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救恩是不是永遠的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Unix)時間8年前 (2016/06/07 10:54), 編輯推噓15(1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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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測驗 來十:10-29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 放在他們的裡面。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 面前;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 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 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請問文中的"故意犯罪" 指的是什麼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6.233.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65268040.A.FF4.html

06/07 10:57, , 1F
漂亮,題目出好了(不過un老師有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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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1:05, , 2F
從古教父、奧古斯丁到加爾文、馬丁路德,歷世歷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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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會使徒統續下,絕不可能解經解成喪失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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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un把關鍵經節都擺上了,相信un跟我解讀應該一樣(期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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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理由話鋒一轉突然題別的東西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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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後的踐踏神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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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出現髮夾灣解經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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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褻瀆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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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是指不信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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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信猶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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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信猶太教 重新獻祭褻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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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1:52, , 12F
推樓上,正信正解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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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2:07, , 13F
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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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ra大真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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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no no 信猶太教 就是犯罪 這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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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很多人 要遵守 安息日那些 保羅也沒定罪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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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 應該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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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故意再去幹壞事 不遠離罪惡 活在罪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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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33:18 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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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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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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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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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3:08, , 23F
可是 除了這解釋(重新獻祭 將主重釘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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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解釋可以符合 "踐踏神的兒子、褻瀆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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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邊 基督只要一次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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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永遠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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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基督跟聖靈的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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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這點又去重新獻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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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3:21, , 30F
應該是輕看 就像把珠寶給豬吃 不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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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獻祭 是指他的效力 等級 高過利未 大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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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就能解決罪的問題 新約的條件是心上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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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愛人如己 基督徒都要守這條至遵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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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被算為義人 保羅說的 信 望 愛 有信沒有愛什麼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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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我們是因為愛 才被稱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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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算是基督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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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3:30, , 37F
有人完全守住嗎?我們要像天父一樣要完全喔(太五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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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 愛人 與人同心 施比受更有福 是很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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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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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標準超乎我們想像的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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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此標準,好像再怎麼守還是無法被算為義人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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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像天父一樣完全欸,犯過一丁點兒罪就GG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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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這種人還蠻多的 像那與主釘十架悔改的犯人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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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回頭 回饋社會 =.= 誰說 犯一點罪就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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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沒說 一點罪都不能再犯 所以才會說 用結果子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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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喔,犯罪再悔改又可以被算為義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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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連結 多結果子給神 就努力 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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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又回到我說的,結果子可以認定我不否認,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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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神的工作,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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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 看你的 你要嘛像十個童女 都能保持在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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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然後與主連結多結果子又可以被算為義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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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 在我們肉體掛掉後 靈魂的那面 是人人能看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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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肉體做我們的面具 每個人是怎樣的人 都要顯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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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主後 沒人能真的就當聖人 而是時時警惕自己 別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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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 並 悔改 改過 過去不好的行為 治死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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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當好兒女 好爸爸 好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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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罪 由主耶穌基督 幫你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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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們是在世上沒指望 沒盼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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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主後犯的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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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般犯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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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 不改呀 也可以 這樣的人 就像沒準備的五個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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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信主後再犯罪就滅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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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那時掛掉 就真的GG了 果子沒結半顆 門也不用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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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以「信主前」與「信主後」區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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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都沒改變 仍就 說謊 懶惰 仁愛 善良的果子一顆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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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別想進神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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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主後都要保持像天父一樣完全,否則滅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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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是第一個進不了天國滅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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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 我的標準是當個浪子 小兒子回頭 十字架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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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程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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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3:54, , 71F
你的標準?看來你是信你的標準不信聖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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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z z 這兩個例子 聖經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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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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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3:56, , 74F
像天父一樣完全就不是聖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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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3:57, , 75F
而且更直接講出標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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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3:57, , 76F
你那兩個例子有在直接講出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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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00, , 77F
你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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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00, , 78F
我的標準 沒你那麼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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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00, , 79F
不然你講講要悔改並結果子到什麼程度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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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00, , 80F
你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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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01, , 81F
而且信主後犯罪直接滅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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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01, , 82F
還是犯的罪可以跟果子相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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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02, , 83F
讓我參考參考,或許我還有進天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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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12, , 84F
你能變 陳樹菊 又信主 有機會 進神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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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12, , 85F
至少打趴一拖拉庫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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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21, , 86F
信主後犯罪就GG嗎?無論結在多果子。
06/07 14:21, 86F

06/07 14:23, , 87F
我要進天國,沒興趣打趴其他基督徒。
06/07 14:23, 87F

06/07 15:02, , 88F
所以現在是以果子多寡來論定進天國的資格了是吧 還陳樹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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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5:02, , 89F
並且用有機會這個詞 換言之也有機會多結果子但進不了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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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靠自己的果子(行為)去上天國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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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主耶穌基督 沒人能靠自己的行為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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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5:19, , 92F
有主耶穌授權你就可以靠行為稱義的概念?
06/07 15:19, 92F
文章代碼(AID): #1NLZT8_q (Christi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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