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鬚] 不能幫沙優租房子嗎?

看板C_Chat作者 (倫)時間4年前 (2021/05/22 19:58), 4年前編輯推噓11(12172)
留言85則, 2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如題 沙優從北海道到了東京 因為未成年又沒錢 只能靠身體換宿 但後來也有打工了 我對東京的租金沒概念 但沙優對房子也不太挑 而且挺獨立的 只要吉田用自己名義幫她租個經濟實惠的房間 應該是可行的吧? 口口聲聲說知道與女高中生同居會有法律問題 都社會人士了應該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吧 後藤跟三島也很奇怪 那麼喜歡吉田 知道吉田想要幫助沙優 應該都能出點力,甚至補貼點房租都行 結果是放任他跟沙優同居 然後在一旁擔心吃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29.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1684708.A.351.html

05/22 19:58, 4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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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9:58, 1F

05/22 19:59, 4年前 , 2F
吉田就餓鬼裝小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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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9:59, 4年前 , 3F
畢竟這樣一樣是收留未成年 幫忙出錢不就同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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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我不知道 台灣的和誘罪依實務判決 吉田被判無罪的機率還不小 ※ 編輯: qize1428 (1.173.129.135 臺灣), 05/22/2021 20:00:36

05/22 20:00, 4年前 , 4F
現實就有類似案例了(好像是教房地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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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1, 4年前 , 5F
你是想被房東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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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1, 4年前 , 6F
日本房租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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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2, 4年前 , 7F
日本房租應該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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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2, 4年前 , 8F
每年幾百例只講得出一個教房地產就把他當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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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未滿16歲女子之脫離家庭純係出諸己意發動,並非源於行為人之勸導誘惑,抑且,與行 為人彼此間尤各具自主權,並不受他方支配,來去儘有自由,皆不與焉。」 「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 立要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 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 編輯: qize1428 (1.173.129.135 臺灣), 05/22/2021 20:04:34

05/22 20:03, 4年前 , 9F
工具人轉職喜當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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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3, 4年前 , 10F
就因為不是常態還被判刑 所以才要拿出來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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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4, 4年前 , 11F
順帶一提房地產那個也是被判有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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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4, 4年前 , 12F
同居才能做菜啊 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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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5, 4年前 , 13F
可以參考某V?未成年跟男性同居 讓對方幫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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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5, 4年前 , 14F
而且那位還算是真的在教對方 而不是單純收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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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6, 4年前 , 15F
跟那位相比 吉田相對做的事情就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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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她租房子然後放牛吃草 在台灣是很難被判和誘罪的 日本法就不知道了

05/22 20:07, 4年前 , 16F
東京都的房子很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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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7, 4年前 , 17F
笑死 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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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7, 4年前 , 18F
你會把一個可愛的女孩子留在家裡還是租房子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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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7, 4年前 , 19F
就算沒要打炮有一個可愛的女傭在家裡有多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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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8, 4年前 , 20F
如果房地產那位是常態的話 那這作品就不會有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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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08, 4年前 , 21F
再說 房子是登記在你名下 讓未成年寄住還是一樣是和誘罪
05/22 20:08, 21F
並不會 上面判決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更何況是租房她自己住 在事實上根本沒有支配關係 ※ 編輯: qize1428 (1.173.129.135 臺灣), 05/22/2021 20:09:50

05/22 20:08, 4年前 , 22F
而且吉田大概是被酸也沒教她謀生能力之類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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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1, 4年前 , 23F
哪不會 你的房子登記名下還讓無關別人住 要不是他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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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1, 4年前 , 24F
不法入侵(提出和自己無關) 若是你提出他認識自己 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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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2, 4年前 , 25F
和誘阿 不會因為是分居就把誘拐這事實抹消
05/22 20:12, 25F
我想你對法律有些誤會 第一 租房不等於房子登記在你名下,房子還是登記在房東名下 第二 她跟你認識不代表和誘,除了上面判決寫的「出於己意發動」不算和誘外,和誘還有 另一個不成文構成要件是要置於行為人的「實力支配」下,對離家出走的事實有所貢獻跟 將人至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下,完全是兩回事。

