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C_Chat 板主 dulinove

看板C_WorkBoard作者 (シト)時間14年前 (2009/11/27 22:44), 編輯推噓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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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abdj0025 組務之言: ============================================================================== cito總共被板主刪除三篇文章 而這三篇文章乍看之下和ACG並無直接關聯 就事論事,此次判決即以cito所發表之文章作為判斷 何以再牽扯到其餘使用者所發表之文章? 另外基本上妹控文也應歸於ACG點薄弱之文章範圍 但是為何已有反應管道,也就是C_ChatBM此板 卻在此事件時才拿出來提,卻不至C_ChatBM反應? 那這樣將會被組務認為有心人士欲借力再引起波瀾 ============================================================================== 組務身為 C_ChatBM 板主群之一,應該深知 C_ChatBM 板發言之標準: 劣文數必須為 0 。 本人要去 C_ChatBM 申訴,無奈劣退有劣文數導致無法發文,本人向 dulinove 板主 提出詢問,表示該管道本人無法使用,他卻說要我自行去消除劣文再行申訴,本人向其他 C_Chat 板主群詢問,均是以 dulinove 板主回應為準,試問 C_ChatBM 對申訴管道是否 形同虛設?板主群人數眾多,卻同時有多種標準,有的對一篇文章可以又連推又 M,有的 對同篇文章可以迅速定罪,然而真正有問題出現時又擺出"以 dulinove 板主判決為準"。 如此來說,C_ChatBM 之審理單位為 C_Chat 板主群,C_ChatBM 之設立是否有申訴之用? 還是只是板主拿來避免 C_Chat 陷入爭端之口實? -- 推文部分只針對 abdj0025 組務回應: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58.47

11/24 14:19,
先前妹控文幾乎為現實世界的事件
11/24 14:19

11/24 14:20,
所以當時C_Chat的使用者有至C_ChatBM反應嗎?
11/24 14:20

11/24 14:21,
何以自身權利感覺已被侵犯 卻不詢管道反映? 怪矣
11/24 14:21
前文已明說,本人因劣文無法於 C_ChatBM 申訴,然而反應至 C_Chat 板主群,卻要 本人自刪劣文再行申訴,如此一來,如何申訴?

11/24 14:25,
既然感覺妹控文佔據版面而且又和ACG無關 何不反映?
11/24 14:25

11/24 14:26,
若使用者只認為C_ChatBM是在被水桶之後才該去的地方
11/24 14:26

11/24 14:27,
那設此板何用? 此板平日即可拿來作為反應管道之一
11/24 14:27
  該板的設計明顯有瑕疵,板主群卻無意改善,abdj0025 組務身為 C_ChatBM 板主群 之一,也應有所瞭解。

11/24 14:29,
但我並未見你當時至C_ChatBM反應妹控文之事
11/24 14:29

11/24 14:34,
既然此事到這裡經由我判決 再加上cito所發表文章的ACG點
11/24 14:34

11/24 14:36,
乍看之下略嫌薄弱 那麼針對此事而判處他水桶
11/24 14:36

11/24 14:37,
而這判決就看cito本人是否接受而決定是否該上訴
11/24 14:37
  ACG 點略嫌薄弱,那還是有啊?請問 abdj0025 組務是否有個能夠準確定義 ACG點 強度的標準?

11/24 14:38,
妹控文之事應向板主反應
11/24 14:38

11/24 14:39,
那三篇文中板主群只有警告推文
11/24 14:39

11/24 14:40,
一篇文一隻警告 何以不累加至水桶一個月?
11/24 14:40
我們來復原現場吧? 名義老爸 :認定違規,有 M,W 板主連推,無任何警告。 三種變化 :認定違規,有 M,本人已提示希特勒及註明肯德基,有警告。 帥啊!老皮:認定違規,本人已說像七龍珠壞人,劣退主要文章。 歐巴馬 :認定違規,本人事後說明歐巴馬。 除了歐巴馬之外,均有事先說明其 ACG 點所在,dulinove 板主在 C_ChatBM 板也 說,C_Chat 是拿來 Chat 的,本人拿 1985 年出演之百戰天龍‧馬蓋先之形象, 談論 其像七龍珠之路過壞人,本質應該也是 Chat,dulinove 板主何以判定違規並劣退? dulinove 板主看不懂已經明寫 ACG 點又以權力加以侵害之人,不是更需要被警告 ?而該行為於 C_Chat 也相當多次,且屢勸不聽,並製造了爭議之豆腐文,其對該板之 影響遠大於本人之發文,難道板主不需以身作則,比板眾更加自律?

11/24 14:45,
板規已規定三次警告即為水桶一個月
11/24 14:45

11/24 14:46,
關於累計規則 在C_Chat板板規違規篇的第一章即有說明
11/24 14:46

11/24 14:47,
既然感到裁量不一 何不向板主群反應?
11/24 14:47

11/24 14:48,
但如今C_ChatBM這公開的反應管道尚未看到相關反應文章
11/24 14:48

11/24 14:51,
那既然現今已下此裁決 那未何尚不見你至C_ChatBM反應?
11/24 14:51

11/24 14:52,
既然當時使用者對於妹控文感到有疑惑 為何不見反應?
11/24 14:52

11/24 14:52,
而既然有申訴 組務基本上是要接受並且判決
11/24 14:52

11/24 14:53,
是否要一直放置 而讓使用者認為組務無解決的心意?
11/24 14:53

11/24 14:54,
另外我於推文中所指的反應 乃是對cito以外的使用者所說
11/24 14:54

11/24 14:54,
我也說明我對於累犯的判定 一篇文一隻警告 即水桶一個月
11/24 14:54

11/24 14:58,
一篇文一個警告 那三篇文何以不是累犯?
11/24 14:58

11/24 15:00,
那何以在這裡反應的即為意見 而其他人的反應就不是意見?
11/24 15:00

11/24 15:03,
雖然不是好辦法 但是和文章本身又有何關係?
11/24 15:03

11/24 15:04,
文章被刪文乃必定結果 只是因為刪除過程有瑕疵
11/24 15:04

11/24 15:05,
所以C_Chat裡文章的推文即可無視嗎?
11/24 15:05
  本人也使用推文說明 ACG 點,卻遭板主無視,既然推文有其合理性,為何板主自身 會無視?

