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kid725 小組長越權暨不公正判決

看板C_WorkBoard作者 (米糕)時間5年前 (2019/03/07 02:35),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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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 endlesschaos (Typemoon 板板主) 檢舉對象: kid725 違反條文: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3)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詳細說明: 依據上述條文 可清楚得知認定文章是否可在看板張貼為板主的看板文章管理權 而在 #1SU0m3ro (C_ArtBoard) 判決中 申訴人 applemonster (以下簡稱a君)的其中一個訴求為「於板上恢復文章」 而小組長的權限應僅止為判定申訴人的申訴是否成立 以及下達板主應進行申訴人要求的權力救濟的指令 然而 kid725 小組長在還未確定該判決是否會上訴至群組板前 就直接提供 a君的文章備份連結供其備份 從 a君的推文內容顯示此舉與「於板上恢復文章」具有類似效果 也就是說 kid725 小組長越權救濟的作法 破壞了本站分層分級分工合作管理的平衡關係 造成即便最後證明本板判決正確 申訴人業已得到所期望的權力救濟而無關痛癢 除此之外 依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五、板主的罰責: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上述條文並未規定造成看板混亂的「看板」需為該板主所管轄之看板 因此就字面上解讀 可認為凡擔任 PTT 看板板主一職的使用者 均不得於任何看板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 過去於 #1RyP5dqK (BoardCourt) 的檢舉文中 理由 3 已明確敘述 kid725 以不存在的事實(某板副板主似乎想糾眾進攻這邊) 煽動 MarginalMan 看板的使用者前來本板進行板務細則投票 且結果亦確實造成本板該些時日的混亂 相關證據:#1RyP7Dug (BoardCourt) 即使撇除 kid725 任職的小組長看板 kid725 亦擔任 ZeroTsukaima 的板主一職 因此應受本條規定約束 由於群組長尚未針對 kid725 的上述行為裁決 因此我在此併以其它條文一併進行檢舉 另一方面 誠如我在 #1SVbuEP_ (C_WorkBoard) 文中所述 kid725 小組長並未認真站在板務方的角度理解並詮釋板規 且在判決中舉出與申訴案件完全不同的例子加以混淆 一方面在 #1SU0brq1 (C_ArtBoard) 要求板主應以相同標準判決 另一方面卻又否定了 john0909 板友一案中板主的執行標準 從近期的四件判決中 幾乎可以認為 小組長的判定、或者是尊重板務方判決空間的方式完全沒有固定標準 只是為了推翻本板板務的判決而為反而反 此乃不公正判決的部份 基於上述理由 對 kid725 小組長進行檢舉 由於小組長亦為「小組板的板主」 因此違反板主的罰則中的處罰方式中 「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應適用於 kid725 任職的一切看板 還請群組長依據上述內容進行判決 謝謝 -- そうして、また春になった。 年月は瞬きほど。 目蓋を閉じて、開く。 丘には一面の櫻の花。 懐かしい坂道からは、 あの頃の姿のまま、少年が手を振って── Heaven's Feel《櫻の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95.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551897331.A.4D6.html ※ 編輯: endlesschaos (223.141.95.232), 03/07/2019 02:42:43
文章代碼(AID): #1SW1BpJM (C_Work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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