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針對 thismy 板友檢舉 buddhanature 板主判決不公之判決

看板Buddhism作者 (麥子)時間11年前 (2013/02/20 12:43), 編輯推噓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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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umService 看板 #1H89IK6I ] 作者: sitos (麥子) 標題: 針對 thismy 板友檢舉 buddhanature 板主判決不公之判決 時間: Sun Feb 17 16:28:02 2013 1. 針對 #1G_3DJ_b 提出的第一點申訴,提及「檢舉人也要被警告」, 以及「檢舉失敗,反而要受罰,哪門子道理?」部份,申訴駁回。 由原公告 #1G_2fw5d (Buddhism) 可以了解,板主給予警告, 主因並非檢舉失敗而處罰檢舉人,而是因為受理檢舉後, 看到板主認定可能違規的言論,才依據板主的職權給予警告, 以提醒板友注意發言不得違反板規,並非針對檢舉失敗進行處罰。 2. 針對 #1G_3DJ_b 提出的第一點申訴,提及「我哪句話在引戰及挑釁人」, 申訴駁回。在原公告 #1G_2fw5d (Buddhism) 板主已說明, 此次的發言認定雙方皆沒有惡意,因此並不給予罰則。 警告僅要求不得恣意針對對方,係預防性的警告,避免衝突提高, 致使雙方有進一步針對對方,發表遊走板規邊緣的言論,甚至違反板規。 故此次判決並未將 thismy 板友之發言視為挑釁,申訴的事項不成立。 3. 針對 #1G_3DJ_b 提出的第二點申訴,由於 engram 板友在提及, 「回頭吧!!別再執迷,可憐!!阿彌陀佛!!言盡於此!」時,並沒有指出對象, 而 buddhanature 板主依據無罪推斷(#1G_3SPO- (HumService)), 認定並無充份證據可說明 engram 板友發言係針對 thismy 板友。 僅能說明佛教板對於挑釁以及人身攻擊的認定較為寬鬆, 由於並無對照的判決說明相同情況下板主會判罰, 故無法說明板主不公。申訴駁回。 4. 上述三項申訴雖均駁回,但此次 buddhanature 板主的判決有明顯疏失。 羅列如下: a) 對於 thismy 板友以及 engram 板友的發言本身是否有「違規」,標準不清。 在原判決文 #1G_2fw5d (Buddhism) 以及板主對申訴的回覆 #1G_3SPO- 中, buddhanature 板主表示「雙方皆出於好意」、「未見惡意之動機」、 「故此次不罰」、「不是指您或 engram 引戰或挑釁」、 「考量雙方口氣還算溫和,並未以[挑釁]一罪定罪」,由上述陳述理解, 似乎認定由於兩人的發言是出於善意,因此可以不當作引戰與挑釁,故不罰。 但在 #1G_3SPO- 中,又提到「這次僅視為善意提醒對方,下次看成挑釁。」 表示同樣的發言,先前看作善意提醒,未來卻可能視為挑釁。 板主必須針對哪樣發言會被當作善意提醒, 哪樣發言會被視為挑釁向板友公開說明, 以確保板友得以依循明確的標準來遵守板規,不至於不慎觸犯板規。 b) 在原公告 #1G_2fw5d (Buddhism) 中, buddhanature 板主針對人身攻擊的判決, 表示「至於[鬼打牆],[執迷]或[執著]一詞,現今已成為社會上溝通常講之詞, 尚未構成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的程度」,上述陳述可能理解為, 板友使用的詞彙只要是社會上溝通常講之詞,即不構成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 但根據先前佛教板對板規第六條的判例顯示: #1GHWcwQ4 (Buddhism) 公告 2. → viable:版工先生,不惡口的戒律你丟哪去了?權力令人迷亂忘了戒嗎? ----- 以上推文認定為暗示性人身攻擊,禁言3個月 5. → viable:我已經善意試著點醒你,你又再一次惡口了 → viable:此外,原來你知道你在妄語?! 以上推文認定為人身攻擊,禁言3個月 9. → viable:對你試圖想亂侮辱他人的邪行,我的回應是:哇!(指) 以上推文認定為人身攻擊,禁言3個月 #1GJBrv4U (Buddhism) 公告 違規 文章代碼(AID): #1GIl0ayr (Buddhism) 一、 不是有 漢傳佛法實修板 讓某些人可以在那邊貼文讀經 自爽 #1GKrGB6g (Buddhism) 公告 違規文章:文章代碼(AID): #1GKiS4aV (Buddhism) → sakuyaa:假仗義直言實際上做和那群人一樣的行為 → sakuyaa:為了辯而辯,找碴洩憤的心態大於你發這篇文的目的 上面引述在佛教板被判決違反板規第六條的發言,也都使用社會上溝通常講的詞, 但仍然被判決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故又暗示即使使用社會上溝通常講之詞, 亦不能改變發言內容為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的本質。 然而此次的判決,板主以「已成為社會上溝通常講之詞」, 作為尚未構成「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的理由,顯然與先前判例不符。 針對同一條板規的認定標準前後不一,板主須針對怎樣的發言會被視為人身攻擊, 怎樣的發言會被視為謾罵,怎樣的發言會被視為汙辱,以及以上之判斷標準, 與使用的詞彙是否為社會上溝通常講之詞之間的關係,向板友公開說明, 以確保板友得以依循明確的標準來遵守板規,不至於不慎觸犯板規。 由於原判決時採用之標準模糊不清,致使原判決的警告缺乏明確範疇, 究竟怎樣的發言算為針對對方發言,怎樣的發言僅只是善意提醒。 怎樣的發言可以被視為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皆難以以現在的板規與判例作理解。 故原判決警告撤銷。板主應先將規範清楚說明,才適合以此規範要求板友並作出處分。 5. 針對 #1G_MtWlH 提出的申訴,由於申訴的標的並非板主於板務上的判決, 乃在組務板討論時所提及的話題,申訴的標的本身並非原判決的依據, 也與原判決無明確的直接關聯,原則上不作正式的處理,申訴駁回。 但對於該申訴所提及的問題,板主應參考對人身攻擊以及貶意的一般性定義。 例如 wikipedia 對人身攻擊的定義為: 廣義的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 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 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狹義的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這四者缺一不可。 