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針對 thismy 板友檢舉 buddhanature 板主判決不公之判決
※ [本文轉錄自 HumService 看板 #1H89IK6I ]
作者: sitos (麥子)
標題: 針對 thismy 板友檢舉 buddhanature 板主判決不公之判決
時間: Sun Feb 17 16:28:02 2013
1. 針對 #1G_3DJ_b 提出的第一點申訴,提及「檢舉人也要被警告」,
以及「檢舉失敗,反而要受罰,哪門子道理?」部份,申訴駁回。
由原公告 #1G_2fw5d (Buddhism) 可以了解,板主給予警告,
主因並非檢舉失敗而處罰檢舉人,而是因為受理檢舉後,
看到板主認定可能違規的言論,才依據板主的職權給予警告,
以提醒板友注意發言不得違反板規,並非針對檢舉失敗進行處罰。
2. 針對 #1G_3DJ_b 提出的第一點申訴,提及「我哪句話在引戰及挑釁人」,
申訴駁回。在原公告 #1G_2fw5d (Buddhism) 板主已說明,
此次的發言認定雙方皆沒有惡意,因此並不給予罰則。
警告僅要求不得恣意針對對方,係預防性的警告,避免衝突提高,
致使雙方有進一步針對對方,發表遊走板規邊緣的言論,甚至違反板規。
故此次判決並未將 thismy 板友之發言視為挑釁,申訴的事項不成立。
3. 針對 #1G_3DJ_b 提出的第二點申訴,由於 engram 板友在提及,
「回頭吧!!別再執迷,可憐!!阿彌陀佛!!言盡於此!」時,並沒有指出對象,
而 buddhanature 板主依據無罪推斷(#1G_3SPO- (HumService)),
認定並無充份證據可說明 engram 板友發言係針對 thismy 板友。
僅能說明佛教板對於挑釁以及人身攻擊的認定較為寬鬆,
由於並無對照的判決說明相同情況下板主會判罰,
故無法說明板主不公。申訴駁回。
4. 上述三項申訴雖均駁回,但此次 buddhanature 板主的判決有明顯疏失。
羅列如下:
a) 對於 thismy 板友以及 engram 板友的發言本身是否有「違規」,標準不清。
在原判決文 #1G_2fw5d (Buddhism) 以及板主對申訴的回覆 #1G_3SPO- 中,
buddhanature 板主表示「雙方皆出於好意」、「未見惡意之動機」、
「故此次不罰」、「不是指您或 engram 引戰或挑釁」、
「考量雙方口氣還算溫和,並未以[挑釁]一罪定罪」,由上述陳述理解,
似乎認定由於兩人的發言是出於善意,因此可以不當作引戰與挑釁,故不罰。
但在 #1G_3SPO- 中,又提到「這次僅視為善意提醒對方,下次看成挑釁。」
表示同樣的發言,先前看作善意提醒,未來卻可能視為挑釁。
板主必須針對哪樣發言會被當作善意提醒,
哪樣發言會被視為挑釁向板友公開說明,
以確保板友得以依循明確的標準來遵守板規,不至於不慎觸犯板規。
b) 在原公告 #1G_2fw5d (Buddhism) 中, buddhanature 板主針對人身攻擊的判決,
表示「至於[鬼打牆],[執迷]或[執著]一詞,現今已成為社會上溝通常講之詞,
尚未構成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的程度」,上述陳述可能理解為,
板友使用的詞彙只要是社會上溝通常講之詞,即不構成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
但根據先前佛教板對板規第六條的判例顯示:
#1GHWcwQ4 (Buddhism) 公告
2.
→ viable:版工先生,不惡口的戒律你丟哪去了?權力令人迷亂忘了戒嗎?
-----
以上推文認定為暗示性人身攻擊,禁言3個月
5.
→ viable:我已經善意試著點醒你,你又再一次惡口了
→ viable:此外,原來你知道你在妄語?!
以上推文認定為人身攻擊,禁言3個月
9.
