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一個實務問題
是公共工程 業主方嗎?
印象中 合約應該會加註
"甲方可指定增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者由甲方承擔所增費用
如檢驗後不合格者由乙方支付相關費用並依合約罰則辦理"
可能是簽在委託(規劃 設計 監造)技術服務契約中(也就是俗稱的建築師)
因為權責區分表中監造屬建築師責任
業主有疑慮可要求建築師提出說明(不是直接找施工廠商)
然後建築師自己想辦法要求施工廠商提出說明
業主不滿意可再要求建築師辦理相關檢驗
然後檢驗費用依上面所述(PS.這些檢驗項目是原計畫中沒有者)
原PO如果是公家承辦
就先發文給建築師要求對於"........工項"辦理情形說明
等建築師函覆後
再發一次文說 尚有疑慮要求增做"........試驗"
PS.如合約中無第一段加註文字 在此函中可加入
另外 公文中"需要檢驗的原因"就寫含蓄一點(反正目的只是要進行試驗)
試驗完 不合格就依契約規定"好好"處理(甚至要求建築師換掉專任人員)
萬一合格也只是機關自己多增一筆費用 XD
另外 萬一機關增加費用部份 你不用擔心
因為編列預算時
一定會編列 "工程管理費 工程預備費.....等"非建造直接成本者 XD
可以從這些項下支付增加的試驗費用
甚至 標餘款 或 節餘款 都可以拿來調整支用
就算錢還是不夠....敘明理由 這方面所增預算基本上都能爭取到
PS.只是 試驗位置要抓的到重點比較好...比較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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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機關....基本上眉角太多
拿這個指定試驗項目增加費用來說
就有機關利用這個方式 增加預算執行達成率
(因為減少標餘款或結餘款的金額)
但是 沒這個條款 遇到原PO的問題也無法解決...
建議原PO把 技術服務契約 和 工程契約 拿出來研讀...XD
PS 這方面 其實就是土木人最欠缺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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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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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土木人....
檯面下的潛規則大家都知道...
只是司法體系誰管你這麼多...
原PO提的問題 其實也踰越底線了 (開玩笑...鋼筋號數不對ㄝ)
這種問題也只能 依規定辦理...
這跟是不是 最低標無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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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想知道"業主按規範毫無放水的查驗"相關案例請去找毛老師...XD
他那邊應該很多這類故事可以說...XD(不過去到他那邊的案子..往往都是....XD)
唉~身在公門好修行(自認不違法與廠商為善).....只是修到去吃免錢飯的一堆....XD
其實 合約規範 都差不多
同樣一個條款
可以被業主拿來保護自己
同樣也可以被廠商拿來玩死業主...
就以類似這個條款文字規範來說
也是有案例...業主承辦被監造單位玩到做不下去...XD
另外土木從業人員(尤其跟公家機關打交道的)
最好能了解一些些法律知識
不然很容易被法律文字玩死...
而基本上來玩土木人員的 基本上都是其他職系....
尊重專業?
算了吧....氣象局都能被糾正了...還有什麼單位不可以糾正?
能做的只是保護好自己吧....不管你是不是公務人員!!!
※ 編輯: AHELF 來自: 114.40.75.86 (03/13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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