如果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 無法證明完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 狹義的人身攻擊經常以謾罵的形式表現。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點對「貶」字的解釋為: (1) 降低、減少。 (2) 官員降級任用。 (3) 指出缺點,給予低微的評價。 (4) 挖苦。 若由廣義的人身攻擊來判斷,指稱他人「可憐」、「鬼打牆」、「入邪道」等等, 皆屬於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皆屬於人身攻擊。 但在此若板主認定上述發言並非人身攻擊或無貶意,則應向板友說明認定標準, 以確保板友得以依循明確的標準來遵守板規,不至於不慎觸犯板規。 6. 針對 #1G_surNv 提出的申訴,由於申訴時申訴的標的並未發生,故申訴駁回。 7. 針對 #1G_-xt2v 提出的申訴,由於縱觀過去 Buddhism 板檢舉不成立之公告, 皆未陳列檢舉人之 ID ,此次將 thismy 板友列於標題也未有充份理由。 故板主應說明將檢舉人 ID 列於標題之理由,或修改標題以避免處分標準前後不一致。 由於在申訴後,板主已承認該標題為疏忽,並不具有充份理由將檢舉人 ID 列於標題, 故申訴成立,板主應修正其疏失。 8. 針對 #1H0gGTMp 提出的申訴,由於過去 Buddhism 板依板規第五條處分時, 判決的理由皆是違規者未先詢問本人而自行錯誤推論: #1GHWcwQ4 (Buddhism) 7. → viable:我知道你處理budalearning的文,我沒用推,你覺得沒面子 → viable:但你若肯定你做的是對的事,你又何需管他人有沒有給予肯定? 未先詢問本人而自行錯誤推論本人推文意思,扭曲他人推文,禁言2個月 8. → viable:吃完飯回來告訴我你吃的肉好不好吃啊! 未先詢問本人而自行錯誤推論本人吃肉,毀謗他人,禁言3個月 #1Fv4XfGD (Buddhism) 刻意扭曲原文文義,將自己之想法強加於高僧大德之教言上, 致讀者大眾生錯誤之理解。 #1Eu8ubCn (Buddhism) 1. markto板友推文中,明確提及「 "正覺"確屬附佛外道」,並無提及任何宗派, 或法師名諱惟kobe183板友竟刻意扭曲推文內容,意圖污衊他人,將毀謗僧人之罪 及不當言論入罪於markto身上。 明顯違反板規第5條,事證如下: 「kobe183:所以你是說明證法師也是附佛外道囉?這樣毀謗高僧不好喔」 #1Ekyyuaw (Buddhism) 末學推測 B大你的「轉」阿賴耶識是:「充滿污染的阿賴耶識不再存在了,常樂我淨的大圓鏡智 出生了」。這樣的見解,末學認為把B大你的主張當成「阿賴耶識不再存在,變成大圓 鏡智,證得常樂我淨」以及「常樂我淨是一種證後的受用」應該沒有不妥。 在這些判決當中皆未出示文意被扭曲者提出自身原意的證據, buddhanature 板主卻在 #1H0fuylu (Buddhism) 公告中, 以 thismy 板友未提供證據為由,對違反板規第五條的檢舉不予處分, 所要求之證據強度顯然高於其它判決。 由於板主對於同一條板規的判決所要求之證據力前後不一致,故本申訴成立。 板主應以與先前相同之標準「未先詢問本人而自行錯誤推論本人推文意思」 作為判決依據。故 thismy 板友對 engram 板友之檢舉發回重審, 請板主依先前判例之標準作出一致的判決。 9. #1G_2fw5d (Buddhism) 公告中提出警告之言論, 與先前於板上被認定合法之言論過於相似, 致使板友在發表言論時可能因先前板主對於類似言論不處理, 而認定該言論不違規,且將該言論發表至看板板面。 在 #1G-d0v2j 一文中, thismy 與 engram 板友的發言如下: → engram:反對!! 推 thismy:學佛就該放下執著 → thismy:放下附佛的執著,未嘗不是好事。 推 engram:誰跟你執著附佛,單純不想害人!! → engram:回頭吧!!別再執迷,可憐!!阿彌陀佛!!言盡於此! buddhanature 板主對於「針對性言論」提出警告 (#1G_3SPO- (HumService)), 而對於針對性言論之依據為「你在他推文之下方提出」 (#1G_48BrT (HumService)), 但在 #1GGua3yU (Buddhism) 一文中, buddhanature 板主即對 viable 板友, 表達同樣具有針對性的言論: → buddhanature:先吃個飯,再來看看viable板友如何對話~ → viable:我沒有罵你的意思,我只是在討論事實 → buddhanature:學佛人得有擔當,別是非不明 依照「你在他推文之下方提出」,同樣可以判斷「學佛人得有擔當,別是非不明」, 係針對 viable 板友提出,且提出之內容亦同樣是規勸他人之內容, 但 buddhanature 板主卻未對此發言提出任何警告或表達任何不妥, 顯示對於具有針對性之言論,板主所作出的主動糾舉並未具有一致的標準。 板主應說明針對性言論之判斷標準,並至少對上述兩例作出差異化的說明, 以釐清為何同樣是接續發言且規勸對方, thismy 板友的發言被認定為針對 engram 板友, 但 buddhanature 板主之發言,未被認定為針對 viable 板友。在板規的標準釐清前, 不宜單依「你在他推文下方提出」這種先前未被警告的理由作為針對性言論之判準。 故在 #1G_2fw5d (Buddhism) 公告中所作的警告撤銷。 10.由於此一連串之判決,與先前佛教板的其它判決有諸多不一致之處, 使板友發表先前並不受到警告與禁止之言論,在此次判決中反而受到警告, 導致板友無法清楚認知板規所持之判決標準,無法有效遵循板規之規定, 破壞板規與板主判決之公信力,影響板主對板務運作之公正性與一致性, 小組組務針對此一管理缺失進行處分, buddhanature 停職一個月。 為避免佛教板無板主進行管理,停職處分將延後至 AHJKL 板主禁言解除後執行。 11.本公告要求板主針對多項板規之判準,對板友進行說明。 故本公告亦將轉錄至 Buddhism 板。 12.由於原先申訴的幾個討論串,最後的討論已無聚焦於原先申訴的事項, 故若本公告對於申訴之內容有所遺漏,請另起新標題進行檢舉或申訴。 針對佛教板板規提出之建議所作之處理,亦不包含於本公告之中,將另文進行處理。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68.19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itos (111.242.65.172), 時間: 02/17/2013 16:28:02 ※ 編輯: sitos 來自: 111.242.65.172 (02/17 16: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itos (122.116.24.61), 時間: 02/20/2013 12:43:04

