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蔡易餘委員的回應(轉自場外)

看板C_Chat作者 (喵)時間2月前 (2024/02/26 00:03), 2月前編輯推噓116(12610263)
留言399則, 98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32/32 (看更多)
我翻了整串看一群人吵所謂的"翻舊帳" 既然都提到: : https://i.imgur.com/FoAi4BJ.jpg
我認為一個人是否言行一致,也就是針對類似議題基於其價值觀都有 一致的立場是很重要的,那麼我們就姑且找刑235修正案的新聞來看。 最近的就是N號房事件後,某黨要求將刑235再重罰並加上檢舉制度。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21/1719922.htm 蔡易餘質疑,如果一些女星過去拍攝裸體、暴露私處等圖文影音,那算不算猥褻圖片,如 果這種也算是猥褻,那就是要向法務部檢舉,再由法務部向被害人求證算不算猥褻,「所 以猥褻定義是非常大,且大到我們無法想像」。 蔡易餘批評,吳怡玎提案的版本,將刑法第235條的刑度提升到跟酒駕同個層級,也就是 說可能有人在網路上PO自己自拍的私密照或是寫一些露骨的BL小說,居然要被判3年以上 、7年以下的刑責。他質疑,縱然這些次文化可能違法,但是這些「沒有傷害到任何人」 的行為是否有嚴重到應該判處這麼重的刑罰。 蔡易餘強調,年輕人的次文化不一定是主流文化圈可以接受的,但也不代表立法者就可以 將這些「次文化的愛好者」,直接和違反他人意願外流私密照的犯罪者畫上等號,因為這 個社會應該在最大的範圍相互尊重、包容多元文化,這才是民主自由的台灣應該要有的樣 子,也才可以讓這個社會各種形形色色的人活的更舒服自在。 ------------ 如果要挑錯的話,那就是在新聞的時間點, 目前制度就已經有檢舉制度了,也就是iWIN,對你沒有看錯。 這個機構它的"網路內容防護"就已經包括現實裸照外流的問題, 假如你被拍裸照,除了報警以外你也可以申訴iWIN要求將散布的網站要求下架。 另外基於刑235是刑事罰,iWIN作為行政法中的行政助手本身沒有任何裁量權 所以它必然要通報警方幫你報案,然後後續還是會有警察連絡你立案。 不過如果你有翻過往的有罪裁判書會發現,實際上這塊大多是以直接報警。 比如說未成年人的兒少現實裸照,最後大多是孩子跟爸媽坦承後, 爸媽以監護人身分去警局報案,而走向法律途徑。 因為這樣最快,你就算用iwin它也是要幫你報警。 至於報案後會怎麼處理,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找該條例施行細則, 我就不再贅述。 以刑235到這次兒少性剝削增列虛擬兒少人物標準的爭議。 他的立場: : https://i.imgur.com/OHxoJUk.jpg
我認為沒有什麼改變。也就是再施加虛擬人物的猥褻標準, 那只會以兒少利益為名來殘害二次元的創作自由。 我個人認為他的光譜已經是最接近你各位的洽眾了。 我必須說,我到現在也丟不少委員陳情訊息了, 其中的回覆有「謝謝我會再向衛福部諮詢」、「您好我是xxx委員,麻煩您再電聯服務處」 然後你打電話講完後回「謝謝我們會再了解」,你也不知道之後他們到底有沒 有具體的支持或反對。 當然也有少數不是回罐頭文,而是跟你要資料,以及回饋說: 「感謝提供,之前國外也有新聞引用研究認為電玩遊戲發行與槍械暴力犯罪 並沒有高度相關性」,最後也發文講: 一個在實體世界都用不好的經驗法則,不可能放在虛擬世界用。 這類相對有正面表態的立委多嗎,其實並不多。 這個議題的癥結就在於說,與委員遊說接觸時你多少會察覺到, 願意聽你講道理,跟聽完願意發文公開支持是兩回事。 比如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219001723-260405?chdtv 范雲反駁稱,iWIN作法並非當時跨黨派委員們的修法共識,她提的草案也沒有相關文字, 該修法是配合司法院要求,把性影像和猥褻物品的定義,與刑法一致化,避免性影像的傳 布,以保護真實受害人。 范雲說,兒少性剝削條例的修法目的,是為了保護真實世界的直接被害者,但iWIN的執行 是在缺乏事前與事後的溝通與明確行政規範下,擴大包含沒有直接受害者的二次元創作, 她認為「真的不妥」。 你要再說就是范雲、吳玉琴等人去年推動兒少性剝削部分條文修正, 她就是戰犯,現在「支持」又怎樣。 不是欸,你知道要找到能聽你講話,最後有共識,還在新聞表示相當接近你看法, 比如說應該維持現制的的分級輔導就好不應再提高到比照現實兒少。 這件事很不容易,真的我沒有騙你,不信你可以亂槍打鳥式的找立委的粉絲頁 或者打電話到你選區的區域立委服務處陳情看看,看你能增加多少願意站出來講話隊友 你的隊友在現實上就沒有很多可以讓你挑好嗎? 再拉回來蔡不論是刑235、到現在兒少列管的立場也是一致, 我實在是不知道到底要"挑掉"的標準到底是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0.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8876984.A.8A7.html

