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KOTAKU資深編輯以二戰照片評論任天堂

看板C_Chat作者 (awesen)時間1年前 (2023/05/05 17:15), 1年前編輯推噓41(41089)
留言130則, 42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看到有幾個推文在討論遊戲mod的合法性 最近剛好看到有美國律師解釋前陣子曠野多人模組事件的影片 https://youtu.be/mo_AmQgSSqY
裡面有提到美國合理使用的範圍、mod的合法性和使用者授權合約等等 其中針對mod的說明大致翻譯如下: 「在法律層面上,製作mod(modding)是指任何對遊戲的修改。 而modding是一個非常大的範疇,這包括馬甲(偷酸上古卷軸4), 也包括多人模式、更新補丁、DLC、外觀、自動瞄準、穿牆, 甚至是破解軟體版權保護,這些在法律上都被視為mod。 法庭對modding的看法非常不利,實際上modding變得越來越不受保護。 目前法庭普遍認為,除非開發者有明確授權mod, 否則mod就是侵犯版權的初步證明, 簡單來說,幾乎所有的mod都是侵犯版權。 根據美國著作權法第106條項規定: 「著作權人就其著作享有各種專有排他權利」 而modding的問題在於所有的mod都被視為原作的衍生作品。 (接著律師舉了一個法律案例:Micro Star v. FormGen Inc.,案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看) 總之這個判決意味著之後所有的mod基本上都是原作的衍生作品, 因此法庭認定如果未經許可就製作mod,就是侵犯他人的版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98.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83278159.A.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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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廢話嗎?遊戲公司沒開放mod然後你製作mod那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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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啊,跟同人誌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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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曠野多人mod事件超多歐美玩家不知道啊… 所以這個律師才特地做影片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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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吧 你要用別人的東西就要別人同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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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廠商不告你所以說自己沒違法這才是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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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公司不管只是判斷出手不划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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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誰理你小屁孩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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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產物只是告或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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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就吉你不划算的時候我就當作沒看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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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到時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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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wesen (36.227.253.29 臺灣), 05/05/2023 17: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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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魔改個人使用沒人管,但散播甚至販賣被抄就不要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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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歐美有些遊戲開放mod,所以他們就覺得老任也該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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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 支持者繼續說這是合法二創 我幫帶流量你要感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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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法律是這樣啦 但社群經營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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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當隨便久了就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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叭~遊戲公司阻擋創意/發展自由啦(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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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變成 我盜版你是看得起你 是幫你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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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這樣 但我覺得很機掰」他會回你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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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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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罪惡以自由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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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看下來,這些人說法和有時作品不給畫R18在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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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說法其實一個調調,結論而言不給我爽都是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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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爆雪蟲蛀為了地圖編輯器版權 搞成那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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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哎呀,好多蒼蠅好吵,害我得點鈔票薰蒼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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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一點 這種版權灰色地帶 會不會有人護航全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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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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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需要玩家,但玩家需要任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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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的地圖編輯器 被罵的不就暴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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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只要不營利,任天堂也都睜隻眼閉隻眼,油管一堆馬力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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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改影片,例如孔明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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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不算灰色地帶吧 版權明擺著就公司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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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是違法 但是法律不是為任天堂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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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玩家根本不管這些而已 想罵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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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不想管 不代表不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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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遊戲mod不散佈,老遊戲mod不營利,我覺得是任天堂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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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還有很多細枝阿 比方說我自己做的貼圖材質 版權算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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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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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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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是人家的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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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因為延伸的MOD也是創意的一種 所以是創作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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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任就是不吃遊戲社群這套啊,它完全不靠社群銷量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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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的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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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獲利也應該被保護 信不信由你就是有人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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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理論 外掛商也是創意製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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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剛好從OW 瓦 天命二那些一路告到法庭勝訴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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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MOD就是極度不利 人家擺明就是侵犯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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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掛跟獲利反而就不太一樣了 獲利本來就比較難打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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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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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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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法官邏輯算正常還沒被荼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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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影片剛出時我也有看,總之就是遊戲廠商沒想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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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發展勢態 又讓我想起實況開營利的狀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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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曠野mod製作者還在推特上懸賞10萬美金多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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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老任不警告他要警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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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的部分,有看過歐美那邊直接在自己的二創上擺官方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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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到官方不得已只能出手請對方不要使用官方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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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直接擺官方logo的是完全沒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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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mod這部份我真的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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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說幸好老任沒去抓60fps patch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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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那案例應該是一萬美金,利用mod開直播營利賺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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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二創一樣 告不告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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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但是跟同人二創一樣處理不好會變成官方跟社群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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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幹 通常都沒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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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是懶得管,不是合法,被管必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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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法律問題,但現實就是對mod動刀等於對玩家社群動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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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大的開發商和發行商才有能力扛著玩家抗議一意孤行,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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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2:09, 1年前 , 120F
小規模的開發商來說,喪失玩家口碑就可能讓他們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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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若作出對mod不利的判決,會不會因為社群創作者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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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進一步衝擊他們的生存能力?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是雙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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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既少了跟社群互動環境,又少了高品質的小品遊戲可以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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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2:12, 1年前 , 124F
有人認為外掛和mod是同一性質的東西,其實差遠了,一來外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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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2:12, 1年前 , 125F
大多要付費,mod大多數都不獲利,二來外掛影響的是其他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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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遊戲體驗,mod只影響自己的遊戲體驗,三來外掛會讓其他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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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流失,從而讓發行商失去玩家,mod卻鼓勵玩家進入社群,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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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玩家自發延長遊戲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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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44, 1年前 , 129F
模擬器也不是任天堂開發的,你mod怎樣改就是不合規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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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要示範NS裝mod上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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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LCbF6P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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