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當我們找到一個答案 就會碰到另一個問題
共 20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時間15年前 (2010/10/02 23: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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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條刑法我覺得有點怪~~. 要看是什麼問題吧. 我記得有微罪不舉這個概念. 如果法官的心証認為這個罪行太低. 不是可以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判決嗎. 或是起訴之法條引用錯誤. 也是會有無罪定讞的可能性. 不過從基督教的觀點. 法庭式的模型. 通常要引進耶穌的贖價這個想法才完整. 羅馬書說 世人都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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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ndcanblow (戲謔人生)時間15年前 (2010/10/02 05: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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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談談自我感覺良好. 誰都可以跟我們說他沒自我感覺良好. 就只有堅信預定論的基督徒沒資格講這種話. 更遑論指責其他人自信過剩了. 當你周遭有人死去的時候,就知道死亡的必然性. 無從比較的時候,你要怎麼稱這樣的人叫自我感覺良好?. 哪天這個人走出門看到真相,還不肯接受時才叫自我感覺良好. 你前面這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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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ze (一期一會)時間15年前 (2010/10/02 03: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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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枉法裁判。. 刑法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憐不憐憫這人跟他認不認罪並沒有絕對的關係。. 有些安樂死的case,被告認為自己根本就沒罪。. 我個人還是覺得有可憫恕之處。. --. So stand by your 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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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18推 0噓 46→)留言6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vidleee (David)時間15年前 (2010/10/01 22: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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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啞了,人還是可以去傳福音. 你講的例子是全世界都啞的情況. 但是下面卻不是指著全世界都是啞的情況. 如果全世界的人都喪失了傳福音的能力. 神還是有能力使他所揀選的人得救. 但現實的狀況也並非如此. 所以你不能拿著狀況a. 去說狀況b這樣作是沒有意義、是很無聊的是. 除非是因為要把傳福音的責任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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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29→)留言3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ndcanblow (戲謔人生)時間15年前 (2010/10/01 17: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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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預定論是預定的. 那麼即便全世界的人都啞了,福音也必然由聖靈傳至那未知者的耳中. 你傳福音並不是為著要讓預定的人知道. 因為你根本不曉得誰被預定了,又不是戴著屬靈的史考特. 可以看見目標頭上有被預定的mark跟信心指數. 預定論下的傳福音行為根本就像亂槍打鳥一樣. 打到預定的人就偉哉聖主. 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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