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五戒中的邪淫戒

看板Buddhism作者 (Carl)時間11年前 (2012/08/24 23:33), 編輯推噓4(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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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阿迦曼傳 然後尊者阿迦曼跟他們解說五戒,還有遵守五戒的利益:「首先,所有的生物都有他們自 己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不應做出任何事來傷害或毀滅他們的價值和意義,因為罪惡必將降 臨殺害者身上。第二,每個人的財產對他自己而言都是珍貴的,雖然在別人看起來它們可 能是沒有價值的。任何意圖要破壞那個所有權,不論用什麼作法,都一定會引起敵意和為 了保護那些財產的鬥爭,一個聰明人不應該這麼做。第三,一個人的配偶或兒女是他掌上 的明珠,這種情感必須予以重視,去引誘他們之中的任何人,等於是把他們所屬的人,他 或她的眼睛給挖出來。第四,說謊是辜負別人對說謊者的信心。沒有人,即使說謊的人或 動物,都不歡迎任何虛偽,這要予以避免。第五,酒類本質上是一種麻醉劑,它能使一個 人神智失常,它使飲者喪失了意識的自制,那些不想被驅向瘋癲和損害身心健康的人,應 該避免。 南傳佛教中的不邪淫戒單純就只是禁止男居士去和法律規定不能和其有性行為的女人 還有別人的女人發生性關係,沒有其他目的。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男人和還沒獨立自主的父母守護女發生性關係, 這樣她的父母會不爽,不過如果她父母同意,那就不犯不邪淫戒。 如果一個男居士去和其他男人的女人發生性關係,這樣那個女人的男人會不爽。 例如不能和已經結婚的女人發生性關係, 得等她離婚後才能發生性關係,這樣就不犯不邪淫戒。 如果一個男人去和宗教的女人例如因宗教因素守不淫戒的女人發生性行為, ,這樣該宗教的長老和信徒會不爽, 如果要和她發生性關係就得等她還俗後,如此就不會犯不邪淫戒。 南傳佛教的不邪淫戒目的不是拿來克制淫欲,而是不能和別人的女人有性關係, 以免傷害別人的感情,和別人結仇。 同樣的道理,不偷盜戒的目的不是拿來克制貪財的欲望, 而是不能侵占別人的財產,以免傷害別人的感情,和別人結仇。 只要知道南傳佛教不邪淫戒的目的為何,就知道為何不邪淫戒會這樣定義, 而且不能擴大解釋。若對南傳佛教的戒律有疑問,可自行請教南傳佛教的資深長老。 此外,就解脫煩惱的的角度來說,夫妻間的性關係比男女朋友間的性關係更糟糕。 如果一個男人的女朋友跟別的男人跑了,他會不爽。 不過如果一個男人的老婆跟別的男人跑了,他會更不爽, 這是因為婚姻關係會增長無明和執著讓人產生更多煩惱。 如果一個結婚有老婆的男人那天想通了想離開老婆出家修梵行, 這是很困難的,遠比一個有女友的男人想脫離女友出家修梵行要難很多。 婚姻關係會增加更多解脫的障礙,有負擔的性關係比沒負擔的性關係更差勁。 要是想用不邪淫戒去禁止婚前性行為, 等於是變相鼓勵男女朋友趕快結婚, 佛怎麼可能會鼓勵男女朋友走向更多執著、更多束縛、更難脫身的婚姻制度? 想用不邪淫戒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不是在為修行佛法解脫煩惱打算, 而是想要維護傳統倫理道德、維護傳統婚姻制度。 -- (一八一)中阿含心品 阿難!若不斷五蓋、心穢、慧羸, 心不正立四念處,不修七覺意,欲得無上正盡覺者, 終無是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232.42

08/24 23:43, , 1F
結論是啥?
08/24 23:43, 1F
修梵行守不淫戒才是最好的, 但若做不到應該避免同居結婚,結婚會讓修行佛法更困難。

08/24 23:45, , 2F
隨喜讚歎
08/24 23:45, 2F

08/25 00:33, , 3F
起心動念皆造業,縱使口念彌陀,但念念還是墮娑婆
08/25 00:33, 3F

08/25 00:34, , 4F
不管正淫或邪淫,巴著不放就解脫不了
08/25 00:34, 4F
修梵行守不淫戒才是最好的, 但若做不到應該避免同居結婚,結婚會讓修行佛法更困難。

