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2/21 改版&維修
推 w113353:http://goo.gl/A3j1l8 圖解轉蛋法 02/20 21:13
原文來自此篇Page19
http://www.japanonlinegame.org/pdf/JOGA120801.pdf
1.事實上JOGA是 "一般社團法人"
所以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他約束的是加盟的業者
2.這是你們這串討論都沒注意的重點, 可能日本也有很多人都搞不清楚
http://www.japanonlinegame.org/member.php
セガ並不是JOGA的會員
3.重點是這篇, 這是日本官方的法律規定, 俗成轉蛋法
影響範圍包含博弈性活動等行為
http://www.caa.go.jp/representation/pdf/120628premiums_2.pdf
重點區分一下
a.兩個以上CS抽獎才能換到的東西
解釋: 菲娜不需要付費,友情抽也能開啟CS所以他不影響
有影響的是裝備
可能處理辦法: SEGA追加任務或活動讓玩家也能拿到(姑且不論難度形式)
b.菲娜的二覺問題
解釋: 因為需要10個以上付費抽獎才能得到
不蒐集兩張以上付費抽獎物品得不到, 舉輕明重, 故違法
可能處理辦法: 80->60, 避免碰觸"蒐集二個異質以上付費物品"這規則
註解: 此技能可視為虛擬商品, 具有一定價值
既得利益者投資的虛擬商品的經濟價值受到嚴重破壞
不過違法在先, 故整個法律行為理論上視同無效
但是善意的消費者可以嘗試向會社求償
註: 這就像地下聚賭一樣, 法律不會允許人獲得不當利益
但是玩家如果是非惡意(不知道此事情非法)
那就可以爭取權益, 恩...有人會不知道嗎...
c.戒指商品是否違法(集點問題, R=3點 SR=10點 SSR=20點)
解釋: 遊戲中提共了"穩定"免費入手管道, 戒指不應歸類為付費集點上
如果沒有免費戒指的話, SEGA基本上也是違法
註: 反正花錢燒戒指的大有人在, SEGA這邊鑽的很精
d.懸賞商品的價格因素
解釋: 基本上不能超出價值, 簡單說就是機率問題
花1萬元抽100次獲得的總商品應為價值一萬
這部分的總商品價值是以公司為主而不是以消費者觀點為主
如果超出價值過多,可視為不當獲得利益(賭博電玩)
註: 所以菲娜二覺的價值有多少
SEGA你慢慢算巴...
結論: 1. JOGA那個規範SEGA不用鳥,你管他提出多少種方案
即使類似, SEGA可以表示都不用在乎
2. SEGA要面對的是消費者廳, 但是日本法律制度下
只要SEGA可以表示他們有支付相對應的商品, 其實是不用賠的
題外話 話說上次DQMSL事件也是跟這個法有關
SQUARE ENIX的處理方式是, 修改機率, 並歸還點數重抽一次
有人花30幾萬日幣後又賺了30萬日幣
(簡單講就是課多少精靈石就還多少, 但是卡片不回收)
SEGA知道這次事件捅出多大的問題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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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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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獎卷的用途和消費五個精靈石的課金抽的行為相同
所以他是有價物品
今天你"不能因為免費取得有價物品而使此物品無價格"
也不能"因使用其他方式獲得有價物品而使該物品無價值"
SEGA就是抓準這個部份去鑽漏洞
※ 編輯: safy 來自: 61.223.83.91 (02/21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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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他是全年齡遊戲而不是賭博性電玩
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和判斷力不足
必須要做限制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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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GA可沒有兩次違法歐, 而且這個法律問題牽扯到"法理"
所以是否有罪取決於法院的裁量
要注意的是當時iM@S的事情發生時, 這個法律還沒制定出來, 所以並不違法
iM@S的事件違法的問題不是在這部分
當初的瑕疵是以不當利益和博弈牽扯到未成年等角度去罰的
要注意的是這個法律是前年6月28日頒布的
iM@S事件是前年五月左右的事情
同時間各業者避免被牽扯而成立JOGA來自肅
JOGA的規定就算寫滿滿, SEGA也不受到JOGA的管轄
所以拿JOGA出來講對SEGA來講只有道德瑕疵而已
再者, JOGA無法直接要求調查
簡單說就是只有利益受損的被害人才能提出抗告
所以JOGA即使知道, 他們也不能約束SEGA
他們能做的頂多就是協助被害者出面說明
而CC裡面對無課有很多福利, 這些福利後面到底是以什麼立場制定的
實際上的運作也是為了SEGA之後抗告的時候要用的武器
像是戒指其實"本質"是違法的
他是利用抽人物 ->換戒指繞這個圈
再利用固定活動贈送為前提, 可以宣稱這是遊戲免費的物品
(非固定期間就會有問題)
但是我要講的是
SEGA還是很給一般玩家不少好康
身為既得利益者的我自然不便說什麼
繼續玩遊戲就好
法律的部分讓利益受損的人和官方去決鬥
講這麼多不知道有多少人看得懂...
簡單講就是 "知法 所以犯法"
以上
※ 編輯: safy 來自: 61.223.83.91 (02/21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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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靈石是有價格的, 他也牽扯到虛擬貨幣
即使整個遊戲送你200顆讓你可以13抽全開CS
還是不能避免他是用有價值的東西去兌換另一個有價值的東西
舉例來講: 神魔之塔在電玩展大量送出虛擬寶物, 新聞會說價值多少
很多人都會笑, 但是新聞播報是有他的理由的
因為他是具有這個價值(以台灣的角度看這是有價物權無償轉讓)
那麼就要回到"機率"來推算這個"CS全開"的機會來推估裝備(二覺)的價值是多少
這時候就會牽扯到不當獲利的行為
SEGA就需要提出說明, 去證明他是正確的
※ 編輯: safy 來自: 61.223.83.91 (02/21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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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商品重複抽出不違法, 法律上明定的是兩種"相異"商品去合成另一個商品
所以像是PAD DG SB的技能等級強化, CC的卡面突破這些沒有被規定所以並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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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武的形式, 是將一個武器的外觀和能力賦予在一張卡片上
同樣的道理在於形式, 覺醒其實也是讓卡片賦予一個能力
但是SEGA在CC的處理手段二覺是繞遠路的
CS是開啟二覺的"機會", 而不是讓玩家拿到, 所以當下要爭論的是
"開啟二覺任務"的成本 , 而不是二覺本身(因為二覺是解任務才能拿到)
火中二是屬於灰色地帶, 概念上並不違法, 因為法律上沒有明訂
"收集特定單一物品去換東西"的事項
討論這東西要先扯法理, 因為這個轉蛋法是抽象法, 簡單說就是故意不寫死
所以JOGA才會自己又發展一套規範出來
那法理是什麼? 看到這邊大家都應該可以理解到整個事件的核心是什麼?
"金錢因素", 也就是廠商是否利用複雜的系統制度去謀取暴利
之後是律師要去法院解釋 "沒有靠此設定謀取暴利"的事實
※ 編輯: safy 來自: 61.223.83.91 (02/2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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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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