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誤觸安全門栓一家三口摔出車 司機無罪確定 【15:50】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677448&type=社會
誤觸安全門栓一家三口摔出車 司機無罪確定 【15:5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柏亨一家3口搭高雄客運,不慎誤觸安全門栓,全被摔
出車外受傷,檢方認為司機劉名智未確實扣上門栓導致意外,涉嫌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
高雄高分院調查安全門不能栓上,認定劉沒有過失,維持原審無罪判決並確定。
檢方指出,98年5月3日傍晚,陳柏亨、陳月秀夫婦和四歲大女兒,搭高雄客運自屏東返
回高雄,途經屏東縣佳冬鄉台一線,因小孩不慎跌坐在安全門旁階梯,陳上前抱她,卻誤
觸安全門栓,2人重心不穩跌倒時,陳婦見狀伸手救人,結果3人全摔出車外受傷,當時車
速約4、50公里。
陳傷勢最嚴重,嗅覺完全喪失、硬腦膜下出血,右眼玻璃體、雙眼黃斑下出血;母親陳
月秀頭頸挫傷、頭皮撕裂傷,所幸當時4歲女兒僅輕微擦傷。檢方認為大客車設有安全門
栓,就應確實扣上,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起訴劉名智。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檢方指「安全門栓」是「防止誤開啟裝置」,但依據交通部公文
,所謂「防止誤開啟裝置」,是指在安全門外加裝「保護板」或「保護蓋」,「安全門栓
」若將之栓上,則安全門就不能處於隨時可以開啟狀態,所以不是「防止誤開啟裝置」,
認定劉沒有過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807/136222
急煞車1家3口摔出安全門 司機判無罪
2012年08月07日15:27
2009年5月一名4歲陳姓女童乘坐客運,行經屏東縣新埤大橋,因司機緊急煞車不慎跌落安
全門旁的階梯,父母一時情急上前抱住女兒,卻失去平衡誤觸安全門開啟裝置,一家三口
先後摔出車外重傷。
陳父顱內出血、眼傷、嗅覺永久喪失,陳妻及女兒頭臉挫傷。屏東地檢署依依業務過失重
傷害起訴劉姓司機(48歲)。
一審認為依當時法規,大客車行駛時安全門拴絕不能上鎖,檢方以司機未鎖上安全拴將他
起訴,是誤解法規,且未舉證司機有何超速、蛇行或緊急煞車等過失,判劉無罪,高雄高
分院今仍判劉男無罪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認定司機及客運公司有過失,今年5月判賠陳家醫藥費加上工作、勞動能
力損失及慰撫金共405萬5448元,現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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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打了檢察官好大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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