08/25 05:25, , 5F
說得不錯.不過眾生各有緣法,知道不等於能做到.
08/25 05:25, 5F

08/25 06:58, , 6F
隨喜
08/25 06:58, 6F

08/25 10:28, , 7F
"比丘尼"那段引喻失當,是"毀"人梵行,"壞"人出家,要下地獄
08/25 10:28, 7F

08/25 10:29, , 8F
不是誰不爽的問題
08/25 10:29, 8F
我的說法是根據尊者阿迦曼對五戒所做的解釋, 主要是在談不邪淫戒防止傷害別人感情的作用, 因此只要不搞宗教守護女, 不但不會傷害別人的感情,也不會破別人的梵行。

08/25 10:34, , 9F
"宗族守護女:宗族所養護的女孩",比丘尼不是宗教守護女定義
08/25 10:34, 9F

08/25 10:34, , 10F
而是僧團的"僧人"。宗族所養護的女孩另有所指
08/25 10:34, 10F
8.宗教守護女:同門教長或教友所養護的女孩。 比丘尼是宗教手護女。

08/25 12:06, , 11F
看了最後一段,h大心中難道沒有懷疑為什麼佛陀不把夫妻列為
08/25 12:06, 11F

08/25 12:06, , 12F
邪淫算了? XD
08/25 12:06, 12F

08/26 12:46, , 13F
沒必要把夫妻列為邪淫,修梵行守不淫戒才是最好的,
08/26 12:46, 13F

08/26 12:46, , 14F
但若做不到應該避免同居結婚,結婚會讓修行佛法更困難.
08/26 12:46, 14F

08/26 13:18, , 15F
把比丘尼規類於"宗教守護女:同門教長或教友所養護的女孩
08/26 13:18, 15F

08/26 13:19, , 16F
"我個人覺得不太合適,把僧人稱為"教友所養護",應該說"供養
08/26 13:19, 16F

08/26 13:20, , 17F
"比較恰當,"宗教守護女"有點類似其他宗教,例如婆羅門女
08/26 13:20, 17F
改了,不過其他宗教例如婆羅門女一樣是由教友所供養的。

08/26 13:21, , 18F
再者,h板友文中用"搞xx的女人"用字不文雅,建議修改文字
08/26 13:21, 18F

08/26 13:22, , 19F
,如"發生性關係"等.,以尊重女性,同理若女性用搞男人也不妥
08/26 13:22, 19F

08/26 13:22, , 20F
依據板規第五條第三項"不雅"字眼,有板友與板主認定皆為不妥
08/26 13:22, 20F

08/26 13:23, , 21F
第三,侵犯比丘尼,屬無間地獄罪,不單是"犯不邪淫戒"這麼
08/26 13:23, 21F

08/26 13:24, , 22F
簡單,而是犯下更嚴重的"無間地獄罪"
08/26 13:24, 22F
改了,不過用搞比較精簡扼要也比較接近性行為的本質,性行為本來就不是文雅的。 ※ 編輯: hvariables 來自: 1.169.223.182 (08/26 13:45)

08/26 13:29, , 23F
"單就"依據板規第五條第三項,請修正不雅字眼,如改以"侵犯"、
08/26 13:29, 23F

08/26 13:30, , 24F
"發生性關係"....等字
08/26 13:30, 24F

08/28 13:45, , 25F
希望推文中的回應也要修乾淨才好...
08/28 13:45, 25F

08/29 00:01, , 26F
不能修推文
08/29 00:01, 26F

08/29 00:24, , 27F
"因此只要不搞宗教守護女"這是妳自己的補充回應
08/29 00:24, 27F

08/13 11:16, , 28F
邪淫算了? XD https://noxiv.com
08/13 11:16, 28F

09/17 05:53, , 29F
"我個人覺得不太合適, https://daxiv.com
09/17 05:53,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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