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天主教版真是充滿愛德與信德的地方

看板Catholic作者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時間10年前 (2013/11/12 03:26), 編輯推噓10(10027)
留言3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1 (看更多)
因為之前關於版規二的認定標準我跟 I 大 T 大有些見解上的不一樣 但後來經過我們三個人幾次的書信往返討論過後 我回信裡的兩條解釋將會是以後執行的依據 實際上這等同於我們放寬了版規二的判斷標準 說白話一點 版規二一開始寫成寫那樣 本來就是依據版主的主觀認定 而那兩條解釋很清楚 這裡我再解釋一次 也順便解釋給其他的板友 1. 見置底:□ [公告] 關於板規二的執行 -> 你愛幹嘛隨便你 但不要故意去惹不想理你的人 你惹到其他人 其他人來我這邊告狀 我會先通知你(可能雙方都有錯) 但已經通知過你了 還故意去踩其他人的線 當然版規處置 2. 言論已經到了足以觸犯中華民國法律的程度 那當然版規處置 簡單來說 告得成的我們就板規二處置 萬一我覺得告不成但你覺得告得成 你就去告 然後拿判決書來證明我判錯 到時我會補判對方水桶還你公道 → come:該蕯的就歸該蕯,他們愛怎樣就怎樣 11/12 00:04 就好像有些召會的弟兄喜歡在外面一直講天主教怎樣不好 我們也管不太著一樣 這裡是天主教板 本來就是按照天主教板的規矩走 還望 c大多多配合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54.31

11/12 03:32, , 1F
其實我個人是建議 c大乾脆去找幾個好朋友連署一下
11/12 03:32, 1F

11/12 03:33, , 2F
開一個版自己當版主 到時候想怎麼罵就怎麼罵
11/12 03:33, 2F

11/12 19:00, , 3F
原來版規為了我有這麼大的改變喔 真是感動
11/12 19:00, 3F

11/12 19:08, , 4F
不過我還是不懂你們的邏輯ㄟ 除非真上法院告了,你怎知告不告
11/12 19:08, 4F
因為我告過 那時候做了很多功課

11/12 19:08, , 5F
的成. 另外我都提出檢舉了,我當然有把握上法院告告的成
11/12 19:08, 5F
喔~ 哪家律師跟你說告得成的? 跟我講一下。

11/12 19:08, , 6F
只是不想讓費精神搞這種事情而已罷了 畢竟我不是來釣魚的
11/12 19:08, 6F

11/12 19:09, , 7F
檢舉的目的是希望他們不要太得寸進尺而已
11/12 19:09, 7F

11/12 19:10, , 8F
這裡顯然版主的認知和版友不同,這時還是以你版主的意見為主
11/12 19:10, 8F
應該是只有跟你的認知不一樣吧... 不過沒差 我虛心接受你的批評~ 謝謝指教~

11/12 19:10, , 9F
所以你第二條等於虛設,其目的只是為了堵人的嘴而已 對吧!
11/12 19:10, 9F

11/12 19:10, , 10F
在這裡也請你放心,你高興怎樣就怎樣吧!我到此為止
11/12 19:10, 10F
多謝~

11/12 19:55, , 11F
你覺得告的成和符不符合有關連?
11/12 19:55, 11F

11/13 00:38, , 12F
所以版主是律師嗎?還是你研究完了以後就變律師了?
11/13 00:38, 12F

11/13 00:40, , 13F
不就檢舉人身攻擊而已,如果還要先經上法院告完才能檢舉
11/13 00:40, 13F

11/13 00:40, , 14F
這條版規還有人會用嗎?
11/13 00:40, 14F

11/13 00:41, , 15F
大大方方承認是come條款就好啦!我不介意的
11/13 00:41, 15F
我不知道你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 你自己上網做個功課查一下判例就知道 你舉的那兩條推文都離公然侮辱罪遠到不能再遠 我是很好奇你的信心到底從哪來 難道你用的不是中華民國的法條嗎? 而且我在組務版用的標準跟這邊是一樣的 但如果你要想成是你專用的條款 這樣會讓你睡得比較好的話我也不反對 (這根本就矛盾 要整你當然是越改越嚴 那有越改越寬的道理)

11/13 11:34, , 16F
不要轉移話題, 請問你是不是律師?
11/13 11:34, 16F

11/13 11:35, , 17F
如果你不是律師,為什麼你可以說你的判斷是對的 別人是錯的
11/13 11:35, 17F

11/13 11:53, , 18F
樓上又是律師了 XD
11/13 11:53, 18F

11/13 11:53, , 19F
原來板主只有律師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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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13, , 20F
所以這只是突顯版規的矛盾處
11/13 12:13, 20F

11/13 12:47, , 21F
啥?援引法規是律師才能做的事情?
11/13 12:47, 21F

11/13 15:51, , 22F
不要跳針,問題是版主擁有解釋權,他高興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11/13 15:51, 22F

