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adst513的判決
共 10 篇文章

推噓6(6推 0噓 0→)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ylvanasrin (( ̄ー ̄;))時間12年前 (2012/03/07 13: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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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兩位的文章了. 我想提一點不同的想法. 我認為兩位講的其實都沒錯. oidkk大是從「罪刑法定主義」的原則去討論. 但是,其實版規有一個比較類似天條的規定是「版主擁有解釋版規的權利」. 這樣一來,就變成兩位大大的觀念有衝突了. ---------------. 以我自己的看法來說,還是讓「版主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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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4→)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inlilt (秋山小~~雨)時間12年前 (2012/03/07 13: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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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sylvanasrin (( ̄ー ̄;))》之銘言:. 基本上,板規定大方向,細部由板主自由心證認定之. 這是對一個較於鬆散的閒聊板最好的管理方式. 我舉例來說好了. 板規3-8的參考用爭議用詞中有"宅"這字. 假設今天板規規定不可使用爭議用詞好了. 以下A B這兩種言論. A:宅男也能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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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rakis (DukeLeto)時間12年前 (2012/03/07 18: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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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板規制定者之一的立場表達一些觀點。. 從網路的古早年代開始,有無數名詞存活至今,其中一個叫作"盜連". 或者另一種說法,叫"無斷連結". 這兩種名詞都是用來指稱未經作者同意,就任意用超連結散布資訊的行為。. 而其負面意義之明顯與流傳之廣與久,也證明了這類行為的非正當性,. 具有一定水準以上的公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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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26→)留言3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idkk (嘖嘖)時間12年前 (2012/03/08 12: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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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Rainlilt、sylvanasrin、arrakis 的發言討論. 我想可以下個總結了. 而我也看到了我想看的東西,. 其實我早就知道"板主擁有解釋板規的權利". 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 我知道在法律上是存在有"擴大解釋"與"縮限解釋"這兩種東西的. 而所謂法意也是有的. 像我之前的例子.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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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zardfizban (瘋法師)時間12年前 (2012/03/08 14: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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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想太多了。. 板務的管理提到什麼法律原則之類的都是太遠了。. 板務管理基本上就是由板主決定一切,但板眾有權選舉和罷免板主。. 這和三權分立之類的概念無關了,板主本質上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一把抓的制度。. 板主要做到的是讓多數板眾認同的管理模式,所以才會有板規這種制度的建立。. 重點不在於板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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