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它]轉貼 果清律師的沉重呼籲與告白

看板Buddhism作者 (K)時間6年前 (2017/08/06 01:06), 編輯推噓3(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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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對於內政部〈宗團法草案〉回應的再回應 問:宗教團體法草案只規範佛、道教,是宗教不平等? 內政部答:內政部考量目前的監督寺廟條例只規範佛、道二教,違反 宗教平等,所以擬定這部適用各宗教的專法,讓各宗教團體都能有 平等基礎取得宗教法人的資格,所以宗教團體法草案是立基於宗教 平等的精神。 再提問:只有佛、道二教已經登記的寺廟,不是要轉為宗教法人,就 是要改拿寺院、宮廟證,都強制要受宗教團體法管理,除非願意被註 銷寺廟登記證,什麼都不做,那就原來所有的登記權利都沒了。 但是現在登記為財團法人的其他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等等,可以 自由決定要繼續當財團法人還是改換為宗教法人,如果還是財團法 人就不歸宗教團體法管理。一個強制適用宗教團體法,一個自由選 擇適用宗教團體法,這樣平等嗎? ※ 引述《tvfan (tvfan)》之銘言: : : 推 happytiger: 寫在章程裡? 你到底懂不懂僧事僧決? 08/04 21:15 : : 推 happytiger: 內政部不出來說 看條文我也會只管寺跟廟 08/04 21:18 : : → happytiger: 法律是有文字才會列入 沒教堂我也會挺懷疑的 08/04 21:19 : : 推 happytiger: 寺、廟、教堂 同時出現,法律上的位皆才會平等 08/04 21:29 : : → happytiger: 法律是看文字 有列入才會承認 內政部講法反而怪 08/04 21:30 : : → happytiger: 因會以後使用法條是用文字當作基礎 不會是內政部說法 08/04 21:31 : : 推 happytiger: 錯誤的認知? 我只能你太小看果清律師的能耐了 08/04 21:35 : : → happytiger: 這兩位都是佛教的龍象法師 對佛法的見識深不可測 08/04 21:36 : https://goo.gl/jyuJdU : 宗教團體法(草案)總說明 : 無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憲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明文規範 : 惟現行專屬規範宗教團體之法律,僅 : 有行憲前,由國民政府於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布施行之監督寺廟條例,而該 : 條例僅以佛、道等我國傳統宗教為適用對象,且制定之時代背景與當今社會 : 現況已有不同,無法因應需要。 : 第五頁總說明很清楚規範 : 目前實行的寺廟監督條例沒有包含到基督教跟天主教或是拉麵教,飛天PIZZA教, : 所以宗教團體法要把這些全部納入,達到公平。 : 結果佛教部分團體一直瞎掰宗教團體法不公平沒有包含其他宗教??? : (白紙黑字有寫啊) : 回到寺廟監督條例才正確??? : 補充 : 憲法第 7 條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3 條 :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 第 14 條 :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個人認知 : 為反對而反對 : 甚至不惜妄語來堅持自己的反對,實在沒必要 : 回到草案好好討論,對佛教才有助益。 : 念佛念到為反對不惜妄語...這樣念的是什麼佛呢??? : 多多思考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48.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1952811.A.255.html

08/06 01:32, , 1F
這律師是誰啊 邏輯有問題 登記為財團法人的也有佛教啊
08/06 01:32, 1F

08/06 08:21, , 2F
這個不是前面就討論過了?
08/06 08:21, 2F

08/06 08:29, , 4F
明明是台灣宗教聯合會(笑) 發布的東西(估計又是法藏自己寫
08/06 08:29, 4F

08/06 08:30, , 5F
的神奇理論) 光是講薪水那項(15條)就是鬼打牆了
08/06 08:30, 5F

08/06 08:42, , 6F
已登記之宮廟不登記為法人 也不拿宮廟證 那就去申請財團
08/06 08:42, 6F

08/06 08:43, , 7F
法人或是社團法人阿 宗團法有禁止嗎?
08/06 08:43, 7F

08/06 08:45, , 8F
宗教團體法就是為了解決寺廟監督條例的爛攤子才起草的
08/06 08:45, 8F

08/06 08:45, , 9F
自然要幫那些寺廟監督條例的登記者找轉換方案
08/06 08:45, 9F

08/06 08:46, , 10F
那怎麼宗團法法規可能不提到這些宮廟?
08/06 08:46, 10F

08/06 08:46, , 11F
又要解決寺廟監督條例 又要人家別管這些宮廟 不是矛盾嗎?
08/06 08:46, 11F

08/06 08:47, , 12F
這個"再提問"的邏輯大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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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8:49, , 13F
又要宗團法給予這些受寺廟監督條例管理的宮廟既有權益
08/06 08:49, 13F

08/06 08:50, , 14F
又不准宗教團體法"管" 那是怎樣? 不能提到又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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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8:33, , 15F
財團法人管更嚴喔
08/07 08:33, 15F

08/07 11:44, , 16F
宗教本來就不一定是財團法人 兩者類比的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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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47, , 17F
宗教免稅是依“所得稅法”規定 不知道宗教法要規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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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56, , 18F
h大德,你不是自稱有看草案?好好再去看一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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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57, , 19F
印光大師所謂妄語: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以虛為實,以有
08/07 11:57, 19F

08/07 11:57, , 20F
為無等,凡是心口不相應,欲欺哄於人者皆是。
08/07 11:57, 20F

08/07 16:26, , 21F
修行不是看別人 是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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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6:27, , 22F
出發點既不是自私的 又何必妄語?
08/07 16:27, 22F

08/07 16:39, , 23F
虛雲和尚如是說:觀乎妄語之由。多為希求名譽利養。匿情變
08/07 16:39, 23F

08/07 16:39, , 24F
作。昧心厚顏。
08/07 16:39, 24F

08/10 02:00, , 25F
t大在其他文提到草案仍有錯謬處,為什麼不協助宗教界指出,
08/10 02:00, 25F

08/10 02:01, , 26F
請不要避重就輕,一直說別人妄語,並沒有對誰有好處
08/10 02:01, 26F

08/10 09:36, , 27F
對方有錯謬,不等於你可以犯戒
08/10 09:36, 27F

08/10 09:36, , 28F
而且你還是持續明知故犯
08/10 09:36, 28F

08/10 09:42, , 29F
你不是堅稱看過草案?
08/10 09:42, 29F

08/10 09:45, , 30F
更何況這是草案過程,連一讀都沒有,你在擋什麼?還用打妄
08/10 09:45, 30F

08/10 09:45, , 31F
語方式在擋。如果你又跳針說沒有,你就是見言不見,不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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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9:45, , 32F
見,犯了印光大師說的事情。
08/10 09:45,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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