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一補充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天地一游者)時間12年前 (2011/09/15 16:23),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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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jou (小潔我愛妳)》之銘言: : 這個問題很簡單的概念 : 就是是否構成騷擾行為?? : 而所謂的騷擾行為在法律上不是建立在客觀的立場上 : 而是建立在主觀的意識上 : 例如性騷擾 並不在於是否真有多大尺寸的肉體接觸 : 而是在一方認為另一方的行為造成了本身的不悅不舒服 : 這樣的情況下就構成了性騷擾的要素 最近非常火紅的前台積電女博士也主觀認定真的有CIA頭目將來迎娶 而且軍機飛到台灣只要US800的油費,相當便宜 我當然不是要談他被詐騙,或他想要藉著被騙的印象脫罪 這位劉小姐,也是到處被人性騷擾啊 正確的說,到處宣稱人家性騷擾他 #1ERvCwWu (Gossiping) 你覺得是 1.這個女的大腦認知有問題 2.這個女的故意搞事,個性有問題 還是 3.她好可憐真的到處被性騷擾,CIA局長一定會飛來迎娶 主觀認知本身就是一個笑話 前提都是個笑話,那下面不用談了 言論自由不是給你用[主觀]這種理由來壓制的 : 當然這必須要有事先聲明 必須要先以聲明來清楚的表達自己的立場界線在哪裡 : 虛擬世界的騷擾依然是足以構成當事人的精神壓力 : 那麼在當事人透過公開聲明或是向版主申訴轉達之後 : 自然公權力( 版規 )應該保障當事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 就像我這次被水桶 是因為我公開聲明一個國民黨黨工長期騷擾我的文章 : 在我的文章中推文( 我說人家是黨工該S 可不敢否認~~名片都在手上呢 ) 我該怎麼稱呼你呢? 被我用電話開除的無薪藍黨工? 任卡神幕僚的綠黨工 還是疑似神奇跳槽的橘黨工呢 好啦,我可以理解你一直以為我比你低階,最後卻能開除你,而感到很怒 : 而我在聲明之後該人物依然進行推文 : 我為了拒絕一個不受我歡迎的人物的推文而被水桶 : 這就是原來荒謬的版規............. : 不去處罰騷擾方而去懲罰當事者 : 每個人都有權力拒絕不受歡迎人物跟自己的討論 : 最少最少 在自己的文章推文之中 可以拒絕吧...... 按照 #1CbkeNlF (PTTLAWSER) 你聲稱的權力並不存在 我相信BG的案例內,那是可以受到客觀評斷,是否為騷擾 -- 花式迷蹤拳煙火版 ﹍﹎ ﹍﹎@@ · . 使用易招致嘔吐噁心,請注意 圖案由nightside網友改編並授權,請勿盜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60.147

09/15 16:46, , 1F
這個討論串是不是該鎖了
09/15 16:46, 1F

09/15 16:53, , 2F
欸,為什麼我剛發文就要鎖 -_-"
09/15 16:53, 2F

09/15 18:03, , 3F
閱 自己承認自己是黨工的黨工 借轉政黑喔
09/15 18:03, 3F
Anjou: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9/15 18:04

09/15 18:27, , 4F
人家沒答應就可以轉喔
09/15 18:27, 4F

09/15 18:36, , 5F
既然有人先不尊重我 我又何必尊重他呢 有本事來告我阿
09/15 18:36, 5F

09/15 18:39, , 6F
要爆八卦了
09/15 18:39, 6F

09/16 02:01, , 7F
版主自己看著辦吧~~
09/16 02:01,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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