (ComGame-Pl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R9SD-FO (ComGam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