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衛福部新聞稿
※ 引述《youhow0418 (ㄈ87b3)》之銘言:
: 二次元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 衛福部將調整現行處理流程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建檔日期:113-03-21 更新時間:113-03-21
: 針對日前引發鄉民熱議的二次元創作是否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本條例)
: 規範,衛生福利部於今(21)日邀集動漫界(ACG)、網路平台、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部會
: 代表召開會議,就適法性、認定標準及處理方式進行多方意見交流,初步結論如下:
: 一、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
: 衛生福利部強調,該部始終尊重創作自由及創作者權益,但維護兒少權益也是國家的
: 責任與義務,與會代表均肯認應兼顧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保護。
太好了至少狂戰士要激進不可能,至少事態不會越演越烈
: 二、法律規範有其必要:
: 考量現行刑法第235條訂有散布猥褻物品罪,且未排除虛擬圖畫之適用,另兒童及少
: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46條對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亦訂有自律
: 規範,復考量現行科技發展迅速,經AI繪圖所成之作品,雖屬虛擬卻與真人難以分辨,爰
: 虛擬兒少性影像納入規範有其必要。
: 三、認定標準應更具體:
: 本條例有關「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 規定,應涉兒童、少年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依故事情節、脈絡、創作目的或製品用途
: 等綜合判斷,至於實務執行相關個案認定,擬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稱iWIN)近期召
: 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予以確認。
意思是看下次iWIN會議再說
所以下次會議怎麼談才是重點
: 四、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
: 現行iWIN針對疑涉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即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並同時移請
: 地方警政機關、社政主管機關續處。為維護創作者權益,未來將先依兒少法第46條通知平
: 台業者優先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至於是否違
: 反本條例,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小組,小組成員應具有多元代表性,進行認定屬實後
: ,再由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
意思是下次不會直接報警了,要先審過再說
至少知道要審
這邊又多了好幾個位置出來
問題是創作者方是誰要上?
啊如果後續判斷創作者方也沒人能上,那還不是對方說了算。
(下面都是一些舊聞恕刪)
我看完就四個想法:
1. 虛擬創作絕對管定了,大概就歸iWIN管
2. 直接報警這個沒了,但如果沒有創作者一方加入審議會,其實跟直接報警差不多
3. 下次iWIN定標準的會議是攻防戰的重點,但很遺憾地這並不是我們的勝利是
iWIN的勝利。
這次會議只是讓iWIN可以更穩固而已,而且訂了標準後,以後發文還是離不開iWIN
4. 幹你娘匿名檢舉大概還是會照舊,樂子人跟加速師的玩具沒拿掉
下面是預測:
1. 訂標準後,iWIN鐵定要徵更多人進去,不然多這個步驟流程人會不夠
2. 看起來至少是把防波堤的洞補上了,但要沒人看管大概這個洞有補跟
沒補差不多。想像一下審議會上都是兒福大老,一看到就直接win,審議
會沒人幫忙創作者說話一樣也是直接送件報警。
3. 大概創作者協會可以靠這波取得更大的影響力,畢竟審議會找其他單
幹的創作者也不是很現實,大多數創作者都在掙扎求生哪來那麼多時間
審查?
4. 樂子人跟加速師的玩具還在,它們的行為會幫iWIN擴張得更快,因為
人力審查這麼多案件,又要實際準確的標準,其實很耗費人力。
5. 以後三次元可能就都性影像處理中心管了,iWIN主要還是會專注在二次元
的檢舉上,大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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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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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說這公告已經比我預期好很多了
原本我是認為今天開完會後沒三小屁用,大家就說再談
然後衛福部繼續跳針兒少權益第一優先大於一切
我想大概順風是這個意思吧
雖然這到底有甚麼用我是不知道,溫和派可能覺得還能繼續談
但我是反iWIN激進派的,現在iWIN這的確也如我預測的站穩腳步了
而且這次會議完全沒有談iWIN匿名檢舉迫害言論自由的問題
所以我是覺得這是大失敗啦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21/2024 16: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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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己知道玩不起來甩鍋了,但是iWIN還是可以要求網路單位刪文喔
其實對創作者來說這個結果算好了,只是以後在國內不能貼色圖
不然還是會被iWIN通知要砍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21/2024 17: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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