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該不該破除宗派教會?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那那)時間11年前 (2012/08/28 17:20), 編輯推噓3(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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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之銘言: : 該不該破除宗派? 該! : 從<聖經>來看宗派與分裂: : 『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 : 一神...』弗四4。 : 『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交通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 : 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16 :  『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 :   基督是分開的嗎?』林前一12~13,三3~4。 : 『分門結黨...我不稱讚』林前十一19~21 : 『你們中間也不可分裂,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林前一10 : 『凡事不可結黨...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  『身體只有一個』 :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弗四4,林前十17。 :  『聖父阿,求你…叫他們合而為一。』約十七11,21~23。 :  『合成一群。』約十16。 阿們。 : 在次要信條面則不該過於影響信徒往來與交通,否則就會造成分裂(宗派). : 幾個分裂的因素 如: :  1、特別的名稱 例如: 長老教會、浸信會...等 : 4、屬任何組織的背景 例如: 聽從某總會、某站 但這部分,有更具體的聖經依據嗎? 還是只是人的引申? 如果沒有,可以進一步說明一下 教會特別的名稱、組織背景 為何會影響信徒往來交通嗎? 另外也請定義何謂"影響信徒往來與交通"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99.178

08/28 17:47, , 1F
我是靈糧的,但是跟懷恩堂&長老會的姐妹們來往討論啊...
08/28 17:47, 1F

08/28 17:48, , 2F
不明白什麼叫做"教派會影響信徒往來交通"....
08/28 17:48, 2F
我也是看了李的文章才發現 原來有人那麼在意教會掛的title是什麼啊 那不就只是一個名稱 或代表一種聚會程序的不同嗎? 例如長老會講台語、照周報程序來 靈糧國語為主 沒有特別的程序 還有受洗時有的點水就好 有的全身浸水之類的 為什麼會被引申為"宗派"、"結黨"@@ 我是長老會的,遇到其他弟兄姐妹說他們是XX堂、XX會的, 根本一點感覺也沒有 頂多只是會搭說,"喔~你在那邊聚會阿" 教派間的彼此敵對,是歷史遺骸了 但是被部分人腦內補完為進行式。

08/28 19:05, , 3F
因為現況是如此,所以大多數人覺得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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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9:13, , 4F
大家都對教派名稱無所謂了 不就是無宗派之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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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9:14, , 5F
不然你要不要說一下"聖經中"的宗派結黨的定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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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9:19, , 6F
先不要問他問題,他會說你都不回答他之前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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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會說你都不回答他問的,還打一堆廢話出來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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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9:22, , 8F
不管在心態上、在組織上、在運作上,造成身體分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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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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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整理得很好 再貼一次 : 從<聖經>來看宗派與分裂: : 『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 : 一神...』弗四4。 : 『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交通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 : 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16 :  『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 :   基督是分開的嗎?』林前一12~13,三3~4。 : 『分門結黨...我不稱讚』林前十一19~21 : 『你們中間也不可分裂,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林前一10 : 『凡事不可結黨...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  『身體只有一個』 :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弗四4,林前十17。 :  『聖父阿,求你…叫他們合而為一。』約十七11,21~23。 :  『合成一群。』約十16。 依據上面的經節 我只有看到"心態上"結黨是宗派 我認為如果信徒都對教派無所謂 不因教派彼此指責 不因教派影響相愛、交流交通的心 就是心態上沒有結黨 如果你不認同 請依據聖經明確定義何謂"心態上的結黨" 另外 有組織背景、教會名稱不同就是結黨的聖經依據是? 要不然你也可以用論理的,說明一下組織和名稱究竟會如何造成信徒分裂。

08/28 19:52, , 10F
太認真的話小心某人放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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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的大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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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1:40, , 12F
你只看到心態上結黨是宗派,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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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可以為我解釋一下,上面這些經節或是聖經的其他經節 哪一段文字、哪個詞 顯示出有組織、教會名稱不同就是"結黨"和"宗派"嗎?

