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為什麼反宗教法消失

看板Buddhism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7/28 01:43), 6年前編輯推噓4(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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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宗教團體法還是佛教團體法? 你好像搞不太清楚吧 建議詳細閱讀草案比較不會搞混 宗教團體法(草案)總說明 按人民有信仰宗教及結社自由,無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憲法第 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明文規範, 如果只限制佛教 不就剛好被你拿來大做文章為何針對佛教 這是給所有在台灣的宗教規範喔 所以你真的知道自己在反對什麼嗎? 另外您提到的計程車公務人員等等問題 我很納悶 你有看原本的貼文嗎? 不就是質疑為何公務人員不用限制卻限制宗教? 既然你發文,建議先了解清楚是跟你一樣反對宗教法的質疑,不是我唷 如果佛教界部份人士認為不妥當,應該自己提版本跟政府討論 而不是煽動信眾 更何況這版本把原本宮廟管制條例那掉,不再歧視佛教道教,所以被教育反對的信眾有了 解清楚宗教團體法嗎? 惟現行專屬規範宗教團體之法律,僅 有行憲前,由國民政府於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布施行之監督寺廟條例,而該 條例僅以佛、道等我國傳統宗教為適用對象,且制定之時代背景與當今社會 現況已有不同,無法因應需要。 所以現在政府廣開說明會 要把錯誤歧視佛道教的法條拿掉 然後一堆人反對??? 到底有沒有先看懂草案寫了什麼???? 那樣容易被帶風向 還是覺得用舊的監督寺廟條例繼續歧視佛道教,身為佛弟子的比較法喜充滿??? ※ 引述《arthur1018 (精進發心!!)》之銘言: : 你拿一些個案當通案 : 拿宮廟負責人比擬僧團負責人也就算了, : 就算沒有前科的負責人,怎麼知道他不會幹壞事?? : 然後拿這個來為箝制宗教自由辯護, : 你也太扯 : 佛陀時代,你又知道改過成就的魔羅沒有當一些僧團的負責人??你又知道沒有犯罪過 : 人主持僧團囉??你又知道佛陀不會同意讓魔羅主持僧團囉??你開慧眼了嗎? : 簡直荒謬的言論 : 讓人充分想像你到底是不是執政黨派來的? : 再者你怎麼知道天主基督教沒有反對?開天眼了嗎?動不動說佛教界人士不要鬧了,你 : 的是佛教徒?? : 其次 : 計程車司機要身分限制,那是因為直接牽涉到人身安全法益,就法益比例原則,尚可相 : 程度的限制,但也同時要考慮人民職業自由權的侵害 : 更何況是未直接牽涉生命法益的宗教負責人資格 : 你拿兩者來比較是要欺負人不懂嗎? : 再者, : 公務員的身分牽涉國家以及社會法益,將直接影響到人民自由財產各利益,當然要做限 : 你拿未直接關係到人民法益的宗教負責人資格來比較,你是有事嗎? : 拿著似是而非的理論 : 巧舌強辯 : 自稱為佛教徒,卻開口閉口佛教界人士別鬧,卻從不關心人家為什麼要反對的人, : 我也不想多費唇舌~畢竟我還要工作養家。。 : 只是,為這末法之世感到深沉的悲哀。。 : 不必回了,實在沒空。 : ※ 引述《tvfan (tvfan)》之銘言: : : 略 : 人 : : 所以你這段話意思是說 : : 當時僧團的代表是央掘魔羅???不是悉達多太子??? : : 還是當時僧團代表是許多犯罪者???不是悉達多太子??? : : 還是大家否定悉達多太子當僧團代表認為央掘魔羅是僧團代表??? : : 一堆宮廟詐騙錢財或是姦淫少女時候 : : 大家會希望政府出面處理限制宮廟的一些問題 : : 然後政府出面了,佛教界帶頭反對限制有背景前科擔任代表??? : : 基督教天主教都沒有覺得干涉宗教自由 : : 請問你喔 : : 如果又有人因為被宗教詐騙錢財或是被誘姦時候,而且是累犯 : : 跟你教育這條不妥的佛教人士,要出面擔果報嗎??? : : 跟你教育這條不妥的佛教人士,要出面擔果報嗎??? : : 跟你教育這條不妥的佛教人士,要出面擔果報嗎??? : : 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 : : 政府也沒類似規定要擔任代表者必須如同悉達多是王子身分 : : 你雖然有犯罪過了,想要出家就出家阿 : : 政府有限制你不能因為有前科而出家嗎? : : 你已經犯罪要再次擔任住持或是代表這有疑慮 : : 你已經犯罪要再次擔任宮廟的代表也是有疑慮 : : 然後佛教界帶頭嗆這沒關係??? : : 帥老闆扮網路神棍誆冤鬼纏身性侵4女73次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08/1156829/ : : 神棍誆嬰靈纏身女付67萬燒蓮花做法事 :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704004264-260402 : : 有詐欺前科的金男曾假冒住持騙錢,2013年重操舊業在三重區開設神壇 : : 基督教天主教對這些都沒表示意見 : : 佛教界在跟大家教育犯罪前科擔任代表沒關係??? : : 悉達多是犯過罪後再擔任僧團代表的話再跟大家說吧 : : 佛教自己規定僧眾不得有肢體殘缺,因為莊嚴問題,歷年來沒有任何人干預這是違反 : 權 : : ,因為那是宗教自己事情。 : : 政府為了保護大眾,不分任何宗教,有犯罪前科不能擔任代表但沒禁止加入宗教團體 : 佛 : : 教界部份團體帶頭反對政府的保護機制?社會觀感會怎樣看待佛教?? : : 另外公職人員選罷法明定有下列問題者不得參選 : : 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很難嗎??? : : 只會造成社會對佛教相關人士觀感越來越差 :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 :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 :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 :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 :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 :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 :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 :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 :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1177435.A.53D.html ※ 編輯: tvfan (101.15.2.43), 07/28/2017 02: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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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寺廟條例》的立法年代是民國18年,當時信仰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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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宗教人口比例極少,所以《宗教團體法》反而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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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一點,對所有宗教一視同仁,而不光光只有監督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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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的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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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群連自己在反什麼都不清楚 被遷著鼻子走 還自認為護法護教... 算是佛教界的悲哀吧 ※ 編輯: tvfan (101.15.2.43), 07/28/2017 09: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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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覺得謗僧也是佛教界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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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ct.variants.moe.edu.tw/yitia/fra/fra03872.htm 撯献以不實的言詞中傷別人,破壞其名譽。 所以協助某些團體的用不實言論可能才是謗僧哦 因為法鼓山、佛光山都認同宗教法 用不實言論指控認同的人(當然也包含僧眾)...問題很嚴重喔 至於那些放假消息被戳破以及喜歡跟風支持假消息的是你個人問題 用正確的法條一一回答釐清這些人的狀況,妄語果報是誰要受呢?? 不論僧俗都不該惡意犯下妄語,這是基本吧???還是hywu大德接觸的團體有這樣現象?那 可要好好思考有無守戒。 宗教團體法已二讀?內政部:假消息 https://news.ftv.com.tw/news/detail/2017722P07M1 ※ 編輯: tvfan (49.218.87.166), 07/28/2017 14: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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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這兩個字,怎麼找就是沒找到。可麻煩告訴我來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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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問造謠的團體喔 ※ 編輯: tvfan (49.218.87.166), 07/28/2017 15: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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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好奇「二讀」從哪兒出現?tv大大知道這個說法是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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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團體發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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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問造謠的團體,不過...