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50石事件(這樣想或許會比較釋懷?)

看板ChainChron作者 (願者上鉤)時間7年前 (2016/12/10 23:59), 7年前編輯推噓31(31047)
留言78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在這裡先跟原原PO說聲抱歉,推文討論法律問題有點歪樓了, 不過小弟還是想提出自己的想法,有錯歡迎指正。 我自己是有領50石,不過沒有拿去抽,所以理所當然被回收了。 一開始就想:正因為是沒有理由拿到的50石,所以SEGA送當然是賺到,收回去也合理。 沒多想什麼,當然也不覺得SEGA有錯。 而有人全部抽光光而沒實質上被收回,在我這非洲人眼裡,也只是別人的幸運。 這裡想對「不當得利」作點討論, 民法第179條前項:「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A向B買東西,後來發現其間的買賣契約無效, 此時A從B拿到的物品就是不當得利,而B從A得到的金錢也是不當得利, 因此互負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成立的要件有二,一是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二是致他人受損害。 1.大家沒有中獎卻去領石頭,明顯沒有合理上的法律理由吧;而關於虛擬幣是否屬於財 產的範疇,可以參照「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97年度上易字第145號判決」 或民國90年法檢決字第039030號司法函釋。 2.「致他人受損害部分」是比較有爭議的部分。精靈石是由現實的貨幣去購買的,今天 SEGA被玩家無原因、無償領了50顆石頭,SEGA公司就少了50顆石的營收啦,這樣SEGA 難道沒有損失嗎?又或者50顆石頭可以反覆領取,我創個石頭帳拿去賣,大家也不用 課金啦,SEGA難道沒有損失嗎?我覺得有。 正是我一開始認為這50顆石頭是民法上「不當得利」的理由, 有拿的玩家負返還義務,SEGA有權收回。 其實關於規範網際網路、虛擬空間的法律尚不成熟, 有興趣可以看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97年度上易字第145號判決」, 是不多見的有關網路虛寶的判決。 僅僅秉持著理性討論的態度來分析事情, 如果版友開大絕:「只有法官說了算,其他人都是屁!」,那我只能莫可奈何ˊ_>ˋ 然而論壇的作用不就是大家共襄盛舉的討論嗎? 小弟的淺見歡迎各位提出原因指正,謝謝指教(鞠躬) 也希望SEGA的營運可以更大方一點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29.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ainChron/M.1481385578.A.59C.html

12/11 00:07, , 1F
其實跟以前比起來,現在送石算送得很大方啊,每天一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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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每周登入禮少了550彩幣好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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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課的人就是不課,會課就是會課,不會因為發1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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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就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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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個才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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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了50石抽了十抽另外再課20抽 ->這沒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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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看首篇 有人因為收到這50石而課金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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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不支持我想是另一回事 主要是領的人是否知道這50石究竟從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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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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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課的人就是不課,會課就是會課」是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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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是絕對吧。假設我設定自己一個月課100顆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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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SEGA還是損失50顆石的收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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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領這50顆石跟我另外課金,是法律上二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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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混在一起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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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我以不構成犯罪的前提下,拿店家的物品,之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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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後會再跟你買,讓你賺,這次咱們就不計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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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合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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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治和道德觀念很差 看上一篇就知道了 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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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叫你來領別人的獎品嗎?怎不去回報bug?小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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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人家不吉已經很好了 還能怪遊戲公司不厚道真的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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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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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還不錯 可是舉的例子超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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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XD~我比較沒有想像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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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7:11, , 24F
多學了一些知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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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0:19, , 25F
假設我設定自己一個月課100顆石頭 那這樣SEGA還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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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顆石的收益啊 這個例子我覺得不好 因為我的想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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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會課100 多出來的50是額外賺到的 這月扣打多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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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依法要求報酬,也都會被罵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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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SEGA這個沒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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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版友提出回應,小弟舉的例子不好,請見諒XD 提出另外一個想法:精靈石固然是以現實貨幣購買的,但是問題來了, 精靈石是虛擬的,SEGA哪天佛心來著,今天爽發50顆,明天可以再爽發50顆(哪有可能 也就是說精靈石是可以無限生產的,官方只是動動指令而已, 是否有損害,真的蠻難認定的。 從之前提到的判決來看,節錄其中一段: 『……連續變更該遊戲關於虛擬寶物「黃金蟲卡片」之設定,再以大量製造之違法行為 ,將因嚴重影響遊戲之公平(即勝率、平衡性)及遊戲世界幣值之通貨膨脹,造成上 訴人新幹線公司在此段期間公司營收之流失(因寶物變多,各玩家即均為高手,該線 上遊戲即不具挑戰性及刺激性,將使玩家失去興致)及權利金被多收取……。 』 以類似想法來看,大概只能以「石頭變多,抽到強卡,滿足不抽?」(非洲人) 或「石頭變多,抽滿強卡,無需再抽」(歐洲人) 來認定公司營收流失吧。不成熟思考,與各位交流分享orz ※ 編輯: llance4444 (114.32.129.63), 12/11/2016 11:37:56

