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車的反擊 市府下令!行車紀錄器揪站牌違停

看板Bus作者 (ika)時間9年前 (2016/05/30 22:09), 9年前編輯推噓4(516)
留言12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 tgyhum: 這有適法性問題 要做要修法 05/30 11:30 : → tgyhum: 我想台灣沒幾個人認為隱私很重要 要調閱這些紀錄的法益本 05/30 21:50 : → tgyhum: 來就至少要經過法院同意不然就是得到全體國民的授權 不能 05/30 21:50 : → tgyhum: 單憑一個行政命令來取得 說不定哪天拍到菜跟碼在抹個地方 05/30 21:50 : → tgyhum: 秘密約會結果被交通部報掛 05/30 21:50 我原本也以為有適法性問題 但看完新聞查了法規之後發現我錯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民眾可以檢舉 而車上監視器是業者的 所以由業者主動來檢舉的話 就和一般民眾用行車紀錄器來檢舉違規一樣 沒有適法性的問題 這和之前用路口監視器抓違停不同 因為路口監視器屬於公部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授權公部門做這種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05.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464617359.A.9EB.html

05/30 22:21, , 1F
市府都發公文要業者做了,這樣還主動檢舉?
05/30 22:21, 1F
我是沒看到台北市的文怎麼寫啦,有問題也說不定 但就算台北市的公文有問題無效好了 業者可以檢舉是法律明文授權的 ※ 編輯: rabupika (220.129.105.124), 05/30/2016 22:33:17

05/30 22:44, , 2F
讓我想到台中有位檢舉達人,乾脆拜託他來台北好了 XD
05/30 22:44, 2F

05/30 22:57, , 3F
監視器=無時無刻都會被監控 檢舉=你違法才被檢舉
05/30 22:57, 3F

05/30 23:19, , 4F
所以問題變成市府有沒有權力強制業者提供畫面了嗎
05/30 23:19, 4F

05/30 23:21, , 5F
市府當然沒有樓上說的強制力,公文如果強制要求會有問題
05/30 23:21, 5F

05/31 00:23, , 6F
要看公文,可能是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第165)
05/31 00:23, 6F

05/31 06:56, , 7F
台中那位檢舉達人喔,住豐原啊,被豐原好康聯盟社團的
05/31 06:56, 7F

05/31 06:57, , 8F
成員肉搜她家住哪裡,太扯
05/31 06:57, 8F

05/31 13:56, , 9F
其實這已不是創舉,只是台北市容易吸引關注
05/31 13:56, 9F

05/31 13:56, , 10F

06/01 14:13, , 11F
順便檢舉公車,靠站沒有完全停入停車格,一次罰五萬
06/01 14:13, 11F

06/02 17:10, , 12F
罰五萬的法源根據哪條?只會胡扯怎不直接講罰五十萬?
06/02 17:10,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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