02/26 00:05, 2月前 , 1F
顏色不對
02/26 00:05, 1F

02/26 00:05, 2月前 , 2F
在挺兒色這個大帽子前 敢給正面回覆的都只能暫時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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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6, 2月前 , 3F
沒事,把每個可能轉彎的踢掉,最後沒剩幾個人要幫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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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6, 2月前 , 4F
時候,上述那些人又會被貼一次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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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6, 2月前 , 5F
別人沒必要冒著得罪多數保守派的風險去回覆你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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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7, 2月前 , 6F
還是一句話 轉彎再來噴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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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7, 2月前 , 7F
只要表態的人夠少,最後協商、多數保守意見壓制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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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7, 2月前 , 8F
通到時候都會被他們當作轉彎沒出力,蹭完就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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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8, 2月前 , 9F
肯給正面回應至少比那些一直不表態打太極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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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8, 2月前 , 10F
雜草們亂投票,現在都要報應在自己身上了 來不及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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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9, 2月前 , 11F
愛挑顏色的政治粉不管幾%就都一樣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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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9, 2月前 , 12F
打太極的很明顯就在看風向 至於風向目前往哪吹大家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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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9, 2月前 , 13F
該都知道 反正絕對不會是acg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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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9, 2月前 , 14F
講白一點 會搞到沒人敢支持 不就是因為會出來支持的幾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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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09, 2月前 , 15F
被這串哭喊的最大聲的幾個ID攻擊弄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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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0, 2月前 , 16F
誰再出來支持就是誰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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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0, 2月前 , 17F
支持了 到時候反手又用你支持兒童色情攻擊你 配合五毛網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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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0, 2月前 , 18F
洗版 這手法看過幾次了? 版上洗幾次了? 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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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0, 2月前 , 19F
*至少目前不會是acg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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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2, 2月前 , 20F
顏色啊,他們給長老斬翅三小的保守派官位,再來預設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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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2, 2月前 , 21F
預備軍,不相信很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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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2, 2月前 , 22F
還真的就是顏色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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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3, 2月前 , 23F
關鍵還是在會不會提修改法案及最後投票,因為還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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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3, 2月前 , 24F
黨團會不會要求立委甲級動員,如果甲級動員不管立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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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3, 2月前 , 25F
立場如何,立委為了避免被黨懲罰,最後還是遵照黨的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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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3, 2月前 , 26F
意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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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衛福部以行政命令列虛擬兒少標準的問題很大, 這牽涉到國考行政法大多會考你的"層級化法律保留"的問題。即釋字443 事實上如果這個標準最後會造成限制自由的刑法或行政罰, 這應該是要在法律明文規定,比如說講到爛的臨檢,臨檢的標準是有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即該法第六條。 然而如果行政機關在施行命令訂定標準,雖然機關認為判定兒少色情標準 是一些細節性、技術性問題,然而這個標準卻可以繞過三讀程序 直接擴大解釋兒少性剝削的刑事罰構成法律要件,那就是你現在看到的。 你對衛福部竟然除了質詢外沒啥對策可用的窘境。

