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板規一補充
共 21 篇文章

推噓9(9推 0噓 187→)留言19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ndcanblow (戲謔人生)時間14年前 (2011/09/14 20: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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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我是懷疑論者. 沒錯,我反對這條規定有一部份原因是必須捍衛眾人發廢文或推廢文遊戲的權利. 但不僅是捍衛偏無神論者如nidor或untilnow或keithking等人的權利. 我也要捍衛耶穌粉絲如萬事都都推給神之美意的,speed2的權利. 要捍衛基信板永遠的反對跟愛吐槽者,三位一體opoj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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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26→)留言3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ndcanblow (戲謔人生)時間14年前 (2011/09/14 20: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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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PTT的板面,板友對於自身文章的處理權力並不包含底下的推文區,. 因為推文不是屬於你文章的一部份;我不知道你要怎麼去宣稱自己擁有決定. 其他人能不能推你文章的權力;也不知道你為什麼會這麼在意推文。. 你自然有表達不願與任一使用者討論的意願之權利. 沒有人會說強迫你回應他人是合理的. 但是你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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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9→)留言3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ndcanblow (戲謔人生)時間14年前 (2011/09/14 20: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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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代管,你也沒有提出所謂代管期間板規. 所以根本沒有一個板規可以被違反. 我想你指涉的板規,應該是前任薩德到Springxx一脈相承沒什麼變動的板規. 我跟你說,這些板規早就夠用了。. 很簡單,只要BG有辦法提出tyhoon在現實生活中騷擾他的事證. 證明她所說的不假,就可說是具體。. 板主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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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jou (小潔我愛妳)時間14年前 (2011/09/14 19: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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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簡單的概念. 就是是否構成騷擾行為??. 而所謂的騷擾行為在法律上不是建立在客觀的立場上. 而是建立在主觀的意識上. 例如性騷擾 並不在於是否真有多大尺寸的肉體接觸. 而是在一方認為另一方的行為造成了本身的不悅不舒服. 這樣的情況下就構成了性騷擾的要素. 當然這必須要有事先聲明 必須要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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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0→)留言14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dans (邀棋前請先知會)時間14年前 (2011/09/14 19: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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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版風的確有所不同. 如果今天可以因人廢言而要求特定人士不能回應申請者的發文. 那這些特別愛在文章下推廢文的無神論者就沒遊戲可玩了. springxx當初也是因為可能危害到無神論者發廢文的自由而下台. 沒想到你竟然不智到敢貼出這種版規. 無神論者就別回應我了. 反正一定又是跳針以前你們回應一大串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