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試辦4-13放寬判定標準

看板C_Chat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4年前 (2020/02/17 08:31), 編輯推噓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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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想了一段時間了,現在大概將個人意見表態如下: ※ 引述《vbnmju (月島秀哥)》之銘言: : 目前現行的4-13為討論本板看板事務、看板風氣者違規 : 前面有人提案母板常態性開放板務 : 但我自己認為這樣會讓BM板板務功能廢置化 : 且一次權限開太大也會讓母板管理更加困難 : 所以我認為可考慮先將4-13改為本板看板事務者違規 移除看板風氣者違規 : 因為我認為不能提到看板的任何事物不合理 : 作為民主的看板必須能適當地反映出民意 : (另外現行4-13沒有規範推文的部分 顯然是個漏洞) 懶人包:可先在發回文(不包括簽名檔)試辦開放討論希洽的風氣,自他板轉錄之文章繼     續維持禁止之做法;之後胥視測試結果,再投票決定是否永久開放。 主要上,我的意見和房子人小組長的相似 參考: 文章代碼(AID): #1UBjjnz1 (C_Chat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80129137.A.F41.html 大概查詢了精簡化後的第一個版本: 文章代碼(AID): #1Oty-Ljz (C_Cha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91062677.A.B7D.html 4-13 〔本板看板事務與風氣違規〕 Ⅰ 有以下情事者,處警告一次。累犯者,處警告一次以上。 一 非經7-1程序,或非[板務]、[統計]分類發文、回文討論 本板看板事務、看板風氣者。 二 於特定議題之[板務]分類下,討論其他議題者。 Ⅱ 轉文討論本板看板事務、風氣者,處直接水桶一週。累犯者, 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但轉錄與本板看板事務直接相關之公告者, 不在此限。 而翻到精簡版之前的數個板規沿革的話,不難發現: 文章代碼(AID): #1O4SmF6d (C_Cha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7561359.A.1A7.html 4-3 討論"板"本身分三種情形:討論板務、討論板風、討論或敘述板史。 4-3-1 討論板務界定為發文文章內容涉及對管理者執行的板規和活動的 事項之看法意見。 發文討論他板板務、組務,一律禁止,違者以板規違規篇處置。 討論本板板務應依照4-3-1-1至4-3-1-6之程序辦理。 4-3-1-1 使用者禁止於C_Chat板開新文章討論看板事務。 違者以板規 6-1-4 處理。 4-3-1-2 使用者可於C_ChatBM板討論看板事務。若其他使用者認為討論事項 重要,可至該文推文附議。當附議人數達到30人以上, 板主必須將該議題移至C_Chat板,以專用Tag[板務]發文。 使用者可針對該主題使用「回文」或「推文」討論。 4-3-1-3 使用者禁止於[板務]Tag的討論串之外,以任何形式討論看板事務。 違者以板規 6-1-4 處理。 4-3-1-4 使用者禁止於特定議題之[板務]文內討論其他議題。 4-3-1-5 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事關重大,可主動將議題移至C_Chat板討論。 執行方式比照板規 4-3-1-2 至 4-3-1-4 辦理。 4-3-1-6 若板主群認為有需要,可針對該議題發起表決。 4-3-2 討論板風為發文文章內容涉及對近期板上使用者群板上行為之看法意見。 板上發文負面批評本板板風一律禁止,違者以板規違規篇規定處置。 [板務]系列討論串不在本條規範範圍。 推文則視情況以爭議文章處理。(見3-4、6-1-4、6-2-3) EX:我覺得板上一堆猜謎文非常無聊 4-3-2-1 因動漫群組他板板風討論每每涉及負面批評或攻擊,故完全禁止, 如有情緒化討論出現以爭議文章認定處理。(見6-1-3、6-2-3) (本板板風批評、討論建議皆可到C_ChatBM板,也可以寫信給板主) 4-3-3 敘述板史只發文對板上一段時間前過去的事情作客觀陳述, 本板對於敘述板史認定不禁止,相關討論也不禁止。 但不能偷渡成討論板務或負面批評板風。 如有情緒化討論出現以爭議文章認定處理。 6-1 只刪文不警告或刪文警告處份(可累計): 6-1-4 違反板規4-3-1、4-3-2者,記名警告兩次,並刪除違規發言。 (有關板務、板風之討論詳細定義,見4-3-1、4-3-2) 文章代碼(AID): #1OFmk2ly (C_Cha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0526722.A.BFC.html 4-11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討論板務、板風之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11 (發文部分)、5-11 (回文部分) 6-9 (推噓部分)、7-11 (轉文部分) 5-11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文或回文中討論PTT其他看板或其他討論區之看板事務、 風氣。