02/26 00:13, 2月前 , 27F
個人是傾向良善與理性的人是多數啦,當初修法有缺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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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3, 2月前 , 28F
能就真的沒想到,這次能給予正面回應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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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3, 2月前 , 29F
還不如看三月之後被硬過敢搞多大阿 搞大一點等大風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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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5, 2月前 , 30F
說真的快懶得講啦,反正會聽的早就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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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5, 2月前 , 31F
覺得顏色不對那就找你覺得顏色對了的立委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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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5, 2月前 , 32F
有查證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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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6, 2月前 , 33F
像上面說的給什麼官位,司長是事務官根本不是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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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6, 2月前 , 34F
反正講的下次繼續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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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7, 2月前 , 35F
三黨都保守派,所以我說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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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7, 2月前 , 36F
這裡有新政治雜草當初聽國蔥的話說不要投賴品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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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7, 2月前 , 37F
因為對於沒身在其中的大多數人群看不出事情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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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7, 2月前 , 38F
跑去投廖先翔的嗎?舉個手來讓人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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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21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2/26 11:05, 2月前 , 360F
看到推文某人被電爆整個欣慰 敵人是誰不知道就算了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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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05, 2月前 , 361F
社會化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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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11, 2月前 , 362F
同志至少大部分還是鐵票 看到這裡一堆背骨仔挑三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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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12, 2月前 , 363F
說幫忙才考慮支持 真的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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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19, 2月前 , 364F
你跟網軍講再多他們也只會40%自己選的 好日子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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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20, 2月前 , 365F
他們真的站出來發聲 又會被洗支持兒童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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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20, 2月前 , 366F
沒好處 會掉票 還要被酸 是我我就裝死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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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30, 2月前 , 367F
我就說某些XX拼命又抹又洗8個沒用的幹嘛呢?又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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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32, 2月前 , 368F
柵欄板洗不夠還跑來這邊洗,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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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37, 2月前 , 369F
支持這個以政治利益來說對蔡易餘根本是扣分 他選區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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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37, 2月前 , 37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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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55, 2月前 , 371F
02/26 11:55, 371F

02/26 12:00, 2月前 , 372F
好了啦 一天到晚說同志沒權利是因為老鼠屎的 現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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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2:00, 2月前 , 373F
驗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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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2:00, 2月前 , 374F
覺得有用就去找退件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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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2:16, 2月前 , 375F
那問題就是顏色錯誤了
02/26 12:16, 375F

02/26 12:30, 2月前 , 376F
02/26 12:30, 376F

02/26 13:09, 2月前 , 377F
要不要直接恢復刑法100條比較快 西下
02/26 13:09, 377F

02/26 13:11, 2月前 , 378F
事務官要用思想拔掉,你他媽的那個政務敢搞?
02/26 13:11, 378F

02/26 13:45, 2月前 , 379F
去找民眾黨幫忙啊~被退件一次就繼續陳情,不要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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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3:45, 2月前 , 380F
都找民進黨票投民眾黨啦,這樣誰要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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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3:45, 2月前 , 381F
就看顏色啊 在那邊40好日子 怎麼不找60的幫
02/26 13:45, 381F

02/26 16:55, 2月前 , 382F
說真的啦 肯回你訊息的立委真的不多 以前有丟過訊息給
02/26 16:55, 382F

02/26 16:55, 2月前 , 383F
我選區的立委 結果是罐頭回應 這次投票我就投給有幫忙
02/26 16:55, 383F

02/26 16:56, 2月前 , 384F
過的立委 即使是我討厭的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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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7:20, 2月前 , 385F
看下來只覺得之前還以為有人的病好了 沒想到是沒題目發揮
02/26 17:20, 385F

02/26 18:30, 2月前 , 386F
8個好委屈 不能罵 嘻嘻
02/26 18:30, 386F

02/26 19:34, 2月前 , 387F
雜草不是有60%主流民意?快攤開來給大家悄悄這60%
02/26 19:34, 387F

02/26 19:34, 2月前 , 388F
有哪些人出來挺了
02/26 19:34, 388F

02/26 20:36, 2月前 , 389F
02/26 20:36, 389F

02/26 21:08, 2月前 , 390F
支持願意發聲、支持創作自由的委員
02/26 21:08, 390F

02/26 22:11, 2月前 , 391F
踢到日本平台你以後就沒有無碼的東西可以看了喔(
02/26 22:11, 391F

02/26 22:49, 2月前 , 392F
就一堆豬隊友,只會打嘴砲根本不會上談判桌
02/26 22:49, 392F

02/26 22:50, 2月前 , 393F
有立委敢支持就不錯了還在那邊靠腰,以為自己哪根蔥
02/26 22:50, 393F

02/28 11:25, 2月前 , 394F
所以就立法權目前可想有效的方式就是修兒少限制在3次
02/28 11:25, 394F

02/28 11:25, 2月前 , 395F
元排除二次元的,直接用法律層級讓衛福部沒辦法用行政
02/28 11:25, 395F

02/28 11:25, 2月前 , 396F
規則擴權。畢竟當初提案的立委也承認沒考慮周全,誤傷
02/28 11:25, 396F

02/28 11:25, 2月前 , 397F
到二次元,那要做的就不僅是開座談會,還要提案說服其
02/28 11:25, 397F

02/28 11:25, 2月前 , 398F
他立委一起修法(不管是否為同黨),展現行動
02/28 11:25, 398F

02/28 11:28, 2月前 , 399F
修改行政規則→行政命令
02/28 11:28, 39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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