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 kid725 說明板規判決理由

看板C_WorkBoard作者 (凱道基德)時間5年前 (2019/04/24 20:3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之銘言: : 身為當事人的我被提到,應該有資格來回覆kid的論點吧?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好的 : : 1.關於#1SL6cUSB 一案 : : 申訴人申訴的事由是他檢舉他人而不被受理 : : 申訴人原先檢舉的內容如下: : : → canandmap: 所以我檢舉我自己啦,有意見嗎? 01/25 18:05 : : → canandmap: 說到底你在這板也一樣在他人申訴文底下推文啊,還好意 01/25 18:07 : : → canandmap: 思說我咧 01/25 18:07 : : 噓 moonh4: 你還不是在C_workboard申訴文底下推文 01/25 09:12 : : → moonh4: 我自己或其他人推文我根本無所謂啊,只有你才在在乎這條版 01/26 21:25 : : → moonh4: 規又自己違規,當然來笑一下 01/26 21:25 : : 當時的案件經過是 : : 申訴人(canandmap)提議小組板應該禁止非當事人推文 以免引起混亂 : : 而被檢舉人(moonh4)提出反論 : : 認為申訴人本身就經常以非當事人身分評論其他案件 因此他覺得好笑 : : 我個人認為這個評論基於事實提出 算是合理的質疑 : 根本不存在這個事實 : 1.你沒有制定非當事人不得推文的組規 : 2.承上,我根本沒有違反本來就不存在的組規 : 3.根據不存在,也就是你說的「事實」對我的人格進行批評,即為人身攻擊 : : 而評論覺得好笑 也不算是明顯的攻擊行為 : : 因此認定未達懲處標準而不裁罰 : 還有,我在原檢舉文底有推文補充 : → canandmap: 補充:被檢舉人仍然於文章底下推文擾亂討論秩序 01/27 11:14 : → canandmap: → moonh4: 不是針對你啦,是針對這種行為,要人家閉嘴 01/27 11:14 : → canandmap: 自己又管不住嘴巴 01/27 11:15 : 我不是只檢舉人身攻擊而已,亦有檢舉推文擾亂討論秩序 「要人家閉嘴自己又管不住嘴巴」 同樣認定基於事實評論 且言詞未達違規程度 : : 2.關於#1SL7OGU7一案 : : 申訴人申訴的事由是他檢舉他人而不被受理 : : 申訴人原先檢舉的內容如下: : : 推 canandmap: 我是不是可以檢舉以上幾位板友了呢? 01/23 23:32 : : → canandmap: 小組長擺爛不處理,幾位似乎覺得這裡已經是無政府狀態 01/23 23:33 : : → canandmap: 所以可以盡情的在這裡暢所欲言,反正小組長不處理嘛 01/23 23:33 : : → canandmap: 那我請站長出面處理我檢舉幾位板友似乎也合情合理吧 01/23 23:34 : : 推 canandmap: 好好一個組務板淪為發洩的地方,我都不知道我來的究竟 01/23 23:37 : : → canandmap: 是不是組務板了 01/23 23:37 : : 噓 GpTime: 要檢舉就去啊,有違規就桶啊。還特地在這裡昭告天下,擺一 01/23 23:42 : : → GpTime: 副上位者嘴臉是想證明什麼?小組長擺不擺爛,還是有無違規 01/23 23:42 : : → GpTime: 都沒定論,輪的到你用教訓的口氣? 01/23 23:42 : : → GpTime: 不知道要問啊!當初在推文裡跟人嘴了一整晚,我要是你才 01/23 23:45 : : → GpTime: 不會好意思出來教訓人。第一次看到自承被打臉還沾沾自喜 01/23 23:45 : : → GpTime: 的。 01/23 23:45 : : 當時的案件經過是 : : 申訴人(canandmap)認為許多人在小組板爭吵 他應該請站長出面處理這些人 : : 而被檢舉人(GpTime)提出反論 認為申訴人本身也經常在推文中與人爭吵 : : 不認為他有資格可以教訓人 認為這種控訴是自打嘴巴(自承被打臉) : : 我個人認為這個評論基於事實提出 算是合理的質疑 : : 因此認定未達懲處標準而不裁罰 : 「輪的到你用教訓的口氣?」一詞,即針對本人的人格進行批評,是為人身攻擊 : 「第一次看到自承被打臉還沾沾自喜」亦同 : : 3.關於#1SL7UoTw一案 : : 申訴人申訴的事由是他不滿他被人檢舉而受口頭勸誡 : : 申訴人原先不滿被口頭勸誡的內容如下: : : 推 canandmap: 虧我還幫你提醒小組長要處理你的案件,現在是恩將仇報 01/24 13:15 : : → canandmap: 就對了?如果你的態度一直都是這麼怒不可遏,被教訓好像 01/24 13:15 : : → canandmap: 也合理吼? 01/24 13:15 : : → canandmap: 誰自承被打臉說說看嘛,還是只會嗆人連嘴巴都口不擇言 01/24 13:18 : : → canandmap: 呢?這麼喜歡樹立敵人那就來互相傷害吧 01/24 13:18 : : 由於相較於上面兩案 : : 當中的「被教訓也合理」及「來互相傷害」 : : 分別有語帶威脅(被教訓也合理)及挑釁(來互相傷害)之意 :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我是質疑GpTime在推文中針對我本人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喔 : 若這樣都能判成立,我前面兩案的檢舉又何以判不成立? 