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遭cheer板板主gsf7114莫名禁發文
※ 引述《gsf7114 (~~~嘖嘖嘖~~~)》之銘言:
: ※ 引述《RAFEL (嗯)》之銘言:
: : 用詞和語氣何處不當請明白指出,
: : 我既沒有謾罵也沒有人身攻擊用詞哪裡不當?
: : 語氣我很認真又自己看了幾次,
: : 也沒有什麼不妥,
: : 請明白指出不要一句你很激動所以發言不當就帶過。
: 我們寫明,請注重發言「語氣」與「用詞」
: 人與人之間的對話並不是沒有謾罵、沒有人身攻擊就代表恰當
: 版友的推文回覆也說明許多人認為R版友的語氣過度激烈(第一篇下方有備註)
: 代表本次事件並不只是版方單純認定而已
: 版方一致認定持續延燒下去有引發更大筆戰的可能,故提醒之
那以後是不是版主要懲處版友就辦個投票,
多數人認為該懲處就懲處?
多數不一定代表正確,
那版主為何不提也有很多版友贊同我呢?
結果你還是迴避我的問題,
請明白指出那一句用詞不當那一句語氣不當,
不要避重就輕好嗎。
如果怕筆戰原始文章出來就該刪,
所以是根本指不出我哪裡不當,
只是為了怕造成筆戰。
而且該禁的也應該是那些又從新起頭的人,
事實上我已經停止,
是有人要繼續,
那個人不是我。
若是版主想要避免筆戰就應該直接鎖文,
而不只是抑制某一方的言論,
放任另一方繼續發言,
這不就顯示出版主的不公正和偏袒嗎?
而且另一方的言論也聽起來讓人不舒服反感,
以版主上述的標準是不是也該禁?
: : 你都說你無法確定原PO到底是什麼意思,
: : 現在又以你自己的判斷當標準來禁我發文,
: : 不覺得矛盾?
: : 就因為你是版主所以以你解讀為標準?
: : 而且妖魔化是帶有醜化意思的用詞,
: : 有人突然會自己醜化嗎?
: : 明顯是在說那些其他指責他的人醜化他,
: : 如果他沒說被誤會要解釋和這句妖魔化,
: : 這篇文章就是單純的新聞分享,
: : 既然他說與新聞無關的事,
: : 就不能單純說是新聞分享。
: : 因為這句話也是文章的一部分,
: : 我對這篇文章有不滿的地方不能噓?
: : 而且我也不是他的文章都噓,
: : 其他單純的新聞分享文章我就沒噓,
: : 所以不是針對他,
: : 而是針對他說妖魔化這句話。
: 本部份說明已於上篇文章解釋,不重複回覆解釋
: : 胖子一詞在國語辭典裡是指肥胖之人,
: : 這只是一個單純形容體態的用詞,
: : 並不帶有任何貶損之意,
: : 而且肥胖在醫學上有一定的標準在,
: : 不是我說的算,
: : 之前就有一個判例說人是gay無罪,
: : 因為這只是單純形容性向的用詞,
: : 不帶貶損之意,
: : 要罵人死gay才有罪,
: : 這是不久前的新聞可以去查。
: : 而且除非你有歧視胖子,
: : 認為胖子是不好的那才是一個貶抑人的詞,
: : 而且男生和胖子這兩個詞天差地遠,
: : 我當時是要用特徵讓大家知道是誰,
: : 並沒有要對他做任何人身攻擊,
: 照此理論來看
: 假設我有一位女性朋友,上圍豐滿
: 不知道一個與她不熟的人說她奶很大,這樣是否適當?
這是兩件不一樣的事好嗎?
一個形容體態一個是形容性徵,
還是說版主對字詞的解釋更高於國語辭典?
版主可以去找這篇報導順便好好查查國語辭典。
: 如果人家控告性騷擾,難道可以用「我只是形容特徵」脫罪?
我只能說你用的詞太過直接,
可以說胸部發育好之類的
: 很多朋友說我很娘,娘只是單純形容性向的用詞
娘無關性向好嗎,
這是個人風格問題,
娘不等於同志什麼的,
請搞清楚再發言吧。
: 認識的人說也許沒什麼感覺,因為大家都認識是朋友,知道他們沒惡意
: 但一個不認識的人突然對著我說我娘,我同樣會不舒服
這就要看他是不是事實陳述了,
是事實就不怕人家講。
: 新聞不代表一切,不同法官判出來的結果不盡相同
: 都有人摸女性胸部被判什麼沒超過五秒無罪了,難道代表他做的是對的嗎?
