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基督信仰:從自由看信心消失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0/13 18:23), 6年前編輯推噓25(25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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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我們可以在此分道揚鑣, 而這也可能是th大您在信仰版時常被版友不理解的原因。 --- 時常聽到「你要對你自己的信仰負責」, 信仰是我的信仰,也就是神我關係。 在基督教中,信仰最初和最終都是回歸個(各)人, 從決志信主到受主審判,都是自己和神的關係。 也許「互動」是「神」「我」之間正反命題的合題, 但想像可以切換視角,從我的意識超脫於神我,甚而從第三方觀察、解釋與評論, 看著我神之間的互動(按你說的是詮釋信仰), 這個切換視角的動作無疑是把自己看的太大了。 誰有資格觀察導演(神)? 又有誰能下結論:台下的噓聲或掌聲,第一發起的主體是神? --- 另外,現象本身不因為參考座標系的改變而發生改變。 所以,「我如何自由地自己否定自己意識的自由? 」的問題也不因轉換視角得到解答。 --- 你說:「「自由」不需要完全由「我」從頭到尾獨創、產出」, 該注意「不需要完全」這五字,這句話只是試圖將自由從絕對概念換成相對概念, 然而,即便是相對概念的自由我也認為不存在。 (以下不是我的意見,只是代許多基督徒講述) 但基督徒"詮釋"的自由意識,多是絕對的狀態,如此甲乙方的合意精神才得以成立。 意即決志是100%我自己下的決定,所以我值得神拯救; 犯罪亦是100%我自己下的決定,所以我被神懲罰是應該的。 信仰不是從1%的自由鍛鍊成99%, 而是一開始就先確定自己有100%自由去順服神。 (回到我的意見) 我要講的是自由非黑即白,自由總是屬神的,沒有什麼閃現的自由被我的意識掌握。 因為我無從於現象上判斷該自由是不是來自於神,理性也無法說明。(上文所陳) 而你講的是要我"們"可以從1%開始,總是有閃現的自由被我不小心掌握。 所以就此分道揚鑣。 還是很感謝。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文末推文小暴電影「母親!」的雷...) : 推 theologe: 起碼詮釋學的角度是慢慢走出「你我他」,每個詮釋都是一 10/13 03:03 : → theologe: 個自由的現象或可能,詮釋者「我」只是此現象的表現者/ 10/13 03:05 : → theologe: 演員罷了。當然,演得好會獲得掌聲(當然,基督徒最重視 10/13 03:06 : → theologe: 的,是神的肯定),演得不好,也會受噓聲乃至受罰(最糟 10/13 03:06 : → theologe: 的,是受神的罰)。 10/13 03:07 : → theologe: 故閃現的「自由」是「我」的,或不是「我」的(被上帝或 10/13 03:08 : ^完全出於 ^完全出於 : → theologe: 自然,或良好的社會傳承等等所決定的),並不是那麼重要 10/13 03:08 : → theologe: ;就像一齣好的戲,演員當然要有一定基本功、經驗累積、 10/13 03:10 : → theologe: (直接回文好了XD) 10/13 03:10 : (以下接續推文) : 或者所謂的「演技」,但導演若導得不好、編劇若寫得不好, : 再好的演員,也會拍出難看的戲; : 反之亦然,就是好的導演、好的編劇,但演員演技平平或者聲優接近「捧讀」, : 還是會讓人感動或喝采。 : 當然,我們所謂「自由的閃現」是指好的導演跟編劇的狀況下, : 我們身為演員去將之完美表現出來。 : 另一個例子,別人的好講章/教材,雖然不是我獨創、寫的, : 但我拿來講/帶領小組,若講得好,不就讓台下受益了嗎? : (很多經典老劇本或跨平台改編,一樣可以產生經典的「再創作」) : 故「自由」不需要完全由「我」從頭到尾獨創、產出, : 這是第一點回應(回應B的第一大段)。 : 詮釋學不太去分辨這些「你我他」,只是專注在當下的「詮釋/表現」。 : ※ 引述《BPM88 (BPM)》之銘言: : : 好不容易跟th大在定義上比較有交集了,順這個勢多說點,當作我在夢囈也罷。 : : --- : (第一大段) : : 先不論善和律這是一個開放的定義概念,但是: : : 自由=擇善,我擁有選擇善的自由的迷思。 : : 自由=自律,我擁有選擇壓抑自身想要的自由的迷思。 : : 總之,迷思就是以為我有我意識的自由,然而 : : 我的為、不為、想為而不為、想不為而為... : : 物自體落於現象,是出於神的自由、透過自由意識的假象,讓我以為是我做的決定。 : : 我自我否定,擇善自律,以為憑藉否定自我的自由意識而享受神之自由, : : 達到了那靈光一閃的真自由、培養出了真信心, : : 但若一改之前,走向相反的道路,自我否定再否定,擇惡放縱, : : 那到底是神出於自由的心意改變?抑或從頭到尾都是自我意識下自由的反覆拉扯? : : 現象上無法分辨,理性也無法說明。 : : --- : (第二大段) : : 肯定了神意識的自由,就必須否認我意識的自由。 : : 哪怕是那一丁點從神那邊偷渡過來的自由。 : : 教化也只能是人的自我想像, : : 因為教化,是先肯定了我意識的自由,才開始了嚮往神之自由的旅程。 : : 即便我自我意識的自由是與生俱來的肯定, : : 但要如何能自圓其說最初拋棄自我意識自由的決志,是自己自由的決定? : : 易言之,我如何自由地自己否定自己意識的自由? : 故強調你我他的「『我的』自由」可能虛幻, : 但累積的對神的善或道的認識(教化/教養/陶養/信仰...), : 當然是實在的--歷世歷代的聖經詮釋與表現(聽道+行道), : 我們自己、我們這一代在生命的每個階段或每時每刻,也繼續在累積這些實在; : 那些實在可能是閃現的自由, : 也可能裡面充滿可以再進一步批判、找到的不自由 : (這種批判,例如B在這兩段中的嚴謹思辨,當然是重要的; : 只是要專注在區辨你我他,還是要專注在「善不善」、「符合神的道或否」, : 都是重要的,但我想後者更實際--就算是自己的獨創, : 若為惡或者偏離了神的道,那叫自由嗎?), : 那麼順著這個聖靈帶領的軌跡,每一代、每一位的基督徒要繼續詮釋、表現信仰下去。 : 這就是「信徒皆祭司」,也是我詮釋為「表現你我的信仰」的意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82.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07890205.A.209.html ※ 編輯: BPM88 (36.237.82.245), 10/13/2017 18:28:32 ※ 編輯: BPM88 (36.237.82.245), 10/13/2017 18:30:00

10/13 19:25, , 1F
你沒有看懂我的意思,詮釋學是從「我」轉至「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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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9:26, , 2F
不是「我」有自由,是「我們」(歷代聖徒群體)在神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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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9:27, , 3F
的認識歷史中,預嘗並經歷自由的閃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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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了解。

10/13 19:28, , 4F
「神的道」或者聖經詮釋史,才是這個自由教化的累積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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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學基本上是把「我」「看沒有」,而非放大「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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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自由能力(脫離了「善」或者「神的道」的認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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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的這些,回到東正教神學就很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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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9:31, , 8F
真正實在的,是「神的道」的詮釋史或群體見證,而非某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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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被抽象證成的不小心、偶爾、1%的「自我自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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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什麼康德談「無上命令」,而非建構一個實踐主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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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驗結構,如同處理純粹理性一般。因為「自由」不是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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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你把我整個讀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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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完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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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創作」就是一個非組織化的團隊合作過程,我整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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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9:39, , 14F
