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 kid725 說明板規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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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5年前 (2019/04/10 18: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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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1SL6cUSB (C_WorkBoard)#1SL7OGU7 (C_WorkBoard) 及. #1SL7UoTw (C_WorkBoard) 三案,由於原判決中僅簡述「未達違規之標準」、. 「未達挑釁之標準」、「略有挑釁甚至威脅之意」及「尚在嘴砲範疇」,. 未能進一步具體表明「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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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kid725 (凱道基德)時間5年前 (2019/04/23 22:08),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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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1.關於#1SL6cUSB 一案. 申訴人申訴的事由是他檢舉他人而不被受理. 申訴人原先檢舉的內容如下:. 當時的案件經過是. 申訴人(canandmap)提議小組板應該禁止非當事人推文 以免引起混亂. 而被檢舉人(moonh4)提出反論. 認為申訴人本身就經常以非當事人身分評論其他案件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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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時間5年前 (2019/04/23 23: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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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當事人的我被提到,應該有資格來回覆kid的論點吧?根本不存在這個事實. 1.你沒有制定非當事人不得推文的組規. 2.承上,我根本沒有違反本來就不存在的組規. 3.根據不存在,也就是你說的「事實」對我的人格進行批評,即為人身攻擊還有,我在原檢舉文底有推文補充. 我不是只檢舉人身攻擊而已,亦有檢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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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d725 (凱道基德)時間5年前 (2019/04/24 20: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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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人家閉嘴自己又管不住嘴巴」. 同樣認定基於事實評論 且言詞未達違規程度. 關於前兩案與第三案的認定基準. 我在上文說得很明確了 不再贅述. 就算你沒有強調是「你」親自動手好了. 不管你是自己要親手教訓他 還是要放狗咬人 或是找人教訓他. 或是有天他突然就在路上被人教訓了 誰動手的不知道. 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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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時間5年前 (2019/04/28 11:26),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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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群組長已判決其中兩案,但仍然於此做出回覆被檢舉人三番兩次針對本人進行批評且推文無關該板主旨,這不是擾亂討論秩序是什麼?不認同此回覆,你仍然沒有說清楚認定基準何在如同群組長所言,教訓一詞應理解為以網路上的發言進行訓誡我的推文不過是回應他那一句「輪的到你用教訓的口氣?」. 卻被Gptime檢舉你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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