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它]轉貼 果清律師的沉重呼籲與告白消失

看板Buddhism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8/06 01:35), 6年前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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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uri (K)》之銘言: : 律師對於內政部〈宗團法草案〉回應的再回應 : 問:宗教團體法草案只規範佛、道教,是宗教不平等? : 內政部答:內政部考量目前的監督寺廟條例只規範佛、道二教,違反 : 宗教平等,所以擬定這部適用各宗教的專法,讓各宗教團體都能有 : 平等基礎取得宗教法人的資格,所以宗教團體法草案是立基於宗教 : 平等的精神。 : 再提問:只有佛、道二教已經登記的寺廟,不是要轉為宗教法人,就 : 是要改拿寺院、宮廟證,都強制要受宗教團體法管理,除非願意被註 : 銷寺廟登記證,什麼都不做,那就原來所有的登記權利都沒了。 : 但是現在登記為財團法人的其他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等等,可以 : 自由決定要繼續當財團法人還是改換為宗教法人,如果還是財團法 : 人就不歸宗教團體法管理。一個強制適用宗教團體法,一個自由選 : 擇適用宗教團體法,這樣平等嗎? 有疑問很好 但是請問你因此反對草案的原因是什麼??? 一讀了嗎??? 二讀了嗎??? 三讀了嗎??? 因為草案有疑慮,然後要大家退回,回到監督寺廟條例? 另外 你疑問的部分    現在登記為財團法人的其他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等等,可以 自由決定要繼續當財團法人還是改換為宗教法人,如果還是財團法 人就不歸宗教團體法管理。一個強制適用宗教團體法,一個自由選 擇適用宗教團體法,這樣平等嗎? 第四十條(得申請轉換登記之宗教團體) 下列既有宗教團體,得依本法申請轉換登記為宗教法人: 一、本法施行前,適用監督寺廟條例登記有案之寺廟。 二、本法施行前,依民法完成登記之宗教財團法人及宗教社團法人。 hiuri你不是號稱、強調你有看過草案??? 看過草案怎會連第四十條都不知道??? 白紙黑字寫著申請轉換, 不論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睡教、飛天PIZZA教,拉麵教... 只要是民法登記的宗教財團法人依法都申請轉換 hiuri不是號稱看過草案??? hiuri不是號稱看過草案??? hiuri不是號稱看過草案??? 其餘答案在草案都有喔 另外再次強調 這是草案,的確有規範不明顯處,也有錯謬處 所以需要大家協助讓規範不明顯處跟內政部反應 而不是一昧的期待回到傷害更大的監督寺廟條例 : ※ 引述《tvfan (tvfan)》之銘言: : : https://goo.gl/jyuJdU : : 宗教團體法(草案)總說明 : : 無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憲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明文規範 : : 惟現行專屬規範宗教團體之法律,僅 : : 有行憲前,由國民政府於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布施行之監督寺廟條例,而該 : : 條例僅以佛、道等我國傳統宗教為適用對象,且制定之時代背景與當今社會 : : 現況已有不同,無法因應需要。 : : 第五頁總說明很清楚規範 : : 目前實行的寺廟監督條例沒有包含到基督教跟天主教或是拉麵教,飛天PIZZA教, : : 所以宗教團體法要把這些全部納入,達到公平。 : : 結果佛教部分團體一直瞎掰宗教團體法不公平沒有包含其他宗教??? : : (白紙黑字有寫啊) : : 回到寺廟監督條例才正確??? : : 補充 : : 憲法第 7 條 :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 第 13 條 : :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 : 第 14 條 : :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 個人認知 : : 為反對而反對 : : 甚至不惜妄語來堅持自己的反對,實在沒必要 : : 回到草案好好討論,對佛教才有助益。 : : 念佛念到為反對不惜妄語...這樣念的是什麼佛呢??? : : 多多思考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44.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1954551.A.3B9.html ※ 編輯: tvfan (36.231.44.106), 08/06/2017 01:53:52

08/06 08:24, , 1F
幫補充 得在法律上是非強制的意思 不論如何既有宗教財團
08/06 08:24, 1F

08/06 08:24, , 2F
法人或是社團法人都和寄在寺廟監督條例下的地方上的宮廟們
08/06 08:24, 2F

08/06 08:25, , 3F
一樣得轉換為宗教法人
08/06 08:25, 3F

08/06 08:32, , 4F
而非一個強制 一個可以選 而且怎麼看宗教法人的待遇都比較
08/06 08:32, 4F

08/06 08:40, , 5F
優吧? 至少名字好多了
08/06 08:40, 5F
法條上面很清楚 並沒有限定只有基督教天主教才如何,或是佛教道教如何 某特定團體一直散播不實言論,部分支持者還一直協助散播 相當不妥 http://big5.xuefo.net/nr/article25/252543.html 印光大師如是說 不妄語者,言而有信,不虛妄發也。 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以虛為實,以有為無等, 凡是心口不相應,欲欺哄於人者皆是。 . . . 不論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之皆有罪過。 部分自稱佛弟子者 已經知道草案內容,也說看過草案內容, 也知道某些人惡意扭曲,然後協助散播扭曲言論 有沒有犯了[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 持續狡辯有沒有犯了[以虛為實,以有為無等] 然後某些自稱佛子的乾脆扭曲五戒定義...真是阿彌陀佛 現在連印光大師說的五戒定義也要否認了嗎??? ※ 編輯: tvfan (36.231.44.106), 08/06/2017 11:02:28

08/10 01:15, , 6F
既然原po承認草案也有錯謬處,為何不協助指出,還要一直幫
08/10 01:15, 6F

08/10 01:15, , 7F
內政部護航?
08/10 01:15, 7F

08/10 08:53, , 8F
覺得需要修正等於不能批評錯誤解讀嗎?
08/10 08:53,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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