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加班申請與扣薪水
目前任職的公司平時為隔週休
當初進去時也都說好若遇假日辦活動可請補休
沒想到日前公司發了份公告出來
因業務假日活動對業績有正向幫助
且活動時若有case成交也可領獎金
(因產品性質故10萬業績不到100元獎金,一天活動有5萬業績要偷笑了)
故假日活動支援,業務不得申請加班或補休
又
公司常有不同名目的產品促銷競賽
若競賽未達成,則會扣除當月原已有的業績獎金
另外還有各種扣獎金的名目
以上
請問名位,這樣算合理嗎?
怎看好像很有違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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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06 20:3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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