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 [閒聊] AI在打官司踢到鐵板了?
看板C_Chat作者chainstay120 (娶不到達妮婭不死了)時間7小時前 (2026/07/31 10:15)推噓11(11推 0噓 26→)留言37則, 14人參與討論串8/11 (看更多)

: 如題 昨天最紅的議題就是有個祖產之爭
: 然後用AI寫訴狀 被法官打槍判敗訴的案例
: 又想到之前的新聞
: @AI將殺死所有律師,來自一位資深大律師的警告
: AI 將摧毀所有律師,這句話聽起來可能不是有點扯,而是非常扯,好像又是某種博人眼
: 球的末日預言。但如果這個警告來自一位在倫敦蘇荷區(Soho)頂級私人會所裡、鬢髮斑
: 白、五十多歲的資深英格蘭大律師呢?
: 所以說對於常人非法律背景而言
: 用了AI寫訴狀 答辯 卻被AI引用幻覺法條誤導 結果很可能更慘
: AI離專業領域(如法律 醫學)感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要取代還有漫漫長路對吧?
: 應該不只是prompt下的好壞差異而已
: https://i.meee.com.tw/eVBfGLA.png

<-像漫畫裡這種根本不可能
我是沒想到我讀的專業能在希洽上看到有人討論
先說結論:真的有這個判決,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找的到
這些都是司法部系統找的到的公開資訊所以不會有個資問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867號民事判決
作成這份裁判書的在社群上是有孫大砲之稱的孫健智法官
這份裁判書的第一段非常有趣,也能說是孫法官的特色,白話、直接、犀利
我節錄一下裁判書的第一段跟大家分享,有興趣的可以去找來看全文
就知道這個案件有多傻眼了
壹、寫在最前面:
一、綜觀本件訴訟,原告念茲在茲的,無非就是祖厝的補償。原告主張:被告的買賣契約
交易條件背於常理,因為被告不想給原告祖厝的補償;被告以暴力毀損手段履約,因
為被告不想給原告祖厝補償;被告沒有依法通知原告行使優先承買權、提存程序不合
法、買賣契約不法變造加工,通通都是要讓原告領不到祖厝的補償。
二、然而,被告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處分的標的物,不是祖厝,而是祖厝的基地
,所以,原告依同條第3項規定所得受領的補償,補償的標的物也不是祖厝,而是原告
於祖厝基地的應有部分。原告為了不存在的補償興訟,還為此繳了9萬多塊的裁判費、
提出幾百頁的書狀跟證據,真叫人不知如何是好。
三、原告的兒子A02曾在法庭上說,被告的書狀沒有辦法解決所有疑問云云,本院當然
也不期待能解決任何疑問。本院的建議是,拿到判決後,請找個律師問清楚,當然,
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有執照的律師。不要問AI,不要用AI寫上訴狀,更不要以為人
家看不出是AI寫的。假使原告真的把祖厝看得那麼重,這應該是最基本的。
另外再節錄一下孫法官的另一個裁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616號民事判決
⑶被告否認系爭信託契約成立的理由是,簽約過程原告未給與被告審視契約內容全文、逐
條……。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畢竟本院不懂讀心術),……,
……,因為這無異於主張自己是在沒有看清楚、問清楚、想清楚的狀況下先簽再說,事
後發現契 約對自己不利,再用自己簽約時的不看、不問、不懂為由,否認契約的拘束力
,這無異是把誠信兩字丟到糞坑裡。被告不要誠信,本院還要。
只能說AI目前還是沒辦法取代特殊專業領域啦
平常你要請AI幫你處理一些簡單的問題都沒問題
但是涉及到專業領域的部分是真的很常會出錯
而且AI對於所謂的法理都還不是很能理解
現在法界怕的不是AI取代專業這件事,而是像這種AI訴狀一旦多了起來
無異是在無謂的消耗法院的裁判量能,讓現在已經負荷過重的第一線司法人員更累而已
--
達妮婭是我的媽媽/老婆/女兒/好女孩...
https://i.imgur.com/CCrEwFQ.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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