看板事務界定為涉及看板管理者執行職權之行為,看板風氣界定為看 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警告一次以上。 5-11-1 討論本板板務應依照5-11-1-1至5-11-1-6之程序辦理。 5-11-1-1 使用者禁止於C_Chat板開新文章討論看板事務。 違者以板規 5-11處理。 5-11-1-2 使用者可於C_ChatBM板討論看板事務。若其他使用者認為討論事項 重要,可至該文推文附議。若附議人數於兩週內達到30人以上, 板主必須將該議題移至C_Chat板,以專用分類[板務]發文。 使用者可針對該主題使用「回文」或「推文」討論。 5-11-1-3 使用者禁止於[板務]分類的討論串之外,發文或回文討論看板事務。 違者以板規 5-11處理。 5-11-1-4 使用者禁止於特定議題之[板務]文內討論其他議題。 5-11-1-5 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事關重大,可主動將議題移至C_Chat板討論。 執行方式比照板規 5-8-1-2 至 5-8-1-4 辦理。 5-11-1-6 若板主群認為有需要,可針對該議題發起記名公投或不記名投票。 投票之結果代表本板板友之多數民意,板主須遵循投票結果行政。 5-11-1-7 使用者禁止於C_Chat板發表或回覆公告。 違反本條者初犯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累犯永久水桶。 5-11-2 使用者若於C_Chat板發表或回覆文章宣傳PTT其他ACG相關看板之開板、 活動、投票、賭盤等相關活動,需經過申請方可發表。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 6-9 使用者禁止於文章中推噓文討論PTT其他看板或其他討論區之看板事務、 風氣。看板事務界定為涉及看板管理者執行職權之行為,看板風氣界定 為看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警告一次以上。 6-9-1 使用者禁止於[板務]、[公告]以外之文章內推噓文討論本板板務。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9-2 使用者禁止於特定議題之[板務]、[公告]文內討論其他議題。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7-11 使用者禁止轉錄內容有看板事務或看板風氣之文章於本板。 看板事務界定為涉及看板管理者執行職權之行為,看板風氣界定為看 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違反本條者初犯直接水桶一週,累犯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幾乎可以肯定,當初板規的寫法是連在推噓文中,也一律禁止討論本板或他板風氣、板務 ,甚至還有可能被套上「引戰」之重罪 至於後來為何改成容許此做法,我就不知道了…… 不管怎樣,可以確定的是,此做法並非漏洞,而應屬板主群多數決同意/經使用者投票後 ,多數表達支持意願後,開放推噓文討論看板風氣。 (嚴格來講,如今僅限制發回文、轉文不得討論「看板風氣」的情況。) : 所以希望看板可以不要太像在戒嚴的 : 希望能討論看板「風氣」的洽民 : 請附議 無論如何,說回本「板務文」主旨 個人覺得如果真要開放討論「看板風氣」,最好是先行在發回文進行測試即可,而前提當 然還是得滿足 4-1,爾後再行高談闊論 (但是,若要執行,需將簽名檔隔開、排除在外,保持「禁止討論看板風氣」的規定) 當中一大原因是 觀察了其他看板針對本板風氣的相關質詢後,我不是很認同「允許轉文討論」的做法,畢 竟以他板的風格來看,幾乎免不了偏頗的言辭 除非能保證他板文章完全不會出現「惡意批評」的情況,否則我個人的傾向是不開放。 至於成效問題,待測試期間結束後 建議板主群考慮暫時收縮回來、並恢復當前板規下的原狀,並開啟投票系統,付諸全體使 用者決定是否永久開放「討論看板風氣」即可。 (不過屆時可能涉及任期制選舉及交接後的問題,這點就需要請事先做好溝通安排了。) 以上。 -- 淩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菸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3.246.12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81899486.A.884.html

02/17 09:06, 4年前 , 1F
雖然太長直接END但你好棒
02/17 09:06, 1F

02/17 09:22, 4年前 , 2F
推板上少數認真人
02/17 09:22, 2F

02/17 10:06, 4年前 , 3F
雙標護航自己人問題不解決講什麼都沒用
02/17 10:06, 3F

02/17 10:07, 4年前 , 4F
版規擺在那邊 鬼滅系列文就不會被禁 強暴罪魁禍首也沒事
02/17 10:07, 4F
文章代碼(AID): #1UITxUY4 (C_Chat)
文章代碼(AID): #1UITxUY4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