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預定論的核心問題☆─═≡o(⊙_⊙ )o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davidleee (David)》之銘言:
: : 人唯一的自由,就是犯罪後,抵擋上帝的自由,也是上帝任憑他們去作
: : 羅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 : 但是人得救,是神的恩典,是因著信心
: : 弗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 以下是你自己之前的假設:
: 『如果按照你的說法:「上帝希望人人都得救」
: 就把上帝變成了一個無力的上帝,甚至莫名其妙的上帝
: 無力版
: 上帝:我希望人人都得救,但是因為你不接受,所以我救不到你。
: 真是力不從心啊!』
: 你現在同意「上帝任憑他們去作」,之前卻又認為這樣的上帝是無能的,
: 可見你的假設是自我矛盾的。
聖經這邊「上帝任憑他們去作」
並非上帝沒辦法改變人
而是上帝故意讓這種人以為自己很厲害、可以隨著自己的意思去行
羅1: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
的人。
…
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
去行。
但是從18到32節完整的看過
就一點也不會覺得是上帝「不能做什麼」
並且這段我並沒有假設「上帝希望人人都得救」
更白話的說:這些被上帝任憑的人,神並沒有說要救他
也就因此更不會出現你所以為的「假設自我矛盾」
: : 連十惡不赦的人,都願意為自己的罪悔改
: : 豈不是比那些自以為義的人、認為自己很不錯、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來得好呢?
: : 那些看別人十惡不赦,自己反倒好千萬倍的人
: : 才令人感到噁心
: : 等到與絕對的公義一成對比
: : 所有的罪代價都是死
: : 只有與十惡不赦相比
: : 才覺得自己不錯
: : 而若是真正得救的基督徒
: : 除非他沒有再行任何行為的能力
: : 不然信心與行為是並行的
: 說得好:悔改,什麼是悔改?
: 我說十惡不赦的人願意悔改,都比起小奸小惡卻自認已經悔改的人好上千萬倍
: 但我更覺得小奸小惡而不信主的人,也比那些小奸小惡,卻自認信主,
: 自認已經要悔改,但是時間還沒到所以繼續犯錯的爛人好上千萬倍。
: 覺得信主、將會悔改而未悔改、但是自己已經得救的
: 才叫自我感覺良好,才令人感到噁心
: 因為他還是在作壞事,卻又比普通人多了個藉口
: 不僅欺騙自己未悔改的事實,也想騙人說他已經是個悔改得救的信徒
: 有人說彼得三次不認主才悔悟,所以悔改不見得是當下,信了主也不見得能馬上悔改
: 這真是無恥的說法!好為自己持續犯錯的人生辯解
: 所以天天都在悔改認罪,隔天一覺醒來繼續犯罪
: 因此,你說板上有誰敢說自己已經悔改的?
: 認罪很容易,悔改最好是有這麼簡單啦。
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基督徒,往往不能代表真正的基督徒
若是到死的前一分前一秒都沒有與悔改的心相稱
那應該就是沒有得救的
當然這邊指的是一般的例子
「但我更覺得小奸小惡而不信主的人,也比那些小奸小惡,卻自認信主,
自認已經要悔改,但是時間還沒到所以繼續犯錯的爛人好上千萬倍。」
哪個好哪個壞?我覺得這不是很重要,誰好誰壞也見仁見智
當然自我感覺良好的確很糟糕
所以啊…
保羅就直接了當的說過:
羅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這第六章就完全地針對這樣的問題做了最清楚的教導
然而覺得時間很多可以晚點再悔改
這教導根本不屬於基督教
所以下次你遇到這樣的基督徒
你可以請他回去看看羅馬書第六章
「有人說彼得三次不認主才悔悟,所以悔改不見得是當下,信了主也不見得能馬上悔改
這真是無恥的說法!好為自己持續犯錯的人生辯解
所以天天都在悔改認罪,隔天一覺醒來繼續犯罪
因此,你說板上有誰敢說自己已經悔改的?
認罪很容易,悔改最好是有這麼簡單啦。」
羅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
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
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
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世界上所有人都是一樣該滅亡的
沒有一個能因為遵守律法而被稱義
所有人都犯了罪
而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最大之差異在哪?
基督徒信神,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信耶穌基督,神的獨生子…
也就是使徒信經
非基督徒反之
然而論個人行為而言
的的確確非基督徒中有許多人有很好的行為
好過許許多多的基督徒
但是這並不成為人得救的唯一的條件
聖經上最關鍵的條件就是「因信稱義」
所以很多人以為原來基督徒就是那些只要信
可以盡量作壞事的叫做基督徒
但是雅各書卻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當然這指的是一般情況
聖經當中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強盜
是一個特殊情況
他悔改後,沒有機會行出行為來顯出他的信心是真實的
當然若是耶穌不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我們可能沒有人能夠確定這強盜是否有得救
所以總觀來說
有信心,也會有相稱的行為
若是沒有機會再有行為的可能
那有「真正的信心」,還是能得救
當然這部份現在來說,只有上帝知道,因為神知道萬人的心
那若是沒有這信心呢?
就算你再有多大的「好行為」,都沒有辦法得救
因為這恩典,不是單靠行為來得著
所以許多人因為有很多不像樣的基督徒而輕看基督教
是有的
但是這些基督徒,不能代表真正的基督教
「自認為已經得救且不需要悔改的『基督徒』,往往是不得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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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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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這就是聖經的教訓
也從來沒有合過
所以我也沒有切(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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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你自己都不確定了
第二個問題的前提又是哪裡得出來呢?
或許你說清楚講明白你的邏輯…
你上面提的兩位宗教改革的人物
是根據什麼認定他們都是假基督徒?
你的問題問一堆就突然跑出一堆結論
我才有點莫名其妙…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114.25.209.44 (09/28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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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當時的角度來看
火刑塞爾韋特
當時對於異端的做法就是如此
加爾文太殘忍?我倒不認為
若是這樣加爾文又何必建議以刀劍來代替火刑?
以現在的角度來看
若有人還要火刑異端
我也是不同意的
馬丁路德的部份我沒研究,所以我沒有辦法答。
但假若這是罪
也只不過代表著他們是個罪人,而不是完全的義人
而基督教是建立在先知和使徒的話上,並有耶穌基督為房角石
即使是他們的不對,也沒有辦法廢掉神的信
羅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
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你可以把加爾文、馬丁路德罵得狗血淋頭
但他們之所以在宗教改革上面有很大的貢獻
也並非這些
所以所有的人都要受到上帝的公義來審判
在上帝的公義下
眾人都是犯罪的
只有靠耶穌基督,神的獨生子,人才能被稱義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114.25.209.44 (09/29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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