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遭cheer板板主gsf7114莫名禁發文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嗯)時間13年前 (2010/08/08 08:4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9 (看更多)
※ 引述《gsf7114 (~~~嘖嘖嘖~~~)》之銘言: : 版主群已於板規註明 : 本看板板規是以『保護看板板友以及陳綺貞本人意願』為基礎而訂立。 : ˙以下為本看板之基本原則,板主群保留『依情節不同輕重而調整處理方式』之權力 : ˙若有不在下列之特殊狀況,板主群保留『臨時公告處理』之權力 : 另,本次狀況,符合本版版規第九條,是有於板規內註明的狀況 : 9.請注重發言語氣與用詞 : 如有不當立即刪除,嚴犯者立即停止發文 用詞和語氣何處不當請明白指出, 我既沒有謾罵也沒有人身攻擊用詞哪裡不當? 語氣我很認真又自己看了幾次, 也沒有什麼不妥, 請明白指出不要一句你很激動所以發言不當就帶過。 : 本次事件實際導火線來自 #1CLmoIe3 : 17465 m38 8/03 yupin001 □ [夏2] 觀眾也是演出的一部分! : 表達正反看法,只要是理性討論我們都樂於接受 : 可以從本篇文章看到許多人也以噓文表示反對意見,我們仍保留予板友們自由討論空間 : 但RAFEL卻是於同作者yupin001的另一篇文章噓文 : #1CM8C55V : 17521 17 8/04 yupin001 □ [新聞] 親下去、親下去...陳綺貞被逼婚 : 在本文文章內容下 : 版主群認為只是單純提供新聞資料,並無任何不妥 : 如果對於作者有意見,應該回到#1CLmoIe3 : 或是 RAFEL自行發表的#1CM8C55V,甚至另開文章表達意見 : 這篇文章沒問題,不應該噓這篇文章 : R版友對於此篇文章有意見的是「妖魔化」一詞,認定對他有貶意 : 但我們認為原作者的「妖魔化」並無泛指任何人,也有可能是反諷自己 : 以後者角度看來,很大的部份已是R版友自行對號入座 : R版友有來信詢問,為求還原,以下將公佈部分信件,若有不妥請組長告知 你都說你無法確定原PO到底是什麼意思, 現在又以你自己的判斷當標準來禁我發文, 不覺得矛盾? 就因為你是版主所以以你解讀為標準? 而且妖魔化是帶有醜化意思的用詞, 有人突然會自己醜化嗎? 明顯是在說那些其他指責他的人醜化他, 如果他沒說被誤會要解釋和這句妖魔化, 這篇文章就是單純的新聞分享, 既然他說與新聞無關的事, 就不能單純說是新聞分享。 因為這句話也是文章的一部分, 我對這篇文章有不滿的地方不能噓? 而且我也不是他的文章都噓, 其他單純的新聞分享文章我就沒噓, 所以不是針對他, 而是針對他說妖魔化這句話。 : ===================================================================== : 作者 RAFEL (嗯) : 標題 請問標準何在? : 時間 Wed Aug 4 16:34:53 2010 : ─────────────────────────────────────── : 請問妖魔化不是屬於文章的一部分嗎? : 請問別人繼續回繼續引戰就被允許嗎? 胖子一詞在國語辭典裡是指肥胖之人, 這只是一個單純形容體態的用詞, 並不帶有任何貶損之意, 而且肥胖在醫學上有一定的標準在, 不是我說的算, 之前就有一個判例說人是gay無罪, 因為這只是單純形容性向的用詞, 不帶貶損之意, 要罵人死gay才有罪, 這是不久前的新聞可以去查。 而且除非你有歧視胖子, 認為胖子是不好的那才是一個貶抑人的詞, 而且男生和胖子這兩個詞天差地遠, 我當時是要用特徵讓大家知道是誰, 並沒有要對他做任何人身攻擊, 再者若當初認為我推文不當就該說, 而不是我現在提出申訴, 你又拿前面文章的推文來講, 不覺得很難看? 而且版主單純以文字就可以判斷一個人激不激動, 實在難以令我茍同, 我真不知標準在哪裡, 我既沒有用情緒化字眼也沒有謾罵, 就替我扣上激動的大帽子, 難以令人茍同。 另外版主對於我文章內不當噓文的處置在此給予肯定, 並不是因為那是噓我文章的關係, 而是那噓文只是重複同一句話, 沒有內容可言, 如果是有內容的噓文我也會當作是一種意見表達而保留下來, 但是版主將我與這一位版友行為畫上等號, 我就深感不妥, 因為我的噓文是有內容不是單純重複一句話, 不是在惡意噓文。 而且制止別人在我的文章惡意噓文, 和有沒有護航這件事應該沒有必然的關係吧, 你在這件事上有履行你的職責, 不代表別的地方沒有偏袒, 版主是否太過於跳躍性思考? 再者我一直要求版主說明我噓文內容有何不妥, 卻得不到任何清楚的答覆, 而只是一直在我噓文正不正當上打轉, 最後就以前面都回應過了不予理會, 可是在前幾封信中我都看不到所謂明白指出內容哪裡不當, 直到現在版主答辯都還只是在以激動造成發言不當的論調來回應, 這兩者並沒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好嗎, 而且指出不當的部分還是我之前別篇文章的推文, 是否很令人莫名其妙? 既然現在禁發文時效已過, 若本人最後勝訴就請版主發表道歉聲明恢復名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39.209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09:35)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09:38)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0:03)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1:08)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2:04)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2:05)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4:09)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4:12)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4:18)
文章代碼(AID): #1CNVuBWA (Buzz_Servic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CNVuBWA (Buzz_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