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賣票不刷卡不找零 福和客運挨罰
※ 引述《busgoer (巴士狗兒)》之銘言:
: 不賣票不刷卡不找零 福和客運挨罰
del
: 基隆市消保官黃美瓏昨天說,福和客運未提供可找零的購票服務,上車後溢投車資的
退費
: 機制又不合理,損害消費者權益,今天會依消費者保護法開罰,最低6萬元。
: 福和客運董事長特助吳罡說,原本預定去年11月就要啟用悠遊卡系統,車上設備也都
已裝
: 好,但因設備廠商臨時說要更改程式,才無法上路。
del
: 福和客運的司機說,公司不賣票,又不能使用悠遊卡,乘客上車投幣支付車資,他們
得一
: 一開立乘車證明,造成工作量增加,精神壓力變大,他們也是「受害者」。
: 黃美瓏要求福和客運說明乘車付費方式,業者回應說為了行車安全,司機才不找零,
但乘
: 客可到各車站旁的商家兌換零錢,如果乘客溢付車資,事後可憑乘車證明及司機註記
要求
: 公司退費。他認為,福和公司以行車安全為理由不找零,卻又要司機提供乘車證明或
註記
: ,自相矛盾,由於福和公司未在去年12月30日前改善,今天將依照消保法第58條處6到
150
: 萬元罰款。
看到這篇新聞之後
發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網頁
對於公車投幣不找零這件事情早已有Q&A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service/KS_F.aspx?faq_id=68
公車不找零,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發布日期:97.12.10
公車不找零係基於交通運輸業之特性、行車安全、經營效率等因素,有其需要,
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惟業者仍應於車體外、站牌、候車亭明白標示「自備零
錢上車,投幣不找零」,以善盡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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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新聞內容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的Q&A
投幣不找零這件事不違反公平交易法
還是可以用消保法處罰業者
但是政府是不是應該要統一處罰理由
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經用行車安全理由同意投幣不找零這件事
基隆市消保官卻說可以事後註記
與行車安全這理由是互相矛盾
顯見投幣不找零這件事情跟行車安全無關
照此邏輯推演
國內各客運業者不分公路市區
都應該就全面廢除投幣不找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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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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