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如果你有機會反駁馬丁路德-你會如何作
※ 引述《brojohn (總是想改變什麼)》之銘言:
: 這段你提到了很有趣的一件事
: 就是在他說「唯獨聖經」的同時
: 他也廢掉了雅各書的權威
: 「唯獨聖經」變成唯獨他同意的聖經
: 因著他否決了雅各書關於信心與行為的觀點
: 導致不管是談信心與行為的關係
: 還是談唯獨聖經
: 他都不再是權威了
他的諸多聖經詮釋和神學立場,即使改成贊同雅各書的觀點,既不刪雅各書,
也不增添字句,對今日的信眾來說,其實仍然不是權威(:p)
否則依路德「婚姻神學」當中「對婚姻中的犯姦淫者,以及不肯履行夫妻同居
義務者,建議處以死刑」(註一)的見解,今日社會的死刑,應該仍是非常普及,
至少德國、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北美等信義宗主要活躍地方,會照著路德的見解
來執行,歐盟也就不會像現在這樣積極地反對他國執行死刑。
又如某些涉及相關醜聞的教派領袖(如美國福音派聯盟前主席哈格德Ted Haggard)
(註二),今日多數基督徒都會同意:「姦淫的關係,是與聖經相違背的。」,
但多數信徒也不會真的採納馬丁路德的建議:判死刑。這該不該感到慶幸?:)
然而,我個人比較質疑的部份是:
1.有無必要對「特定行為」,做出不能進天國的信仰倫理判斷(註三)?
----比死刑還悲慘的人生結局,比馬丁路德還嚴厲的信仰立場
2.這樣的立場與判斷,有沒有符合現有「信心、行為、稱義」的信仰觀點呢?
----假使善行與成義無關,惡行又怎可能遮掩信心?怎能與成義發生關聯?
怎能藉由外顯行為的觀察,就能得知某人必然被阻擋在天國之外呢?
對我來說,這真的是充滿不一致(inconsistency)與矛盾(contradictions)。
註一:吳富雅(2007):馬丁路德婚姻觀之探討。《神學與教會》(台南神學院期刊)
第三十二卷第二期,p496。2007年6月,取自http://www.ttcs.org.tw/~pr/12.pdf
註二:基督日報(2006):美國福音派聯盟主席因性醜聞辭職。2006年11月03日,取自
http://gospelherald.com/news/wor-3381-0/
註三:按,美國福音派聯盟官網所陳述的信仰立場:「... 會為此生帶來悲慘的結局,
犯這種罪的人斷不能進天國。」。(資訊來源:同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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