11/13 15:52, , 23F
好的版規會定義清楚的執行條件,但是這裡只是表面是引用刑法
11/13 15:52, 23F

11/13 15:52, , 24F
實際上卻沒有定義執行條件,由版主自由決定
11/13 15:52, 24F

11/13 15:52, , 25F
簡單的說,這個版規形同虛設
11/13 15:52, 25F

11/13 15:53, , 26F
另外版規通常都是要先公佈才實施的
11/13 15:53, 26F

11/13 15:54, , 27F
但是這裡都是有人反應才公佈出新的版規出來
11/13 15:54, 27F

11/13 15:55, , 28F
在先後次序上就讓人覺的是為了應付而公佈的新版規
11/13 15:55, 28F
1. 這不是新板規 而是我明確地告訴你板規二的執行標準 刑法對於公然侮辱的定義很清楚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看一下就會知道 根本就不需要找律師 2. 跳針的明明就是你 請你告訴我 「根據刑法公然侮辱罪」的定義 為什麼你認為那稱得上人身攻擊? 如果連中華民國的法律都不認為那是人身攻擊 那你要我怎麼判下去? 反倒是你 你一直說這就是人身攻擊 這個上法院告得成 那你的理由何在? 你的根據何在? 你找得到判例支持你的說法嗎? 拜託 全批踢踢你找不到比這對使用者更友善的標準了吧 哪個版的人身攻擊可以給你這麼多判例當參考? 做個功課好嗎 尤其是現在網路訟棍這麼多 多知道一點法律常識保護自己不也很好嗎 要來人家的板對人家指指點點 連這麼一點基本法律常識都不知道 是要怎麼相信你能講出什麼有道理的話 難怪一堆人都寫信來說不要你在他們底下回推文...

11/13 16:01, , 29F
樓上要的是完全的公平而且還被你接受吧XD
11/13 16:01, 29F

11/13 16:04, , 30F
歹勢 地上沒這種人間仙境XD
11/13 16:04, 30F

11/13 16:04, , 31F
還有這裡是ptt XD
11/13 16:04, 31F

11/13 16:26, , 32F
公布新版規?
11/13 16:26, 32F

11/14 02:00, , 33F
既然你這麼有把握告不成,這樣吧!我告成了你們版主群總辭
11/14 02:00, 33F

11/14 02:00, , 34F
你們敢嗎?
11/14 02:00, 34F
光你的 id 就過不去第一關了 你真的要告 檢察官第一個問題一定是問你這個 id 有辦法識別你的真實生活身份嗎 什麼 id 不好取 偏偏要取這麼一個芭樂的 id 不要去上法院給人家笑了 檢察官一定問你平常你家裡的人或你朋友都會 come come come 的稱呼你嗎? 大家都知道 come come come 的就是在說你嗎? 那我叫我家小狗 come come come 的時候你會舉手答又嗎 那你要怎麼證明人家 come come come 的就是在講你? 你到底要拿什麼證據去說服法官全台灣的人 come come come 的都在叫你? 第二 因為你始終不肯去查公然侮辱的定義 我還是很好心給你上堂基礎課 目前台灣判例 多半都是傾向「具有明顯辱罵之事實」 另外一個是毀謗 等等再說 明顯辱罵之事實就只有普遍都接受的「白癡」、「笨蛋」、「幹你娘」之類的詞句 很明顯的這兩個人的推文都不具備這個條件 還是說你認為「曹姊姊」等同於罵人三字經? 而公然侮辱罪往往和毀謗罪放在一起講 毀謗罪的成立條件就更嚴苛了 必須要「明顯違反事實」 或者是「雖是事實但與公眾利益無關」 比方說你講人家喜歡在家裡吃大便 結果他也真的有在家裡吃大便 然而他喜歡在家裡吃大便是他的事 你到處去跟人家講就是妨害名譽 但你今天舉的這兩條推文 到底是哪裡符合公然侮辱或者誹謗罪的要件了? 這真的不用律師 自己 google 就知道了啊!!!!!!!! 而且我都還沒跟你算到萬一他聲稱 你們是在討論公眾議題有符合公眾利益性質 法官會把線的標準更判給對方 也就是說你告不成的機率就更高了 偏偏你前面一大堆沾沾自喜地聲稱你是來天主教板「傳揚真理」的 這更說明了你們雙方是在一個「公眾討論」的狀態 簡單來說 你擺明了要來戰天主教板 結果被人家罵 說不定法官還覺得你活該自己要去討罵的 怪得了誰 告人很累的 勸你還是回家多看聖經多禱告吧 還有如果你真的硬要告 結果有板友拿了我上面跟你的講解 去聲稱你明明知道自己告不成還硬要告 結果「不小心」符合誣告的要件 誣告罪是處罰知道的人而不是處罰不知道的人 你不知道告不成結果跑去告不算誣告 但你明知道告不成還硬要去告那就不好意思了 我是不知道要關多久啦... 但肯定比公然侮辱麻煩的多就是了... 言盡於此 其他有什麼問題 你自己去找組務說吧~ ※ 編輯: pokky 來自: 180.177.32.45 (11/14 02:45)

11/14 04:30, , 35F
好了啦,是要讓外教人笑死是不是?一個基信板還不夠好笑嗎
11/14 04:30, 35F

11/14 04:30, , 36F
如果我們不肯赦免彼此的債,有什麼臉去求主赦免我們的債?
11/14 04:30, 36F

11/14 04:30, , 37F
不講了,我要去為這個板念慈悲串經了....
11/14 04:30, 37F
文章代碼(AID): #1IWIzNjD (Catho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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