寫得很清楚,「知善+行善的實在」比「區分你我他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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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得多,但你卻抓住「不需要完全」五個字望文生義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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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9:40, , 16F
成我重視「你我他的抽象區辨」--重視你我他的個別主體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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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9:41, , 17F
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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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也理解。 確實末段可以全部忽略,我自己也覺得自己表達的不是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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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學告訴我們,「我」不是完全是我自己,而有歷史性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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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9:46, , 19F
至於社會性的累積,這是我講的「不需要完全」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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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還未先解決「我」的問題就轉向「我們」, 並希望研究清楚「我們」的問題,就順帶解決「我」的問題。 別忘了當初探討自由的發問意識是神全能的問題, 看不出詮釋學對信仰有直接回答到神可以在給人有自由空間下仍舊維持嚴格的全能, 但對於社會學這類研究集體意識的學科可能會有一點幫助。 ※ 編輯: BPM88 (36.237.82.245), 10/13/2017 19: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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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善+行善的實在」就是基督徒的日常,這是我們有了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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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又有聖經的詮釋效應歷史的我們,領受的最大恩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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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禁果的始祖倚靠「抽象主體自由」去「分辨善惡」,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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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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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落後始祖的「抽象主體自由」,也可說是「自以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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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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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訴諸於我們,就必須考量歷史脈絡,和無止盡的詮釋和比較詮釋, 使信仰成為一種層層的堆疊,也真是辛苦你了。XD ※ 編輯: BPM88 (36.237.82.245), 10/13/2017 19:58:19 ※ 編輯: BPM88 (36.237.82.245), 10/13/2017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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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有從「主體」走出來:p 簡單講,「聖經詮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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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PM88 (36.237.82.245), 10/13/2017 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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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主體獨立、抽象於任何脈絡(聖徒相通、聖靈),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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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獨立完成的嗎?--指的是詮釋出神的道喔,不是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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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徒相通」包含使徒統緒、歷世歷代的信仰詮釋、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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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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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遭遇到神的道,才會有真正的自由。而這雖然是無止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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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但不代表是全屬虛空;因為基督徒都有與神的道相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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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頭有點幽默XD(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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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9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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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話是重視所有的個體現象,若這些都不重要,上帝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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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他們出來,又讓他們在歷史長河中受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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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都是重要的。 ※ 編輯: BPM88 (36.237.82.245), 10/14/2017 18: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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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先於此有,「我」是「我們」的再創造,我們先於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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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我先於我們這是談再創造的主體性(但詮釋學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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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你以為的主體...);故詮釋學談「我」的歷史性(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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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不只聖經聖靈聖徒,但也要看「史觀」啦,若相信聖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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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主,那麼一切歷史都是以聖經聖靈聖徒為核心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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