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遭cheer板板主gsf7114莫名禁發文
※ 引述《gsf7114 (~~~嘖嘖嘖~~~)》之銘言:
: 版主群已於板規註明
: 本看板板規是以『保護看板板友以及陳綺貞本人意願』為基礎而訂立。
: ˙以下為本看板之基本原則,板主群保留『依情節不同輕重而調整處理方式』之權力
: ˙若有不在下列之特殊狀況,板主群保留『臨時公告處理』之權力
: 另,本次狀況,符合本版版規第九條,是有於板規內註明的狀況
: 9.請注重發言語氣與用詞
: 如有不當立即刪除,嚴犯者立即停止發文
用詞和語氣何處不當請明白指出,
我既沒有謾罵也沒有人身攻擊用詞哪裡不當?
語氣我很認真又自己看了幾次,
也沒有什麼不妥,
請明白指出不要一句你很激動所以發言不當就帶過。
: 本次事件實際導火線來自 #1CLmoIe3
: 17465 m38 8/03 yupin001 □ [夏2] 觀眾也是演出的一部分!
: 表達正反看法,只要是理性討論我們都樂於接受
: 可以從本篇文章看到許多人也以噓文表示反對意見,我們仍保留予板友們自由討論空間
: 但RAFEL卻是於同作者yupin001的另一篇文章噓文
: #1CM8C55V
: 17521 17 8/04 yupin001 □ [新聞] 親下去、親下去...陳綺貞被逼婚
: 在本文文章內容下
: 版主群認為只是單純提供新聞資料,並無任何不妥
: 如果對於作者有意見,應該回到#1CLmoIe3
: 或是 RAFEL自行發表的#1CM8C55V,甚至另開文章表達意見
: 這篇文章沒問題,不應該噓這篇文章
: R版友對於此篇文章有意見的是「妖魔化」一詞,認定對他有貶意
: 但我們認為原作者的「妖魔化」並無泛指任何人,也有可能是反諷自己
: 以後者角度看來,很大的部份已是R版友自行對號入座
: R版友有來信詢問,為求還原,以下將公佈部分信件,若有不妥請組長告知
你都說你無法確定原PO到底是什麼意思,
現在又以你自己的判斷當標準來禁我發文,
不覺得矛盾?
就因為你是版主所以以你解讀為標準?
而且妖魔化是帶有醜化意思的用詞,
有人突然會自己醜化嗎?
明顯是在說那些其他指責他的人醜化他,
如果他沒說被誤會要解釋和這句妖魔化,
這篇文章就是單純的新聞分享,
既然他說與新聞無關的事,
就不能單純說是新聞分享。
因為這句話也是文章的一部分,
我對這篇文章有不滿的地方不能噓?
而且我也不是他的文章都噓,
其他單純的新聞分享文章我就沒噓,
所以不是針對他,
而是針對他說妖魔化這句話。
: =====================================================================
: 作者 RAFEL (嗯)
: 標題 請問標準何在?
: 時間 Wed Aug 4 16:34:53 2010
: ───────────────────────────────────────
: 請問妖魔化不是屬於文章的一部分嗎?
: 請問別人繼續回繼續引戰就被允許嗎?
胖子一詞在國語辭典裡是指肥胖之人,
這只是一個單純形容體態的用詞,
並不帶有任何貶損之意,
而且肥胖在醫學上有一定的標準在,
不是我說的算,
之前就有一個判例說人是gay無罪,
因為這只是單純形容性向的用詞,
不帶貶損之意,
要罵人死gay才有罪,
這是不久前的新聞可以去查。
而且除非你有歧視胖子,
認為胖子是不好的那才是一個貶抑人的詞,
而且男生和胖子這兩個詞天差地遠,
我當時是要用特徵讓大家知道是誰,
並沒有要對他做任何人身攻擊,
再者若當初認為我推文不當就該說,
而不是我現在提出申訴,
你又拿前面文章的推文來講,
不覺得很難看?
而且版主單純以文字就可以判斷一個人激不激動,
實在難以令我茍同,
我真不知標準在哪裡,
我既沒有用情緒化字眼也沒有謾罵,
就替我扣上激動的大帽子,
難以令人茍同。
另外版主對於我文章內不當噓文的處置在此給予肯定,
並不是因為那是噓我文章的關係,
而是那噓文只是重複同一句話,
沒有內容可言,
如果是有內容的噓文我也會當作是一種意見表達而保留下來,
但是版主將我與這一位版友行為畫上等號,
我就深感不妥,
因為我的噓文是有內容不是單純重複一句話,
不是在惡意噓文。
而且制止別人在我的文章惡意噓文,
和有沒有護航這件事應該沒有必然的關係吧,
你在這件事上有履行你的職責,
不代表別的地方沒有偏袒,
版主是否太過於跳躍性思考?
再者我一直要求版主說明我噓文內容有何不妥,
卻得不到任何清楚的答覆,
而只是一直在我噓文正不正當上打轉,
最後就以前面都回應過了不予理會,
可是在前幾封信中我都看不到所謂明白指出內容哪裡不當,
直到現在版主答辯都還只是在以激動造成發言不當的論調來回應,
這兩者並沒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好嗎,
而且指出不當的部分還是我之前別篇文章的推文,
是否很令人莫名其妙?
既然現在禁發文時效已過,
若本人最後勝訴就請版主發表道歉聲明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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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39.209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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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1:08)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2:04)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2:05)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4:09)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4:12)
※ 編輯: RAFEL 來自: 122.146.39.209 (08/0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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