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營區車禍影片遭PO網 海巡署追洩密外流者
第132條 第三項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不要跟我說沒有排定值勤不算職務或業務範圍
※ 引述《hukevin (反動思想)》之銘言:
: 但是問題來了...
: 這件事情. 是否有構成違反刑法要件呢?
: 再者,對海巡勤務來說,於勤務表上未排勤務,並不屬執勤範圍中
: 那.又何來的工作付予及犯罪認定呢??
: 我的原文重點是...他們在唬人要告人和犯法一事而以啦
: 變象的就是. 鼓勵大家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做該做的事嚕~~~
: ※ 引述《dcdcart (小泉雄美)》之銘言:
: :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
: : 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依照本條第三項,非公務員也不能為之,最重可處一年有期徒刑。
: : 所以不管海巡義務役算不算是刑法上的公務員,都可能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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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24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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