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個人認為有關組務可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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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星光大道的參賽者,. 指最初正式參加一輪又一輪競賽的那些挑戰者,但不包括踢館者。. 如同公告所言,現在已開板的"星光大道歌手綜合討論板". 就是以挑戰星光大道的參賽歌手者為討論的中心,. 但不表示不能討論其他踢館者,只是踢館者不是該板的中心,端看板主怎麼去規劃板規。. 可以開板的,只要經過討論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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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群組長別太介意星光fans對這件事有這麼大的反應,. 並非星光fans故意不服組務會議所做出的決議,. 而是組務會議所做出的決議並未能說服大家此結果跟之前的前群組長以及現任群組長的發言有一致性. 比如Buzz_Theater第2632篇skydreaming群組長所言. 近期之內將針對因為各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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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您沒有回答我的問題。MOMMOM當時的身份是"群組長"我相信他當時的發言應該是"組務會議"討論後的結論對吧. 那又何來牴觸之說?. 更不可能無效. 我不知道組務有"新法令". 也看不到組務的"舊法條". 我只看到你們"新"的群組長說. 這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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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的言論,牴觸組務會議結論者 「無效」. 另外新法位階高於舊法,. 新命令位階高於舊命令。. 這是法學常識。很多東西根本不能用公平不公平來說,. 很多東西都是協調與討論之後最後出現的折中版本,. 難道你可以說最近爭論的一階段或是兩階段投票哪個公平嗎?. 視聽劇場根本從來沒有用「經紀約」或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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