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何駁倒千年國理論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睜大眼看)時間6年前 (2017/09/13 08:46),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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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一 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約一 5: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某「白白恩典派」認為至於死的罪是指肉體. 所以「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指的不是肉體,而是永生. 基督教的信仰是這樣解經的嗎? 還是某「白白恩典派」認為「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是指長生不老?肉體不會死? 某「白白恩典派」還拿出了某網友小小羊的文章說嘴. 看看小小羊對於『至於死的罪』的看法: ~~~~~~~~~~~~~~~~~~~~~~~~~~~~~~~~~~~~~~~~~~~~ 回應三(小小羊) 關於『至於死的罪』,解經上有很多種解法。 詳細列出各種解法過於複雜,所以我略過不列舉。 但我認為最合理,也比較屬於歸正神學的解法,就是『至死的罪』,是屬於『靈魂死罪』,不是『肉體死罪』。 大致有兩類: 褻瀆聖靈的罪!-----對未信者 叛教背道的罪!-----對已信者 『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12:31)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來6:4-6) ~~~~~~~~~~~~~~~~~~~~~~~~~~~~~~~~~~~~~~~~~~~~~ 你有沒有看到小小羊引用的經文就是 來6:4-6 某「白白恩典派」遇到經文與自己見解不同時,他的作法是修改聖經的意思,曲解聖經的意思. 聖經的意思是,曾經短暫於聖靈有分,而後來沒有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83.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05263580.A.58D.html

09/13 08:54, , 1F
好笑,一直被打臉還要東跳西跳主題
09/13 08:54, 1F

09/13 08:57, , 2F
隨便google一段解經不同就可以這樣喇叭喔
09/13 08:57, 2F

09/13 09:03, , 3F
至於死的罪,神學上爭議不斷,要作為你們失去救恩證明還
09/13 09:03, 3F

09/13 09:04, , 4F
早咧;肉體死亡,也是天道聖經註釋之一,這種說法大有人在
09/13 09:04, 4F

09/13 09:07, , 5F
還有,神必將生命賜給他,不要用自己的話亂節套到別人頭
09/13 09:07, 5F

09/13 09:07, , 6F
上,移花接木是論壇第一噁心行為
09/13 09:07, 6F

09/13 09:07, , 7F
請oy為這樣卑劣行徑先有道歉
09/13 09:07, 7F
文章代碼(AID): #1Pk7_SMD (Christi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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