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海巡大變革?

看板Cga作者 (無)時間14年前 (2009/11/01 23:03), 編輯推噓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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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lpiejo (小玩)》之銘言: : : 推 benlu520:沒人聽說海巡要成立分署的嗎? 11/01 21:00 : 分署的部分 我聽到的是這樣 : 以後勤務將以海上執勤為主 : 然後要落實海上和岸上人員的合作 軍、警人事制度不解決,合作就遙遙無期 本位主義誰都有,軍、警又是不相容的人事體制(牽扯軍文分治的問題) 一定是以一方吃掉一方的結局收場 : 我聽到的是,未來就不再分岸局洋局了 : 而是海巡署轄下就直接分為若干個分署 : 分署裡有各種單位 : 以現在的編制來看,也就是岸巡的總大隊、洋巡的海巡隊 : 查緝隊、甚至機動海巡隊 : 照這樣看來,所謂分署的概念就和巡防區的概念很像 : 只是現在巡防區只是一個協調的角色 巡防區本來就是個任務性編組 不是法定機關,沒有實權 : 能夠在「洋巡岸巡,密切協同」上發揮多大的功用 : 我不清楚,不過在過去我待過的單位來說 : 巡防區可以說是一個盲腸單位 : 而分署的強化在於他是一個有直接管轄指揮的權力 : 過去也有第六海巡隊的大哥跟我抱怨 : 說現在他們根本就沒有什麼新進的人力 : 大家都快沒力開船了 洋局這幾年的新進人力都是海巡特考進來的 只有少部分是警大水警系經過警察特考補的 但是符合報考資格的一般民眾是有多少? 前一陣子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 警專明年恢復招考海巡科 也不知是真是假...不過洋局人力不足是真的 : 而以往也曾經訓練過一批軍職人員成立過近岸艇組 : 讓海上勤務更加多元 : 但是隨後的命令又是限制這些軍職人員出海 : (這是東巡局的狀況,其他地方我不清楚) 近岸巡防艇組是被監察院以違反組織法為由而糾正取消的 至於為何被糾正?就是洋局的人去告狀的啦 為什麼他們要告狀呢?就是因為一次海上緝私行動中 洋局自己的PP艇,和近岸艇組的PP艇爭執誰先到現場(兩艘都是20噸級) 而近岸艇組的PP艇上的艇長和輪機長(?忘了)是屬洋局的 重點是這兩位洋局的人似乎被技巧性地排除在外而未登艇 以致當天出勤時近岸艇組的PP艇上沒有任何洋局的人 加上當時岸局的做法頗霸道,完全不尊重洋局人員的專業技術意見 (原本一群死老陸,誰會開船阿?都嘛想說官大學問大) 經過這一次衝突後 洋、岸心結終於爆發,結果一狀就告上監察院 查下來之後當然岸局在組織法的法定任務上站不住腳 (岸局的法定任務是在岸上,可以翻翻海巡組織三法) 近岸艇組就解編囉,結果船還回去之後,洋局也沒人力可以開 一堆船就晾在那邊,才會搞得今年又被審計部糾正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找找監察院的糾正文,還頗有趣的 : 我想成立分署是一個正確的觀念 : 不過海巡署組織再造的版本很多 : 也有聽說過要成立一個海洋部 將所有海洋相關的業務一起承攬進來 : 諸如此類的東西很多 : 現役義務役的弟兄應該也都遇不到 : 等著退伍看戲就好 成立海洋部,軍職人員的處境會更尷尬,地位也會更危險 專責海洋事務的部門一出現,行政裁罰的執行也就到一線單位去 (目前都是取締、蒐證、移送,沒有自己開罰單) (但若要像警察一樣直接開單,軍職身分就會被挑戰了!軍人憑什麼管人民?) 加上還要統整目前各機關的業務和移撥問題 所以海洋部應該會難產,而以海洋事務委員會模式出現 但委員會又無多少實權,又受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限制 所以....像板友說的,看戲就好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8.76 ※ 編輯: ncnuboy 來自: 163.22.18.76 (11/01 23:08)

11/01 23:30, , 1F
軍人憑什麼管人民?那到時後連憲兵的司法警察權一起處理
11/01 23:30, 1F

11/01 23:30, , 2F
處理比較乾脆XD
11/01 23:30, 2F

11/02 00:25, , 3F
司法警察權和行政警察權是不一樣的喔!"抓"和"管"有差嘿
11/02 00:25, 3F

11/02 00:40, , 4F
舉個例:憲兵能因為你沒戴安全帽或隨地小便而開你罰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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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0:40, , 5F
但他肯定可以因你當街搶劫而逮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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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07, , 6F
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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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15, , 7F
當街行搶救算沒有司法警察權都可以抓吧...
11/02 10:15, 7F

11/02 10:15, , 8F
司法警察權是指犯罪偵察與執行逮捕 並不是現行犯的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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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16, , 9F
憲兵的司法警察權近年來一直被提出來討論 認為應該取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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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17, , 10F
而只保留軍法警察權 我並不是在跟2F討論開單的問題啊
11/02 10:17, 10F

11/02 10:18, , 11F
3F 憲兵也可以開單 只不過開的對象是軍人不是百姓 但是他
11/02 10:18, 11F

11/02 10:18, , 12F
們的司法警察權對象卻是包含百姓 這點跟海巡一樣
11/02 10:18, 12F

11/02 13:12, , 13F
我舉的例子不好,抱歉!但我想提出的是不要把司法警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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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3:13, , 14F
誤解擴大到對於一般人民的行政管制作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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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3:17, , 15F
至於憲兵...都無法要他們回陸軍了,收回司法警察權恐怕也
11/02 13:17, 15F

11/02 13:17, , 16F
有一定難度吧 XD
11/02 13:17, 16F

11/02 19:49, , 17F
話說今年本來憲兵要被收回司法警察權 後來又取消了
11/02 19:49, 17F

11/02 19:50, , 18F
另外有人誤解了嗎? 我很瞭解啊司法警察權是什麼啊= =
11/02 19:50, 18F
文章代碼(AID): #1AxQCrEx (C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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