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當老師的,除了法律應該想想自己的責任
看板CS_TEACHER作者AKIAKIYO (你知不知道我好愛你~**)時間13年前 (2010/10/13 00:36)推噓8(8推 0噓 2→)留言10則, 9人參與討論串11/15 (看更多)
好吧...我剛好是也提到勞基法的離職老師
我就來說說這次的經驗吧!
這次的事件歷程整整一個月,
9/2例行回診,發現舊疾復發,心跳高達130下,
醫生判定原因出自每天工作14個小時。
9/6思考三四天,問了學校老師、補教界朋友、補習班講師、隔壁老師
決定開口與主任商量。
9/8與老闆娘提出正式辭呈,老闆娘要求我找新老師代替,
並要求我最好第一次月考前就走,才不會拖到進度。
我依約找人了,並承諾將所有工作交接完畢,方行離職
扣除我在上一篇文說的壓力、勞資糾紛不談,
看到這裡,很多人都會說,你幹麻幫她找人?
可是我覺得這是我該做的義務,因為那群孩子是我最寶貝的學生
在繼續工作的兩個禮拜裡,我問心無愧,因為我的態度正常到沒人發現我要離職
只是我一直靠意志力在硬撐,每個講師都跟我說,老師你臉色很差耶!
9/27新老師來班面試,老闆要求我交接工作。
9/28一到班,主任要求我明天不用來了,今天之內把所有工作交接完畢,
只給我10分鐘跟學生道別。
當天他要求我一定要把所有工作交接完畢,填寫交接清單,點交工作
我加班到晚上十一點才回家。
到這裡,我以為事情都結束了...
今天,10/12日,我卻發現該給我的薪水沒有給我...
我終於忍無可忍了...憑什麼我該做的事情都做完了,
而且卻不把我該得的報酬給我?
所以我今天才花了一整晚的時間查勞基法,打算討個公道。
今天這是我的個案,不過對於這份工作我問心無愧,
如果今天我不愛學生、不為他們著想,我不會力求不拿薪水而留下來慢慢交接
如版友說的,你對學生的付出,學生都看的見。
如果他們看不到我的付出,他們怎麼會在我離職當天,個個哭著跟我說,老師你不要走...
就像我在推文說過的,法律是保護人民的最後途徑
今天他傷害我的權益了,那我跟他客氣什麼?
勞基法不是現在用,那麼,什麼時候該用?
也許這只是我的個案,可是我希望讓大家明白,不是搬勞基法出來的老師都很自私
法律,只是人民的保護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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