他們敢不敢承認又是另一件事情。 事情是某人認為太誇張,於是將line上面文字丟給內政部澄清。 要是那天內政部開始抓流言,某些團體不知道會不會喊政府迫害言論自由?造謠只是推論 之類的 ※ 編輯: tvfan (49.218.87.166), 07/28/2017 16: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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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說九月就要三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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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協助 ※ 編輯: tvfan (49.218.87.166), 07/28/2017 16: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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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我有看過啊,我要的是「二讀」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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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估狗抓 有照片 ※ 編輯: tvfan (49.218.87.166), 07/28/2017 16: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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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說某些佛教團體造謠,然後要你們舉出「二讀」來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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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要造謠團體舉證。我已經不知該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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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原來喊三讀不是造謠? 內政部澄清二讀沒這事情是造謠 好神奇 這事情真的神邏輯 內政部也有圖片發給媒體 真的呵呵呵 ※ 編輯: tvfan (49.218.87.166), 07/28/2017 16: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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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二讀哪裡來的九月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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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一下圖片臉書上相關的轉傳,沒看到這是該團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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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師所言,有沒有可能是有的法師聽到接下來可能會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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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三讀通過(完成一至三讀),而誤以為現在已經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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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把這個資訊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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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進立院都沒有 要拼九月三讀有點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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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找到這篇聲明 https://goo.gl/tCxL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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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會期有三個月,年金改革也是會期初進去一讀,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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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前就三讀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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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提出的質疑是包含法院可以換住持 要申請才能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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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管宮廟不管基督教 難怪沒什麼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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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很贊同P大在其他地方的說法 如果外界非佛教徒,看到佛教徒遇到謠言的方式是盲目的支持,無法思考草案 或許宗教法就會在社會對佛教徒的觀感不佳下就過關了 如同婚姻平權法案一樣 最大的推手是基督教徒,一直不理智,不討論,只在聖經範疇跳針 反而更多人支持婚姻平權 結果就釋憲成功... ※ 編輯: tvfan (49.218.87.166), 07/28/2017 17: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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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應針對條文內容進行討論,剛剛補上該團體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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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說明的回應,看來也有進入實質面的討論了。至於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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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的定義,我個人認為有三種,第一個是絕對錯誤(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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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進三讀),第二個是法條解讀上的差異但不合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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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法院換住持),第三種是以人廢言、全盤否定。我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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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完全反對第一種與避免成為第三種,但針對第二個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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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努力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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