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營區車禍影片遭PO網 海巡署追洩密外流者

看板Cga作者 (買馬三 又抽中了)時間12年前 (2012/02/25 09:11),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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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條 第三項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不要跟我說沒有排定值勤不算職務或業務範圍 ※ 引述《hukevin (反動思想)》之銘言: : 但是問題來了... : 這件事情. 是否有構成違反刑法要件呢? : 再者,對海巡勤務來說,於勤務表上未排勤務,並不屬執勤範圍中 : 那.又何來的工作付予及犯罪認定呢?? : 我的原文重點是...他們在唬人要告人和犯法一事而以啦 : 變象的就是. 鼓勵大家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做該做的事嚕~~~ : ※ 引述《dcdcart (小泉雄美)》之銘言: : :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 : : 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依照本條第三項,非公務員也不能為之,最重可處一年有期徒刑。 : : 所以不管海巡義務役算不算是刑法上的公務員,都可能構成此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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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 上篇別在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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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hu大講的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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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捅爆感覺是很爽 但是相關的刑責為提還是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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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模糊地帶不是自己的解讀就能過關的 法規相關委員會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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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出來要提告.先不提法官怎麼判光跑法院就有你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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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12, , 6F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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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14, , 7F
要桶人還有118 還有署長信箱 都是會受理的 選擇了會被反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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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14, , 8F
方法 不太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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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0:01, , 9F
本篇正解
02/26 10:01,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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