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佛板板主buddhanature 判決不公

看板HumService作者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時間11年前 (2013/01/21 02: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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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站內: Buddhism : : 標題: [公告] thismy檢舉engram兩條違規 皆不成立 : : 時間: Mon Jan 21 01:33:36 2013 : : 事由: thismy 板友檢舉engram違犯本板第六條板規 : : 判決:檢舉不成立。雙方口頭警告各一次。 : : 如再恣意針對對方發表板規邊緣之言論,則視為引戰或刻意挑釁。 : 申訴一: : 檢舉他人,竟然檢舉人也要被警告。 : 我的哪句話在引戰及挑釁人了? 回覆一下thismy大德: 這裡不是指您或engram引戰或挑釁 這裡是指下次針對性言論,視為引戰或刻意挑釁。 : : 檢舉內容一: : : 證詞: : : ---- : : 2.文章代碼(AID): #1G-d0v2j : : 4.違規內容: : : 推 thismy:學佛就該放下執著 01/19 23:40 : : → thismy:放下附佛的執著,未嘗不是好事。 01/19 23:40 : : 推 engram:誰跟你執著附佛,單純不想害人!! 01/20 00:06 : : → engram:回頭吧!!別再執迷,可憐!!阿彌陀佛!!言盡於此! 01/20 00:07 : : 影射暗示我走入歧途,要趕緊回頭。 : : 並稱我執迷不悟,稱我可憐之人。 : : ---- : : 原文應如下: : : → engram:反對!! 01/19 23:39 : : 推 thismy:學佛就該放下執著 01/19 23:40 : : → thismy:放下附佛的執著,未嘗不是好事。 01/19 23:40 : : 推 engram:誰跟你執著附佛,單純不想害人!! 01/20 00:06 : : → engram:回頭吧!!別再執迷,可憐!!阿彌陀佛!!言盡於此! 01/20 00:07 : : 由上述事證顯示:thismy暗指engram板友執著, : : 於來信卻缺漏engram部分推文,明顯有意規避自己對他人攻擊之刑責, : 我的推文,哪來的自己對他人攻擊? 我的認知是: 您暗指engram執著,engram否認,反指您執迷。 : 推 thismy:學佛就該放下執著 01/19 23:40 : → thismy:放下附佛的執著,未嘗不是好事。 01/19 23:40 : 攻擊誰了? : : 欲入罪於engram,指稱engram說他執迷。 : : 但根據國語字典定義如下: : : 執著: : : 佛教上指將人、現象、思想、經驗等視為真實不變,而生起貪著的心態。 : : 後泛指堅持某一觀點而不改變。 : 整句是:「回頭吧!!別再執迷,可憐!!」 : 又叫人回頭是,又叫人別再執迷,又稱人可憐。 : 何來的沒有人身擊攻擊? 您指他執著,他指您執迷, 本人皆視為善意提醒。 : : --- : : 推 hopolono:大家還沒成佛之前,執著是正常,真正放下的人應該不會在 01/20 00:29 : : → hopolono:這裡討論了吧 : : 推 thismy:hopolono 真正放下早已成佛了,但我們可以努力嘗試放下喔 01/21 00:18 : : → thismy:嗯,沒有什麼硬湊佛版之理,小組長已明示本板不該禁止附佛 01/21 00:19 : : --- : : 顯示雙方共同認知概念是:未成佛之人皆執著,執迷;此地亦間接承認自己執迷或執著。 : 身為板主,在這裡暗示攻擊板友,說別人間接承認自己執迷或執著??? : : 至於[鬼打牆],[執迷]或[執著]一詞 : : 現今已成為社會上溝通常講之詞,尚未構成人身攻擊或謾罵或汙辱的程度。 : 影射他人執迷不悟,這是一種挑釁及引戰,請板主不要故意跳過挑釁,而稱沒有謾罵。 1.我在判決文已陳述過:希望您下次檢舉能提出哪一條項目,以利板主判決。 2.如果你認定[他說你執迷]是挑釁行為,不知[你說他執著]算不算挑釁。 3.這次我是無罪推斷,證據不充分,只能先看成善意提醒。 但精準來說: 他只說你[執迷],沒說你[執迷不悟]。 : : 判決依據:1. 今雙方各自認定對方執著或執迷或走不出去,然卻忘了自己尚未走出去。 : : 本人視雙方皆出於好意,雙方都希望對方能早日出離成佛或成道。 : : 2. 並未見thismy或engram板友有惡意之動機。 : : 故此次不罰,僅以口頭警告一次,下不為例;如繼續有意無意恣意針對對方 : : 發表遊走板規邊緣之言論,將會以更嚴格標準看待,視為挑釁。 : 請證明我的推文是遊走板規邊緣之言論, 已提供國語字典解釋,執著、鬼打牆一詞,已有充分說明。 再次說明: 這次僅視為善意提醒對方,下次看成挑釁。 : 我問一問「釋迦有在破除外道嗎?」 也叫遊走板規邊緣之言論? : 然後就被警告? 那別人呢? 以上這句,本人並未看成遊走板規邊緣言論。並非警告這句, 而是[執著]、[執迷]。 但考量雙方口氣還算溫和,並未以[挑釁]一罪定罪。 : 這是什麼標準啊? : 一牽涉到附佛外道,板主的判決就不公平了? 在佛板,盡量不要再自己先提外道。畢竟、已撤除外道用語。 希望能考量大眾利益,不要再生爭議,先謝過。 願早歇 buddhanature 合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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