05/22 20:13, 4年前 , 26F
日本好像是有罪推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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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4, 4年前 , 27F
你上面提出案例有一大前提 "脫離家庭" 也就是父母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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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5, 4年前 , 28F
監護人須放棄撫養 監護權 只要沙優哥哥或母親提告你誘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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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5, 4年前 , 29F
不管你如何辯解有沒有同住 有沒有作 就是誘拐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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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5, 4年前 , 30F
讓她能夠不回老家就有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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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6, 4年前 , 31F
作品中 沙優哥哥是有給她30萬要她去住旅館的 並無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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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6, 4年前 , 32F
無同意她和別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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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7, 4年前 , 33F
我覺得 是你本身誤解太大 不管如何作 誘管事實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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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8, 4年前 , 34F
成立 也不會因為另外登記房子就有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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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從你一直講登記房子,就知道你根本不知道我在講什麼==

05/22 20:18, 4年前 , 35F
認真說不像樓上講的那樣罪名更難成立的話纘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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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8, 4年前 , 36F
被誘拐的少女只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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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19, 4年前 , 37F
以台灣來說的話 未成年租房子不是要有成年人保證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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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ize1428 (1.173.129.135 臺灣), 05/22/2021 20:20:09

05/22 20:19, 4年前 , 38F
有一個超大奶上司 對女主角沒感覺 好像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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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20, 4年前 , 39F
重點是上司也喜歡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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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20, 4年前 , 40F
擔保之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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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20, 4年前 , 41F
實務上你如果家住海線做消波塊,24小時有小弟站對方家門口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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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20, 4年前 , 42F
寒問暖,一點事也沒有,還會成就一段佳話,席開上百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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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21, 4年前 , 43F
你乾脆說房子給沙優住 吉田去上司家住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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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的確是更好的解決方案

05/22 20:21, 4年前 , 44F
你講的很容易理解阿 "如何抵銷誘拐的事實"阿 實際上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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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22, 4年前 , 45F
交給社會.警察 或是帶她去找監護人說清楚外 其他都是誘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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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22, 4年前 , 46F
除非就讓她去住個不是自己名下的房子或房間 像是旅館
05/22 20:22, 46F
先不講為什麼又變成誘姦了 然後如果你要說的「誘拐」跟我說的「和誘」是同一件事情的話 我只能說要構成和誘有一定的要件 並不是你幫助她離家出走就是和誘 何況是原本就已經離家出走的人 舉個例子 假如我有間房子屏東 我人在台北 屏東的房子借給一個離家出走的少女住(前提是她離家出走是出於己意) 她要幹嘛就幹嘛我不會管她(我人在台北也管不到) 這在台灣100%不會成立和誘罪 有沒有其他法律責任我就不敢說了

05/22 20:23, 4年前 , 47F
不 就算房子給她住 也是你這租屋者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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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24, 4年前 , 48F
還不如給她錢讓她自己去住旅館(這就跟她哥類似了
05/22 20:24, 48F

05/22 20:28, 4年前 , 49F
簡單一句話 犯罪事實終究是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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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29, 4年前 , 50F
要不犯罪 旅館就是最佳解
05/22 20:29, 50F
簡單一句話,不會構成犯罪的事實就不是犯罪事實 「倘未滿16歲女子之脫離家庭純係出諸己意發動,並非源於行為人之勸導誘惑,抑且,與 行為人彼此間尤各具自主權,並不受他方支配,來去儘有自由,皆不與焉。」 判決就是這樣寫 如果你看不懂自主權、支配、來去自由,那我真的沒轍

05/22 20:33, 4年前 , 51F
問題是你說的是台灣 日本就小說中 主角帶沙優"踏入家門
05/22 20:33, 51F

05/22 20:34, 4年前 , 52F
那一步起" 就已經構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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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本來就有寫說台灣法是這樣 日本法怎樣我就不知道了。 僅依台灣法也不會留宿離家出走少女「那一步起」就構成犯罪

