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營區車禍影片遭PO網 海巡署追洩密外流者

看板Cga作者 (小泉雄美)時間12年前 (2012/02/25 00:5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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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述刪 每部法律中"公務員"的定義都不太一樣 刑法中的"公務員",必須依刑法第10條來判斷: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我們在海巡服役時,可能會被認為是依法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 而且依照海岸巡防法的規定,我們具有一定的法定職務權限, 所以很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即便不能算是刑法上的公務員,依照刑法第132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 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依照本條第三項,非公務員也不能為之,最重可處一年有期徒刑。 所以不管海巡義務役算不算是刑法上的公務員,都可能構成此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36.145

02/25 08:06, , 1F
dcd的解讀才是對的。公務員不以身份(考試銓敘及格)為限
02/25 08:06, 1F

02/25 08:07, , 2F
廣義只要是有法律授權執行公務的人員都會被包括進去
02/25 08:0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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