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板規一補充
共 21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lang (天地一游者)時間14年前 (2011/09/15 16: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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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非常火紅的前台積電女博士也主觀認定真的有CIA頭目將來迎娶. 而且軍機飛到台灣只要US800的油費,相當便宜. 我當然不是要談他被詐騙,或他想要藉著被騙的印象脫罪. 這位劉小姐,也是到處被人性騷擾啊. 正確的說,到處宣稱人家性騷擾他 #1ERvCwWu (Gossiping). 你覺得是 1.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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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時間14年前 (2011/09/15 00: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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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無神論版的最新公告 又有一個版加入禁砍推文跟修推文的行列了. 想請教一下組務版的法律見解 為何主張可以砍推文跟修推文?. 要不要辦個版主群公投?.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1.154.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時間14年前 (2011/09/15 00: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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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贊成這個意見 只是我想把經一定程序稍微定義清楚. 我認為的程序是. a版友舉證b版友之相關版上文章證據 貼文版上. 經版主審查、版主認為無理由裁定駁回. 有理由則進行實質審理 寫出判決文後公告之產生效力. a版友得請求b版友不得推文或回文之舉動 違反者以板規1處置. b版友不服該公告 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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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7→)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jou (小潔我愛妳)時間14年前 (2011/09/14 21: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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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主張必須要佐證. 事實上 無論是性騷擾或是騷擾的問題. 都是由被騷擾方的" 情緒 "來定義的. 而不是由任何一方的現實尺度多少來定義. 換句話說這是由被騷擾方具有絕對的主動認定權. 根本不需要外在證據來證明任何事情. 當然如果殺錯了 還有版主在 自然有另外的申訴管道可以處理. 這種行政救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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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23→)留言3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時間14年前 (2011/09/14 21: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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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老黃曆就別提了,這個梗都爛了。. 黨工又如何?他幹過你幹過我幹過,不過就是拿錢辦事,又不是有本事弄個量身訂做. 的甲等特考讓你當個蔭生,在哪上過班有什麼好一直說嘴的。. 不喜歡被人推就砍推文啊,站方本來就同意可以砍推文,不能砍推文的規定才奇怪。. 乾脆組規定可以砍推文吧,統一見解比較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