02/20 12:55, , 1F
暈倒,那有球員要裁判表明二元立場? 法官判罪犯死刑時也要
02/20 12:55, 1F

02/20 12:56, , 2F
求要先表明是否贊成死刑與否? 這根本就是兩碼子事
02/20 12:56, 2F

02/20 12:56, , 3F
嗚呼哀哉~ b板主辛苦了...唉
02/20 12:56, 3F

02/20 12:58, , 4F
v大一開始就以假設論定的詢問方式質疑他人,這本來就是有爭
02/20 12:58, 4F

02/20 12:59, , 5F
議的灰色空間,好比甲質問乙你是否犯罪,可別犯了罪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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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2:59, , 6F
用更強烈的語氣來說:甲質問乙是否偷錢,可別偷了錢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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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3:00, , 7F
這種方式難道沒有問題??只不過用詢問方式的灰色空間
02/20 13:0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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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清楚不清楚可以建議板主放到板上共議,而非直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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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3:02, , 9F
好比法官判決出錯,就直接審判法官? 而不是修改法條?
02/20 13:0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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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還是對人,司馬昭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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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3:03, , 11F
\檢舉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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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3:05, , 12F
建議未來與板規有關的事務應該放置到佛板上讓板眾參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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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3:06, , 13F
許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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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3:13, , 14F
心得:越是自滿的人面對他人指責時往往反應會益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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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者慢心不除,魔障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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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1:52, , 16F
\檢舉人是否 https://noxiv.com
08/13 11:52, 16F

09/17 06:24, , 17F
用更強烈的語氣來說:甲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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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95HPdf (Buddh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