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營區車禍影片遭PO網 海巡署追洩密外流者
這件事情後續不知道怎麼了@@"
果然是被河蟹掉了嗎...
magic..
※ 引述《Sunal (買馬三 又抽中了)》之銘言:
: 第132條 第三項
: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不要跟我說沒有排定值勤不算職務或業務範圍
: ※ 引述《hukevin (反動思想)》之銘言:
: : 但是問題來了...
: : 這件事情. 是否有構成違反刑法要件呢?
: : 再者,對海巡勤務來說,於勤務表上未排勤務,並不屬執勤範圍中
: : 那.又何來的工作付予及犯罪認定呢??
: : 我的原文重點是...他們在唬人要告人和犯法一事而以啦
: : 變象的就是. 鼓勵大家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做該做的事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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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42.17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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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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