05/22 20:35, 4年前 , 53F
你不是一直在問日本嗎? 為什麼要用台灣法律去套?
05/22 20:35, 53F
我只有說依台灣法不構成和誘,日本我不確定 但台灣刑法繼受德國及日本 許多犯罪的構成要件都是一致的 如果你確定在日本也是犯罪 那應該拿出日本刑法的條文來說為什麼有罪 而不是靠感覺。

05/22 20:36, 4年前 , 54F
所以就回你標題的 主角無法用自己名義幫沙優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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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37, 4年前 , 55F
不管如何 犯罪事實就是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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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ize1428 (1.173.129.135 臺灣), 05/22/2021 20:38:06

05/22 20:38, 4年前 , 56F
所以日本法條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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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46, 4年前 , 57F
刑法224条から2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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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47, 4年前 , 58F
未成年者を略取し、又は誘拐した者は3月以上7年以下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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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47, 4年前 , 59F
懲役に処す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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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供日本刑法條文 但如何定義誘拐 也就是怎樣的行為才算誘拐 那就需要實務補充了 像台灣的「和誘」定義上面已經寫得很清楚 我沒有日本實務判決的閱讀能力 就不獻醜了 ※ 編輯: qize1428 (1.173.129.135 臺灣), 05/22/2021 20:49:16

05/22 20:48, 4年前 , 60F
未成年者の自由のみならず、保護者の監護権も含まれ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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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48, 4年前 , 61F
略取および誘拐は、未成年者を場所的に移転させること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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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48, 4年前 , 62F
要するとして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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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55, 4年前 , 63F
那我簡單說 在日本 未成年作任何事 都要"監護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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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56, 4年前 , 64F
所以 小說中 她哥哥在當下沒同意沙優住進剛認識的主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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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57, 4年前 , 65F
而主角帶到家中 沙優以"家事"作回報 就已構成"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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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57, 4年前 , 66F
誘拐" 也就是 犯罪已經發生 從太正開始 判例就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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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58, 4年前 , 67F
刑法224條的《未成年者誘拐罪》處理,即使雙方同意,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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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58, 4年前 , 68F
沒有經過監護者的同意,也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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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59, 4年前 , 69F
深夜帶青少年外出而沒有正當理由,也會依「東京都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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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59, 4年前 , 70F
保護育成條例」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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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02, 4年前 , 71F
不這樣要怎麼演下去
05/22 21:02, 71F

05/22 21:02, 4年前 , 72F
而且 光日本刑法244條還沒講到未成年作愛的事 僅僅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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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03, 4年前 , 73F
勸說帶走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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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05, 4年前 , 74F
所以之前有人說都犯罪了還沒上的吉田腦袋有問題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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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06, 4年前 , 75F
此外 日本沒有像台灣一樣可以自願離開父母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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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06, 4年前 , 76F
兩回事 畢竟罪刑不同 是多一條罪刑不是同樣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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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06, 4年前 , 77F
在日本保護條例下 子女只要離開父母(監護人)監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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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07, 4年前 , 78F
也必須獲得父母許可 小說中 沙優哥哥"只"同意沙優到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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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07, 4年前 , 79F
這樣 非常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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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10, 4年前 , 80F
那我繼續回標題 可不可以幫沙優租房? 可以 但主角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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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10, 4年前 , 81F
就是要先告知沙優哥哥和母親 告知有這件事......
05/22 21:10, 81F

05/22 22:45, 4年前 , 82F
與其說日本有罪推定,不如說日本沒有所謂交保,警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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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2:45, 4年前 , 83F
羈押你到你自己「認罪」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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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4:40, 4年前 , 84F
其實從主角住的地方就能看出來了吧 .. 大概並不優渥
05/23 14:40, 84F

05/23 14:40, 4年前 , 85F
突然要再負擔一間房租主角不一定能承受
05/23 14:40, 85F
文章代碼(AID): #1WgF7aDH (C_Chat)
文章代碼(AID): #1WgF7aDH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