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當然你的信念之一是所有意識都是絕對精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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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的一部份乃至其(不完全之)展現(故你所謂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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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指涉上帝),我還是比較保守地說「人(甚至所有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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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都有神的形象」,或者詮釋學會接受新柏拉圖用「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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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殊」;我比較不保守的講法,就是之前談的創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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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7:26, , 145F
#1NyOlLfa (Christianity). 及其系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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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17, , 146F
補完10/15 07:21的"..."要表達的:詮釋學沒有完全取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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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19, , 147F
體,或您所謂的100%的「我」之意識,但考慮到「我」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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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要看是否區分集體潛意識跟上帝;翻您舊文似乎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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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您上面那段似乎是區分的...),「我」被決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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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23, , 150F
論角度)或者被影響(詮釋學角度)的成分是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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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誡命第一條是愛上帝,這也是猶太教的示瑪;但耶穌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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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硬是把示瑪加上第二條,就是「愛人如己」;故你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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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不需要我們(只需要上帝=示瑪),但耶穌卻要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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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完全了示瑪→轉成新約的大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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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37, , 155F
但你後面又補了「我們/集體潛意識」「也很重要」,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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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38, , 156F
「不需要」跟「也很重要」是矛盾,還是?當然你是說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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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39, , 157F
「我」(大誡命一)再「我們」(大誡命二),這是neo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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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部份人理解大誡命的角度吧,但我的角度是大誡命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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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完全大誡命一,耶穌關注「好撒瑪利亞人」,乃至於「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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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山羊」的末世論角度,再再突顯了大誡命二(我們)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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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41, , 161F
耶穌道成肉身、呼召門徒的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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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43, , 162F
(btw,「像天父完全」是要能「愛仇敵」,很明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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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43, , 163F
才是信仰的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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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44, , 164F
(今天要司會...我還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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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48, , 165F
還有就是大誡命一要擺在「我」而非「神的道」嗎?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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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48, , 166F
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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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54, , 167F
理解,謝謝。
10/15 08:54, 167F

10/15 09:02, , 168F
大誡命的實踐上,先有一才有二。
10/15 09:02, 168F

10/15 13:49, , 169F
但一要二來成全/完全XD 對「神的道」的理解不能不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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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其實對「我」的理解也是如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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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講的讓我想到很多人的瀕死經驗都談到在白光中看到「我們」。 我不認為是一個巧合。 確實信仰是一個通過否定自我意識親向神、一連串現象回歸本體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出現「我們」,是不必奇怪的。 ※ 編輯: BPM88 (36.237.82.245), 10/15/2017 18:36:20
文章代碼(AID): #1Pu9GT89 (Christianity)
文章代碼(AID): #1Pu9GT89 (Christia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