關於前兩案與第三案的認定基準 我在上文說得很明確了 不再贅述 : : 考量到申訴人被檢舉的 應「被教訓」及「來互相傷害」 : : 比起前兩件案件中申訴人檢舉他人的「好笑」及「自打嘴巴(自承被打臉)」來說 : : 其用詞更為明顯有侵略性 : 什麼侵略性你說說看? : 我並沒有說是被「我」教訓,你是不是把「被教訓」自行代入對象了? 就算你沒有強調是「你」親自動手好了 不管你是自己要親手教訓他 還是要放狗咬人 或是找人教訓他 或是有天他突然就在路上被人教訓了 誰動手的不知道 都一樣是較具侵略性的說法 你在這個主詞上打轉不會讓你的行為合理化 : 我另外在推文下有說 : 推 canandmap: 啥?我什麼時候要教訓你了?說要教訓的不是我吧?檢舉本來 01/24 17:46 : → canandmap: 就是我的權利啊,怎麼好像被你說成我在挑釁?來互相傷害 01/24 17:46 : → canandmap: 那句也只是隨口講講而已,又沒真的要對你怎樣 01/24 17:46 : → canandmap: 但是你在後續的推文也不是在說e的小號的事啊,都是針對 01/24 17:47 : → canandmap: 我欸,那我可以檢舉你了嗎? 01/24 17:47 : 請問你是無視這段?還是? 以前也有很多人說要放炸彈在總統府 或要刺殺總統之類的 被逮了都說隨口講講的 「隨口講講」不是免死金牌 而且我也已經酌情把你那段「隨口講講」的「教訓」跟「互相傷害」當成嘴砲處理了 也只是請你以後多加注意 我不認為這個處置有何不當 : : 因此我認為 : : 「略有挑釁甚至威脅之意」 : : 本來依照小組板規判罰也是合理的 : : 但我考量到這兩句話也可能僅指「言語上的爭執」 : : 申訴人在申訴中所提到的我認定的 他的言論尚在「嘴砲之範疇」 : : 其實是我認定他的威脅及挑釁還停留在「嘴砲」的範疇內 : : 因此僅以口頭勸誡規勸他 (並未實際裁罰) : : 坦白說已經算是相當寬容的認定了 : : 也就是說 他提出異議的「嘴砲之範疇」 : : 其實是我從輕衡量得出的見解 : : 如果我不以「嘴砲」看待 也就是這個見解被他提出的申訴推翻 : : 那麼他的言行 (「被教訓也合理」及「來互相傷害」) : : 我就必須以「實際對他人的威脅及挑釁」看待 : : 那麼就不能只以口頭勸誡了事了 他反而會因此受到具體的懲處 : : (舉個例子來說 這就像法院判決 : : 認定某人因為「一時失慮」導致過失行為 因此酌情輕判 : : 結果當事人上訴說他當時並非「一時失慮」 : : 如果他的這個見解被接受 那麼上訴所得的判決當然不可能變得更輕) : 第一,我根本不是在嘴砲 : 第二,我現在才知道原來組規還有嘴砲規定,而沒列在組規內 如果要我說 我認定那段是挑釁 但我認為此案屬於界線較為模糊的挑釁 因此我還是酌情以勸導處理 --------------------------------------------------- 6.若組務人員發現使用者有接近違規、挑釁(程度輕微)、 或組務板規未竟之不妥行為,會先以警告勸導要求改善。 --------------------------------------------------- : 第三,你根本就沒有考量我另外幾則的推文說詞 : 請問你有尊重過我這個被檢舉以及檢舉人嗎? 你的那些推文說詞我自然有看 只是我解釋案情時只列出被檢舉的重點字句 不然你們那一長串推文全列出來 反而看不到重點 況且我也在前文講過了 你在前面推文嗆人 後面再說你只是隨口講講的 也未必能免責 : : ----------------------------------------------------------------------------- : : 簡單的說 這三起案子當中 : : 前兩案是申訴人檢舉他人 第三案則是申訴人受檢舉 : : 因為我認為前兩案未達懲處標準而未裁罰 : : 但第三案其情節較前兩案稍重一些 因此以口頭勸誡處置 : : 因此這三件案件 雖然當事人不同 : : 但實際上都是未有具體裁罰的 : : (也就是他檢舉別人 跟別人檢舉他的案件 我都沒有具體裁罰) : : 但是申訴人認為 : : 他檢舉他人的案子應該達到懲處標準 : : 反之他被檢舉的案子 應該沒有達到懲處標準 也不應受勸誡 因而不服提出上訴 : : 以上即為案件經過 還請群組長參照 : 標準不一的說詞就算了吧 : 我還沒看過其他組務板的判決有像你這麼雙重標準的 : 我並不需要你的口頭勸誡這種憐憫 : 而多虧你的福,該板我也不再關注推發文情況 : 反正你總有一天會下台的,我所有的檢舉和申訴都會攤在陽光下給人檢視 : 是對是錯不是你說了算 : 最後,還請你多多珍惜這得來不易的小組長職位,至於做下多少因果自己好好承受吧 -- 「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Fate/zero 全四卷 歡樂發行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1.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556109544.A.B23.html
文章代碼(AID): #1Sm5ZeiZ (C_WorkBoard)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Sm5ZeiZ (C_Work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