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個人認為有關組務可改進之處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略)
: 當時組務根本不認為星光幫是個團體,
: 但是後來這個團體已經正式形成之後,
: 當然是以團體為主,當時的時空背景跟現在根本就不一樣啊!
我只想請問,貴群組長對於"團體"的定義是什麼
又正式成形的定義是什麼?
有出合輯的就算團體?好像不是吧!
合輯的話 那班底應該是會換吧!?
如果之後有星光幫的個人發片
我想開個人板會比較適當一點
星光幫是由電視節目出來的
並非唱片公司所簽下而正式出道
依照《Buzz_Theater》2437 MOMMOM組長的講法
只要有換班底的就不算是團體了
楊宗緯,盧學叡兩人皆只參與第一張合輯
第二張雖然有收楊宗緯為電影唱的歌曲
但那是因為版權遭到買斷
也就是說發行所有權是華研
與楊宗緯本人並無關係
而已他那時有合約問題在身,已非華研旗下藝人(經紀約及唱片約皆是)
現他二人的經紀約與唱片約也確定跟華研無關,分屬不同公司
未來再參與"星光幫"合輯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我實在不了解組務硬要把他們兩人併入"星光幫"的原因何在
如果個人發片而申請個板
我就會通過申請
現在兩人
一個已發片
一個預購中
我只想問,難道群組方的做法公平嗎?
真的公平嗎!
如果連說過的話都能收回 都能推翻
我不知道"公平"這兩字,您能說得出口嗎?
故經過三回合記名表決,表決結果是不予以開設ASKA板、afalean板,
原因這是視聽劇場一直以來的規定與政策...
我找不到你們所謂的"一直以來的規定與政策"
因為你們從來沒有統一過。
這並不是"看板重新合併整合"就能解決的問題
這樣只會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紛爭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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