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日本夫妻共同財產制也太坑了吧已刪文

看板C_Chat作者 (乙醯膽鹼)時間10月前 (2023/08/02 09:20),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5人參與, 10月前最新討論串6/10 (看更多)
https://ctee.com.tw/bookstore/selection/543244.html 節錄如下: 臺灣的夫妻財產制一共有三種。分別是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其中,共 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都是約定財產制的一種,必須特別約定才能適用。然而,由於在臺 灣簽訂婚前契約的風氣並不興盛,因此大部分的夫妻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在婚姻關係存續的期間,採用的是分別財產制的精神(會說是「精神」,就是因為不完全 是分別財產制);但是在婚姻關係消滅時,比如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則是採用共同財產 制的精神。這項特色和一般人印象中「兩個人在一起,財產就應該共同擁有」正好相反喔 !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 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 因素。 其實我覺得也很單純 因為家務等勞動難以估計 所以到對簿公堂之時 才開始實際評估無形勞動的效益來加減產值 如果沒離婚 根本不需要考慮這個 或是說 這是雙方經濟力不完全相等時結婚早該有的共識 而不是拼命嚷嚷對方合法裡掠奪婚後一半資產 這對家庭主婦/主夫都不公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09.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0939258.A.DFD.html

08/02 09:24, 10月前 , 1F
現在臺灣的法定財產制很接近合夥概念了。離婚時嫌對方沒
08/02 09:24, 1F

08/02 09:24, 10月前 , 2F
貢獻還有權拿的,先該檢討當初怎麼找怎樣的人當配偶。
08/02 09:24, 2F

08/02 09:27, 10月前 , 3F
舉證之所在
08/02 09:27, 3F

08/02 10:17, 10月前 , 4F
台灣就認為婚姻是類似合夥關係嘍,其實已經盡可能公平
08/02 10:17, 4F

08/02 10:17, 10月前 , 5F
了啦
08/02 10:17, 5F

08/02 12:43, 10月前 , 6F
推個
08/02 12:43, 6F

08/02 13:34, 10月前 , 7F
台灣家庭主夫佔多少?靠女人養的8+9跟少爺不算喔XD
08/02 13:3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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