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它]轉貼 果清律師的沉重呼籲與告白消失
※ 引述《hiuri (K)》之銘言:
: 律師對於內政部〈宗團法草案〉回應的再回應
: 問:宗教團體法草案只規範佛、道教,是宗教不平等?
: 內政部答:內政部考量目前的監督寺廟條例只規範佛、道二教,違反
: 宗教平等,所以擬定這部適用各宗教的專法,讓各宗教團體都能有
: 平等基礎取得宗教法人的資格,所以宗教團體法草案是立基於宗教
: 平等的精神。
: 再提問:只有佛、道二教已經登記的寺廟,不是要轉為宗教法人,就
: 是要改拿寺院、宮廟證,都強制要受宗教團體法管理,除非願意被註
: 銷寺廟登記證,什麼都不做,那就原來所有的登記權利都沒了。
: 但是現在登記為財團法人的其他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等等,可以
: 自由決定要繼續當財團法人還是改換為宗教法人,如果還是財團法
: 人就不歸宗教團體法管理。一個強制適用宗教團體法,一個自由選
: 擇適用宗教團體法,這樣平等嗎?
有疑問很好
但是請問你因此反對草案的原因是什麼???
一讀了嗎???
二讀了嗎???
三讀了嗎???
因為草案有疑慮,然後要大家退回,回到監督寺廟條例?
另外
你疑問的部分
現在登記為財團法人的其他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等等,可以
自由決定要繼續當財團法人還是改換為宗教法人,如果還是財團法
人就不歸宗教團體法管理。一個強制適用宗教團體法,一個自由選
擇適用宗教團體法,這樣平等嗎?
第四十條(得申請轉換登記之宗教團體)
下列既有宗教團體,得依本法申請轉換登記為宗教法人:
一、本法施行前,適用監督寺廟條例登記有案之寺廟。
二、本法施行前,依民法完成登記之宗教財團法人及宗教社團法人。
hiuri你不是號稱、強調你有看過草案???
看過草案怎會連第四十條都不知道???
白紙黑字寫著得申請轉換,
不論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睡教、飛天PIZZA教,拉麵教...
只要是民法登記的宗教財團法人依法都得申請轉換
hiuri不是號稱看過草案???
hiuri不是號稱看過草案???
hiuri不是號稱看過草案???
其餘答案在草案都有喔
另外再次強調
這是草案,的確有規範不明顯處,也有錯謬處
所以需要大家協助讓規範不明顯處跟內政部反應
而不是一昧的期待回到傷害更大的監督寺廟條例
: ※ 引述《tvfan (tvfan)》之銘言:
: : https://goo.gl/jyuJdU
: : 宗教團體法(草案)總說明
: : 無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憲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明文規範
: : 惟現行專屬規範宗教團體之法律,僅
: : 有行憲前,由國民政府於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布施行之監督寺廟條例,而該
: : 條例僅以佛、道等我國傳統宗教為適用對象,且制定之時代背景與當今社會
: : 現況已有不同,無法因應需要。
: : 第五頁總說明很清楚規範
: : 目前實行的寺廟監督條例沒有包含到基督教跟天主教或是拉麵教,飛天PIZZA教,
: : 所以宗教團體法要把這些全部納入,達到公平。
: : 結果佛教部分團體一直瞎掰宗教團體法不公平沒有包含其他宗教???
: : (白紙黑字有寫啊)
: : 回到寺廟監督條例才正確???
: : 補充
: : 憲法第 7 條
: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 第 13 條
: :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 : 第 14 條
: :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 個人認知
: : 為反對而反對
: : 甚至不惜妄語來堅持自己的反對,實在沒必要
: : 回到草案好好討論,對佛教才有助益。
: : 念佛念到為反對不惜妄語...這樣念的是什麼佛呢???
: : 多多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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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4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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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vfan (36.231.44.106), 08/06/2017 01: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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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上面很清楚
並沒有限定只有基督教天主教才如何,或是佛教道教如何
某特定團體一直散播不實言論,部分支持者還一直協助散播
相當不妥
http://big5.xuefo.net/nr/article25/252543.html
印光大師如是說
不妄語者,言而有信,不虛妄發也。
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以虛為實,以有為無等,
凡是心口不相應,欲欺哄於人者皆是。
.
.
.
不論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之皆有罪過。
部分自稱佛弟子者
已經知道草案內容,也說看過草案內容,
也知道某些人惡意扭曲,然後協助散播扭曲言論
有沒有犯了[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
持續狡辯有沒有犯了[以虛為實,以有為無等]
然後某些自稱佛子的乾脆扭曲五戒定義...真是阿彌陀佛
現在連印光大師說的五戒定義也要否認了嗎???
※ 編輯: tvfan (36.231.44.106), 08/06/2017 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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