11/24 15:06,
因為被劣文非必定結果 因此已判決撤除劣文
11/24 15:06

11/24 15:07,
已有水球 我於前文中已說明雖有通知 但是不甚妥當
11/24 15:07

11/24 15:08,
觀看原水球紀錄 cito亦有修改或刪除之意 只因通知方式
11/24 15:08

11/24 15:08,
不甚妥當 因此雖然他得知文章違規卻無挽救之法
11/24 15:08

11/24 15:09,
cito尚未表達意見
11/24 15:09

11/24 15:10,
因此我已在前文說明以推文或水球通知不妥
11/24 15:10

11/24 15:10,
板主群應以站內信作為主要的通知管道 方能確保使用者
11/24 15:10

11/24 15:11,
已接到通知 而信件除非刻意無視 不然基本上是收的到的
11/24 15:11

11/24 15:12,
判定是在於文章的內容 既然有三篇文章的ACG點薄弱
11/24 15:12

11/24 15:14,
那麼一篇文章一隻警告 已是判決
11/24 15:14

11/24 15:14,
因為事情已到我手上 所以已由我改判
11/24 15:14
那請 abdj0025 組務比照判決應需之標準,再行判決。

11/24 15:15,
所謂的反應 是指其餘使用者對於妹控文以及板主判定標準
11/24 15:15

11/24 15:16,
的反應 而cito是確實尚未對此判決提出意見 我也還在等
11/24 15:16

11/24 15:20,
是被刪除的三篇文章 ACG點薄弱 因此一篇文章一隻警告
11/24 15:20

11/24 15:21,
組務非板主 非必要之時並無權踏入看板行板主之權
11/24 15:21

11/24 15:24,
如果cito要求須明列文章 那麼我自然會照辦
11/24 15:24
本人 cito 在此要求 abdj0025 組務須明列違規文章,並說明違規之理由及判定時間 。並證明其完全無 ACG 點,有違 C_Chat 之板旨並發文危害其看板秩序之可能。

11/24 15:32,
組務在非必要之時並無權踏入看板行板主之權
11/24 15:32

11/24 15:35,
如果說使用者欲如此解釋 那也不便再多做解釋
11/24 15:35

11/24 15:36,
無權踏入看板行公告 這是最後的解釋
11/24 15:36
abdj0025 組務為 C_ChatBM 板主群之一,既已宣稱有權改判本人之判決,然 C_Chat 其餘 BM 均只有單一意見,既然 abdj0025 組務有不同見解,此時並非必要之時? 觀 abdj0025 組務對本案說明甚多,本人感謝 abdj0025 組務之用心,然 C_Chat 問 題既存已久,對違規不可雙重標準,執法應猶如張釋之: ============================================================================== 「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 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錯其 手足?唯陛下察之。」 ============================================================================== 此為熟悉國中之課文,不少板友應背誦過,此無 ACG 點,便不作多論。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8.2

11/27 23:36, , 1F
吃螃蟹囉~吼吼
11/27 23:36, 1F

11/28 00:00, , 2F
咦?何時改成180秒推一次了?
11/28 00:00, 2F

11/28 03:03, , 3F
"卻不至C_ChatBM反應"這句,好像不是再針對你吧
11/28 03:03, 3F

11/28 03:07, , 4F
所以你回應那裡的理由讓我覺得有點怪異就是了...
11/28 03:07, 4F

11/28 07:38, , 5F
但到 C_ChatBM 申訴也是本人可申訴管道之一,無法用也有問題
11/28 07:38, 5F

11/28 07:43, , 6F
C_ChatBM 的使用條件卻是要被申訴的人先閉嘴,經反映無改善。
11/28 07:43, 6F

11/29 20:40, , 7F
兩天了,這麼久組務都沒辦法舉證嗎?之前看來都準備好了。
11/29 20:40, 7F

11/29 22:49, , 8F
你要覺得abdj0025有問題,何不繼續往高層上訴?
11/29 22:49, 8F

11/29 22:52, , 9F
那是他自己說我可以要求舉證的,我只是有要求而已。
11/29 22:52, 9F

11/29 23:12, , 10F
本人要求 abdj0025 組務屢行他的承諾,難道還需要上訴才行?
11/29 23:12, 10F

11/30 16:48, , 11F
你沒看到組務"做為平日討論"那段推文也列進來?
11/30 16:48, 11F

11/30 16:52, , 12F
真正需要用的時候不能用,平日能用有什麼用?
11/30 16:52, 12F

11/30 16:57, , 13F
我的劣文真正取消的時間是 11/26,離案發當時已有 5 天。
11/30 16:57, 13F

11/30 17:07, , 14F
那把這部分打出來啊 = = 算了沒差現在已經打了...
11/30 17:07, 14F

11/30 19:08, , 15F
PTTLAW
11/30 19:08, 15F

11/30 21:33, , 16F
該不會小組長要等到聖誕夜水桶到期,那時才說提不出證據吧?
11/30 21:33, 16F
cito:轉錄至看板 C_ChatBM 11/30 21:48
文章代碼(AID): #1B3-NHHA (C_Work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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