→ viable:對你試圖想亂侮辱他人的邪行,我的回應是:哇!(指)
以上推文認定為人身攻擊,禁言3個月
#1GJBrv4U (Buddhism) 公告
違規 文章代碼(AID): #1GIl0ayr (Buddhism)
一、
不是有 漢傳佛法實修板 讓某些人可以在那邊貼文讀經 自爽
#1GKrGB6g (Buddhism) 公告
違規文章:文章代碼(AID): #1GKiS4aV (Buddhism)
→ sakuyaa:假仗義直言實際上做和那群人一樣的行為
→ sakuyaa:為了辯而辯,找碴洩憤的心態大於你發這篇文的目的
上面引述在佛教板被判決違反板規第六條的發言,也都使用社會上溝通常講的詞,
但仍然被判決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故又暗示即使使用社會上溝通常講之詞,
亦不能改變發言內容為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的本質。
然而此次的判決,板主以「已成為社會上溝通常講之詞」,
作為尚未構成「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的理由,顯然與先前判例不符。
針對同一條板規的認定標準前後不一,板主須針對怎樣的發言會被視為人身攻擊,
怎樣的發言會被視為謾罵,怎樣的發言會被視為汙辱,以及以上之判斷標準,
與使用的詞彙是否為社會上溝通常講之詞之間的關係,向板友公開說明,
以確保板友得以依循明確的標準來遵守板規,不至於不慎觸犯板規。
由於原判決時採用之標準模糊不清,致使原判決的警告缺乏明確範疇,
究竟怎樣的發言算為針對對方發言,怎樣的發言僅只是善意提醒。
怎樣的發言可以被視為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皆難以以現在的板規與判例作理解。
故原判決警告撤銷。板主應先將規範清楚說明,才適合以此規範要求板友並作出處分。
5. 針對 #1G_MtWlH 提出的申訴,由於申訴的標的並非板主於板務上的判決,
乃在組務板討論時所提及的話題,申訴的標的本身並非原判決的依據,
也與原判決無明確的直接關聯,原則上不作正式的處理,申訴駁回。
但對於該申訴所提及的問題,板主應參考對人身攻擊以及貶意的一般性定義。
例如 wikipedia 對人身攻擊的定義為:
廣義的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
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
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狹義的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這四者缺一不可。
如果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
無法證明完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
狹義的人身攻擊經常以謾罵的形式表現。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點對「貶」字的解釋為:
(1) 降低、減少。
(2) 官員降級任用。
(3) 指出缺點,給予低微的評價。
(4) 挖苦。
若由廣義的人身攻擊來判斷,指稱他人「可憐」、「鬼打牆」、「入邪道」等等,
皆屬於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皆屬於人身攻擊。
但在此若板主認定上述發言並非人身攻擊或無貶意,則應向板友說明認定標準,
以確保板友得以依循明確的標準來遵守板規,不至於不慎觸犯板規。
6. 針對 #1G_surNv 提出的申訴,由於申訴時申訴的標的並未發生,故申訴駁回。
7. 針對 #1G_-xt2v 提出的申訴,由於縱觀過去 Buddhism 板檢舉不成立之公告,
皆未陳列檢舉人之 ID ,此次將 thismy 板友列於標題也未有充份理由。
故板主應說明將檢舉人 ID 列於標題之理由,或修改標題以避免處分標準前後不一致。
由於在申訴後,板主已承認該標題為疏忽,並不具有充份理由將檢舉人 ID 列於標題,
故申訴成立,板主應修正其疏失。
8. 針對 #1H0gGTMp 提出的申訴,由於過去 Buddhism 板依板規第五條處分時,
判決的理由皆是違規者未先詢問本人而自行錯誤推論:
#1GHWcwQ4 (Buddhism)
7.
→ viable:我知道你處理budalearning的文,我沒用推,你覺得沒面子
→ viable:但你若肯定你做的是對的事,你又何需管他人有沒有給予肯定?
未先詢問本人而自行錯誤推論本人推文意思,扭曲他人推文,禁言2個月
8.
→ viable:吃完飯回來告訴我你吃的肉好不好吃啊!