08/28 21:41, , 13F
組織上的宗派是分裂,這已經不需要聖經另外再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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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聖經不需要另外再講,還是聖經原來就沒有這樣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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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一詞本身已經包含了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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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可以舉聖經原始文字來佐證的話 這部分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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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說這是用常理來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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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理的意思是commensense 也就是大部分的人都理所當然會這樣想 但現在會覺得有組織、教會名稱不同就是結黨的信徒 似乎不是大多數 因此這並不是可以依"常理就能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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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方向來思考,如果現今的基督徒只成立一種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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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基督徒想成立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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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願意跟其它信徒交流,你的看法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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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說法不成立 會願意跟其他信徒交通的教會 就不是"宗派" 這是我的定義 當然你也可以不認同,但你也必須對何謂"結黨的行為"作出依據聖經的定義 而有組織、有不同的教會名稱就是宗派的聖經依據在哪裡。 聖經的解經是很嚴謹的 或至少要是有說服力的 尤其是當你想要拿人對聖經的"引申義" 作為指責人的依據時 丟給"可以依常理判斷" 這不是很有說服力。 ※ 編輯: epiphony 來自: 60.250.199.178 (08/2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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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意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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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願聞其詳。雖然之前問過yee,他最後總是放大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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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別人當然要很嚴謹,自己用"常理"帶過就可以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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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yee會說「你覺得沒有說服力我也沒辦法,我覺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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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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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你不承認宗派是分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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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據不夠當然不承認啊。只怪別人不承認,自己卻提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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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服人的論證,這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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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不承認就可以了。聖經也沒有明言不可以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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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的信徒只要不承認外遇是聖經所說的淫亂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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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這篇 雖然XX會XX堂等等的風格和禮節各有特色,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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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仰一致, 只是聚會的地點不一樣. 沒有互相排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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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成宗結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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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有很好的理據」可以證明聖經中的「淫亂」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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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外遇」。也幾乎沒有人會反對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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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在宗派的議題上面理據不夠,而且只有你們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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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所以不能拿「常理」來開脫。解釋不了就是解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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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要給別人定罪,說別的教會不屬於基督的肢體,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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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理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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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可以這麼脆弱,讓我真的很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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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以後請不要定罪外遇,聖經並沒有明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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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宗派的理由是:覺得無所謂。這不脆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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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太佩服yee硬凹的功力了。利20:10; 耶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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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節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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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你要給宗派定罪,當然是你要證明宗派有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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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派要證明自己無罪。我指控你昨天晚上半夜三點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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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誰要舉證?是你要舉證你沒殺人,還是我要舉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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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殺人?按照你的邏輯,那我看,只要你昨天自己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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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沒有證人作證,你就可以算是有罪了,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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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外遇對象不是有夫之婦,這兩節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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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就算是「淫亂」的其中一種,有聖經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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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不要定罪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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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出來也不難。那請問你,「宗派」就是「分裂結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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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證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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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們不是什麼理由都沒給。板主已經說了,聖經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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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心態上的結黨,沒有組織或是運作的結黨,而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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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只要外遇對象不是鄰舍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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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宗派之間的互動越來越多,你還要繼續用幾十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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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一點的有夫之婦都不算淫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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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的批評來批評現在,那麼就得說出理據出來。要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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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大家都看的清楚,是誰在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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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一直岔開話題,你就直接解釋為什麼宗派就是結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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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就算別的例子能夠成立,也不代表你這個例子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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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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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認宗派是分裂,跟不承認外遇是淫亂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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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搬你的大絕"依常理判斷"好了拉 外遇大多數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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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淫亂阿 但"教派"一定是"分裂"沒有大多數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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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這些認為教派一定會結黨的小眾 不應該多拿些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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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人的論證或聖經依據 說明你們為何如此認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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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是淫亂"可以常理判斷 "教派名稱會導致結黨"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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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依常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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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者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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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你的常理判斷嗎? 如果只有你這麼認為還叫"常"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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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世紀以前,基督徒普遍認同該燒死女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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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多數人認同的才叫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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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時代燒死女巫是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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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錯阿,燒死女巫在那個時代的確是"常理"阿 "常理"的確不可能是"真理" 所以我上面才會說 你用"常理判斷"來定罪人是很可笑的一件事 我這邊只是用你的邏輯來回你而已。 認真回你好了 聖經上是沒有說"外遇"是淫亂啦 但耶穌本人說,動淫念就是犯姦淫、非因為妻子淫亂就休妻再娶的就是犯姦淫 所以外遇當然是淫亂 這是舉輕以明重 因此沒有人會去質疑這一點阿 再不然,如果有人真的質疑這點, 那他既然是少數這麼質疑的,就要拿出有說服力的論證 說明"外遇"何以不是"淫亂" 有說服力的話,我也許會改變觀點阿。 所以我都沒有說yee大你說"教派名稱"會造成宗派、結黨、分裂是錯的喔 我只是在等你拿出有說服力的佐證 來支持自己的說法啊 而且說真的拉, 天主教至少搬得出一套說詞 說服了大眾 讓女巫該死成為當時的"常理"才燒得死女巫啊 你在將我們釘上十字架前 也應該說服說我們我們何罪之有吧 ※ 編輯: epiphony 來自: 60.250.199.178 (08/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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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定罪你們,只是我們堅持不該成立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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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認為宗派不是分裂,你在主面前站得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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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若認同宗派,我們在主面前站不住。
08/29 21:39, 77F

08/29 21:50, , 78F
我也沒有認同宗派 只是認為現在的教派不能再用"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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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稱呼 當你們還稱教會為"宗派"不就是在定罪嗎
08/29 21:50, 79F

08/29 23:03, , 80F
yee是沒有定罪啦。定罪在於上帝,他只是「判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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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3:03, , 81F
教會不持守地方立場,所以沒資格算是基督的身體,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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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3:04, , 82F
被巴比倫擄去的。這不是定罪啊。是不是這樣,yee?
08/29 23:04, 82F

08/29 23:26, , 83F
了解,這不是定罪,是判斷 囧
08/29 23:26, 83F

11/09 08:07, , 84F
因為現況是如此,所以大 https://daxiv.com
11/09 08:07, 84F

01/02 13:28, 5年前 , 85F
只要外遇對象不是有夫之 https://muxiv.com
01/02 13:28, 8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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