12/11 11:06, , 30F
這不適用台灣法條,不要用台灣的法看日本 很多不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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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原po都說純粹討論了 反正最後都回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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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應該可以適用台灣法的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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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依原po的概念構成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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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次因為不知道連結內容而獲得石頭的人,花完沒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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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能合理主張民法182條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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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想 營運都會以過去統計來預估每月每次每種活動的精靈石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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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忘記當初領取介面是否有公告了,求截圖支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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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次領取50石的連結外流 不但每人可領 且聽說還能重覆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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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嚴重影響了預估的營收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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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1:49, , 40F
規約應該在創人物前就先確認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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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 不能重複領吧 我試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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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的時候的確不知道派石原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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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_(:3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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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08, , 44F
不能重複領,又是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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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送石原因點進連結都會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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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的物欲高/低於那50石的時候 就不會在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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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是前者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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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到現在不會不爽 只是營運處理有點掉漆 無預警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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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有點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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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觀感跟對營運信任問題啊。至少我應該不會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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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特上被臨時維修吃挑戰權的 營運根本不會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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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事件我覺得還好,像怪獸改卡片覺醒就超出我的底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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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那一方面會令人覺得官方不能信任?? (滿頭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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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6:40, , 55F
這次處理我只覺得沒有扣到變成負的比較掉漆,但是這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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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待遇啊。扣到負或將抽掉的全部回收都是解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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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差,別人抽到十一張SSR也跟我無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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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好友抽到11張SSR 可以擺代表給我用 我很歡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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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0:28, , 59F
這篇不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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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08, , 60F
處理不好的大概就是是關服前20分鐘才告知吧 根本很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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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13, , 61F
大概是怕提前太久告知有人會把石抽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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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18, , 62F
真的怕你拿應該是關閉URL就順便關服回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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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31, , 63F
這個有困難,要整理有領的名單,寫隻小程式扣資料庫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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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33, , 64F
還要想規則,有領沒花,有領花光,有領沒花光但有有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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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測試...要發現當下立刻處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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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光決定要不要回收就開了一個早上的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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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39, , 67F
處理時其實沒關服,只鎖定有領的帳號,我沒領的小號可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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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拖到下午才處理 還是半吊子結果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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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53, , 69F
我只知道下次再遇到這種事情 拿了該直接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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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07, , 70F
這樣又會再次炎上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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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3:31, , 71F
以後有任何拿石連結,絕對不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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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1:04, , 72F
也沒有公不公開的問題...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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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1:04, , 7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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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7:32, , 74F
SEGA若真的為了錢 造成一些玩家流失才是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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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樓上.所以官方並沒有把石扣到負數.那才真的是砸自己腳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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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是TB.應該會改成全部玩家送50石吧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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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佛心的時候會讓你覺得他這樣搞怎麼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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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0:53, , 78F
但是GY的時候會讓你覺得官方怎麼敢這樣搞(對我就是說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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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J2PgMS (ChainCh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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