未先詢問本人而自行錯誤推論本人吃肉,毀謗他人,禁言3個月
#1Fv4XfGD (Buddhism)
刻意扭曲原文文義,將自己之想法強加於高僧大德之教言上,
致讀者大眾生錯誤之理解。
#1Eu8ubCn (Buddhism)
1. markto板友推文中,明確提及「 "正覺"確屬附佛外道」,並無提及任何宗派,
或法師名諱惟kobe183板友竟刻意扭曲推文內容,意圖污衊他人,將毀謗僧人之罪
及不當言論入罪於markto身上。
明顯違反板規第5條,事證如下:
「kobe183:所以你是說明證法師也是附佛外道囉?這樣毀謗高僧不好喔」
#1Ekyyuaw (Buddhism)
末學推測
B大你的「轉」阿賴耶識是:「充滿污染的阿賴耶識不再存在了,常樂我淨的大圓鏡智
出生了」。這樣的見解,末學認為把B大你的主張當成「阿賴耶識不再存在,變成大圓
鏡智,證得常樂我淨」以及「常樂我淨是一種證後的受用」應該沒有不妥。
在這些判決當中皆未出示文意被扭曲者提出自身原意的證據,
buddhanature 板主卻在 #1H0fuylu (Buddhism) 公告中,
以 thismy 板友未提供證據為由,對違反板規第五條的檢舉不予處分,
所要求之證據強度顯然高於其它判決。
由於板主對於同一條板規的判決所要求之證據力前後不一致,故本申訴成立。
板主應以與先前相同之標準「未先詢問本人而自行錯誤推論本人推文意思」
作為判決依據。故 thismy 板友對 engram 板友之檢舉發回重審,
請板主依先前判例之標準作出一致的判決。
9. #1G_2fw5d (Buddhism) 公告中提出警告之言論,
與先前於板上被認定合法之言論過於相似,
致使板友在發表言論時可能因先前板主對於類似言論不處理,
而認定該言論不違規,且將該言論發表至看板板面。
在 #1G-d0v2j 一文中, thismy 與 engram 板友的發言如下:
→ engram:反對!!
推 thismy:學佛就該放下執著
→ thismy:放下附佛的執著,未嘗不是好事。
推 engram:誰跟你執著附佛,單純不想害人!!
→ engram:回頭吧!!別再執迷,可憐!!阿彌陀佛!!言盡於此!
buddhanature 板主對於「針對性言論」提出警告 (#1G_3SPO- (HumService)),
而對於針對性言論之依據為「你在他推文之下方提出」 (#1G_48BrT (HumService)),
但在 #1GGua3yU (Buddhism) 一文中, buddhanature 板主即對 viable 板友,
表達同樣具有針對性的言論:
→ buddhanature:先吃個飯,再來看看viable板友如何對話~
→ viable:我沒有罵你的意思,我只是在討論事實
→ buddhanature:學佛人得有擔當,別是非不明
依照「你在他推文之下方提出」,同樣可以判斷「學佛人得有擔當,別是非不明」,
係針對 viable 板友提出,且提出之內容亦同樣是規勸他人之內容,
但 buddhanature 板主卻未對此發言提出任何警告或表達任何不妥,
顯示對於具有針對性之言論,板主所作出的主動糾舉並未具有一致的標準。
板主應說明針對性言論之判斷標準,並至少對上述兩例作出差異化的說明,
以釐清為何同樣是接續發言且規勸對方,
thismy 板友的發言被認定為針對 engram 板友,
但 buddhanature 板主之發言,未被認定為針對 viable 板友。在板規的標準釐清前,
不宜單依「你在他推文下方提出」這種先前未被警告的理由作為針對性言論之判準。
故在 #1G_2fw5d (Buddhism) 公告中所作的警告撤銷。
10.由於此一連串之判決,與先前佛教板的其它判決有諸多不一致之處,
使板友發表先前並不受到警告與禁止之言論,在此次判決中反而受到警告,
導致板友無法清楚認知板規所持之判決標準,無法有效遵循板規之規定,
破壞板規與板主判決之公信力,影響板主對板務運作之公正性與一致性,
小組組務針對此一管理缺失進行處分, buddhanature 停職一個月。
為避免佛教板無板主進行管理,停職處分將延後至 AHJKL 板主禁言解除後執行。
11.本公告要求板主針對多項板規之判準,對板友進行說明。
故本公告亦將轉錄至 Buddhism 板。
12.由於原先申訴的幾個討論串,最後的討論已無聚焦於原先申訴的事項,
故若本公告對於申訴之內容有所遺漏,請另起新標題進行檢舉或申訴。
針對佛教板板規提出之建議所作之處理,亦不包含於本公告之中,將另文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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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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