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同性戀是罪』你怎麼理解的?
※ 引述《sCHb68 (sCHb68)》之銘言:
: 當基督徒說「同性戀是罪」並不是在惡意醜化同性戀者,
: 但『甲XX』、『X花』等等,本人認為就是醜化、歧視言語,
: 也不會是本文要澄清的範圍內。
: 讓我們先來看一段經文:
: 【創 1:31】~『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 為何罪之所以是罪,必須從神當初所造的一切都甚好來理解,
: 所以,當基督徒說「同性戀是罪」是違背當初神所造的美意,而非惡意醜化。
如果你這樣理解的話
那麼異性性交是否也是罪? 不為了生育的異性性交是不是罪呢?
因為當初神造人並沒有要他們性交 而是男人管理世界 女人幫他
是亞當夏娃先犯了罪 神要處罰夏娃 他們才開始性行為
而且如果用這種表面字句的邏輯加以推論
會推出一些奇怪的地方
比如: 人要管理世界
但是有人天生殘疾 需要別人照顧終身 無法管理世界
是違背了神的美意 是罪嗎?
有人天生無法生育 無法生養眾多 是罪嗎?
: 我們可以看到,這是聖經一貫對罪定義的原則,
: 【傳 7:29】~『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
: 非基督徒可以不承認神創論不認同神創論,
: 但是,當「基督徒說同性戀是罪」時,你不能認為聖經也是在醜化同性戀,
: 因為一個正常的基督徒絕對是從當初神造的一切都甚好來理解罪的,
: 你想,基督徒怎麼可能否認神創論來論及任何罪呢?
: 如果非基督徒理解上述所說的,
: 而繼續認為「同性戀是罪」是在醜化,我也沒辦法,
: 說謊、貪婪一樣是罪,因為違反當初上帝所造的正直,
你會這麼類比 拿來跟說謊 貪婪類比
是否會誤導人 同性戀是因為同志在尋巧計?
你是否認為 同性戀是標新立異愛作怪 喜歡趕流行
男生明明可以愛女生 卻故意不愛 或是欲求不滿 女人不夠還要男人?
可是同志不是這樣的 很多同志是 異性戀怎麼愛異性 他也那樣愛同性
無論同性戀是不是罪
都不該用對他們的錯誤理解來指責他們
因為那就是在醜化
: 對於同性戀,基督徒同出一轍是這樣理解的。
: 這篇文章不是要非基督徒接受神創論,
: 只是非基督徒不能用『我天生這樣就是對的』來理解基督徒說同性戀是罪,
: 若是這樣,基督徒的確很不識相呀,我生下來就是台灣人,你卻硬要叫我當美國人?
: 問題是,神當初所造就是男愛女、女愛男沒有其他選項,
: 這一向都是基督徒對性向的理解,
: 非基督徒當然可以不同意,只是「同性戀是罪」是基督徒說的,
: 要理解就只能先暫時同意神創論來理解這句話的意思,
: 否則,非基督徒會一直認為這句話是在醜化。
: 異性戀動淫念也是一樣的意思,
: 若一位異性戀認為動淫念是人天生具備的本能,
: 今天基督徒跟他說「動淫念是罪」,
: 此位異性戀若用『動淫念是人天生具備的本能』來理解,
: 絕對認為「動淫念是罪」是在醜化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13.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8583467.A.EB4.html
→
04/09 21:24, , 1F
04/09 21:24, 1F
→
04/09 21:24, , 2F
04/09 21:24, 2F
→
04/09 21:24, , 3F
04/09 21:24, 3F
我想要說的是 您引那段結尾為尋巧計的經文
是不是要試圖表達說(而且您也這麼認為):上帝造同志其實本來是正直(異性戀)
然後同志自己尋出許多巧計(同性戀)
所以您想當然爾的 就如同下面的論述
把異性戀類比成"正直" 把同性戀類比成 "說謊 貪婪"
如果是這樣就是您對同志有很大的誤解
大部分的同志也曾 說謊 也會貪婪 但是他們不會不知道那是甚麼
但他們知道 說謊與貪婪 和自己的性取向是很不一樣的
不一樣的地方很多很多 不贅述
我只是希望你在論斷同志之前
不要對同志有所誤解
因誤解的論斷我想就是醜化了
就好像您把同志類比成說謊 貪婪一樣
→
04/09 21:24, , 4F
04/09 21:24, 4F
→
04/09 21:24, , 5F
04/09 21:24, 5F
→
04/09 21:27, , 6F
04/09 21:27, 6F
→
04/09 21:28, , 7F
04/09 21:28, 7F
※ 編輯: cosmo2256 (111.250.113.102), 04/09/2015 22:51:51
→
04/09 23:00, , 8F
04/09 23:00, 8F
→
04/09 23:02, , 9F
04/09 23:02, 9F
→
04/09 23:06, , 10F
04/09 23:06, 10F
→
04/09 23:06, , 11F
04/09 23:06, 11F
→
04/09 23:06, , 12F
04/09 23:06, 12F
→
04/09 23:08, , 13F
04/09 23:08, 13F
→
04/09 23:08, , 14F
04/09 23:08, 14F
→
04/09 23:08, , 15F
04/09 23:08, 15F
→
04/09 23:09, , 16F
04/09 23:09, 16F
→
04/09 23:09, , 17F
04/09 23:09, 17F
→
04/09 23:10, , 18F
04/09 23:10, 18F
→
04/09 23:11, , 19F
04/09 23:11, 19F
→
04/09 23:12, , 20F
04/09 23:12, 20F
→
04/09 23:12, , 21F
04/09 23:12, 21F
→
04/09 23:36, , 22F
04/09 23:36,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