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組規意見徵詢
: (1)開板權:
: 組長有權決定小組中某一類看板的連署門檻及資格限制,並且有權審定所屬板
: 的連署是否達開板標準,而決定是否開板。未特別規定者,以群組上連署規定
: 為之;若群組未規定者,以站上一般連署規定為之。
: ------
: 這一條在告訴你,開版權是小組長的權力,小組長沒有另外特別規定,才需要以
: 群組上連署規定為之,小組長有規定的話,那就不用以群組上連署規定為之。
可是卡漫小組沒有關於開板標準的規定。
對,沒有,還把群組規轉去置底了 (一樣沒有寫)
然後今天這件事會引起眾怒到被申訴的發端就是因為沒有明確的開板標準。
所以我說你還是了解一下整件事情會比較好。
: 結論:
: 分層負責,權責相符,有權就有責,有責就要權。
: 既然分層負責,群組來干涉開版事宜,那還叫做分層?
: 既然小組長需要負起開版審核之責,也有開版權,群組長依據站規,有什麼開版
: 權力?需要負起開版什麼責任?
: 群組既無開版之權,又不負開版之責,無權又無責,憑啥干涉小組權責?
: 看完【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再看一下【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https://goo.gl/maknFg
: 裡面提到群組長的責任,有開版的責任嗎?
: 群組長的權力,有開版的權力嗎?
: 群組長只有監督的權力,監督就是制衡了,不是取而代之,分瓜小組長的權力
: 才叫做制衡,替小組長作事,才叫做制衡。
沒有標準跟流程怎麼監督? 等出了像現在這種事才介入? 而且毫無標準? 何必?
看就知道沒流程了為什麼不補?
我提供的方案是,由群組長提出可能的標準依據與流程,細則可以再討論。
並沒有主張群組長可以強制介入或代替小組長判斷。小組長審核的權力與責任仍在。
群組要為小組負責,也就是像今日在開板上出了問題,流程上就要
向群組申訴-如果群組無權無責,那更無監督之義務或責任,也就無需成為申訴
受理窗口,換句話說就是小組在開板權上是獨立運作,不存在所謂分層。
這顯然與站規明文或PTT實際運作不符,也與你的宣稱矛盾。
是分層負責/自治,不是分層各自獨立,你的主張一直在獨立而無視分層。
舉個實例,台灣有大學自治,但大學法有從校長到教師的聘用規定。
這叫標準流程,也就是程序正義的基石,現在卡漫群組的問題就是沒有行政程序,
沒有行政程序,何來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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