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加班申請與扣薪水
※ 引述《mimosasky (浪者天涯)》之銘言:
: 目前任職的公司平時為隔週休
: 當初進去時也都說好若遇假日辦活動可請補休
: 沒想到日前公司發了份公告出來
: 因業務假日活動對業績有正向幫助
: 且活動時若有case成交也可領獎金
: (因產品性質故10萬業績不到100元獎金,一天活動有5萬業績要偷笑了)
: 故假日活動支援,業務不得申請加班或補休
: 又
: 公司常有不同名目的產品促銷競賽
: 若競賽未達成,則會扣除當月原已有的業績獎金
: 另外還有各種扣獎金的名目
: 以上
: 請問名位,這樣算合理嗎?
: 怎看好像很有違勞基法
哈囉…原po
1.貴司為隔週休制度,請先確認勞基法規定的19天國定假日是否有確實放假?
不要讓自己的權益被忽視掉了… @@? 若沒放假,就違法了…
公司只可以優於勞基法,但不能抵觸勞基法,
勞基法規定的19天國定假日包含1月2日.教師節.光復節…等等 (請google一下)
2.假日活動支援,不得申請加班或補休→非常的不合理
請問業務必須假日活動支援的頻率高嗎? 你現階段工作很有成就感嗎? 月薪高嗎?
如果上述3個問題的答案分別為:高→沒有→還好
那麼我會建議你換工作吧! 有經濟壓力就騎驢找馬…
3.獎金部分 就滿有爭議性的,必須先確定該筆獎金是否屬於經常性給予?
如果是屬於經常性給予的獎金,那麼扣獎金的制度必須經由勞資雙方協議,
並且勞方同意也簽名才可執行。
如果獎金並非屬於經常性給予,的確公司要怎麼發放獎金? 制度怎麼訂定?
就看各公司怎麼規定…
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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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07 23: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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