: 只要有讓人感覺不舒服,那就是不適當的動作、言論
不要拿完全不同的判例出來相比混淆視聽,
請問當事人有跳出來說他不舒服嗎?
還是說有人可以舉證他不胖之類的?
另外在朱自清的背影這篇文章中,
也說一句父親是個胖子,
這應該不是在辱罵他的父親,
而只是在形容他父親的體態,
可見胖子這個詞本身並沒有褒貶的意思,
老話一句這只是單純描述特徵,
除非你歧視胖子不然這個詞基本上就是形容一種體態。
而且不要版主自己歧視胖子也要把我拖下水,
我也是胖子可不會歧視自己~
: : 再者若當初認為我推文不當就該說,
: : 而不是我現在提出申訴,
: : 你又拿前面文章的推文來講,
: : 不覺得很難看?
: 已有版友推文提醒,故無重覆二度提醒,前偏附的版友推文有收錄這段
: 推文不當 本身就不單指某句不當,某段不當也是推文不當
: 推文不當 之問題版方已有用警告提醒
請問版友代表版主嗎?
說的話有同等效力嗎?
推文不同於文章好嗎?
所以才會有限制字數的問題,
所以是要一句一句分開來看。
版主從來沒有很明確說出問題在哪,
就不要在一直說有警告,
我不認為這篇文章沒問題,
裡面有可議的字句。
: : 而且版主單純以文字就可以判斷一個人激不激動,
: : 實在難以令我茍同,
: : 我真不知標準在哪裡,
: : 我既沒有用情緒化字眼也沒有謾罵,
: : 就替我扣上激動的大帽子,
: : 難以令人茍同。
: : 另外版主對於我文章內不當噓文的處置在此給予肯定,
: : 並不是因為那是噓我文章的關係,
: : 而是那噓文只是重複同一句話,
: : 沒有內容可言,
: : 如果是有內容的噓文我也會當作是一種意見表達而保留下來,
: : 但是版主將我與這一位版友行為畫上等號,
: : 我就深感不妥,
: : 因為我的噓文是有內容不是單純重複一句話,
: : 不是在惡意噓文。
: : 而且制止別人在我的文章惡意噓文,
: : 和有沒有護航這件事應該沒有必然的關係吧,
: : 你在這件事上有履行你的職責,
: : 不代表別的地方沒有偏袒,
: : 版主是否太過於跳躍性思考?
: : 再者我一直要求版主說明我噓文內容有何不妥,
: : 卻得不到任何清楚的答覆,
: : 而只是一直在我噓文正不正當上打轉,
: : 最後就以前面都回應過了不予理會,
: : 可是在前幾封信中我都看不到所謂明白指出內容哪裡不當,
: : 直到現在版主答辯都還只是在以激動造成發言不當的論調來回應,
: : 這兩者並沒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好嗎,
: : 而且指出不當的部分還是我之前別篇文章的推文,
: : 是否很令人莫名其妙?
: : 既然現在禁發文時效已過,
: : 若本人最後勝訴就請版主發表道歉聲明恢復名譽。
: 一個判決,並不一定純是單一事件所引起
: 以這次案例來看,是一連串的狀況而做最後處置
: 在連續警告R版友完全視若無睹的狀況下而做出
: 最後重申
: 版方已於板規清楚說明
: ˙以下為本看板之基本原則,板主群保留『依情節不同輕重而調整處理方式』之權力
: ˙若有不在下列之特殊狀況,板主群保留『臨時公告處理』之權力
: 且一切判決皆經過另二位板主一致通過,非依照個人思維所下的判斷
: 故在此版方不會發表道歉聲明
: 一切待群組長裁示,謝謝
判決還可以這樣回溯到其他事情再一起判決?
真是大開眼界,
這樣是誰對人不對事?
不是視若無睹,
是我沒有違反你說的事項,
請問哪個部分違反版規明白指出,
不要一直拿這種東西出來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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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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